雁宝能源国能宝日希勒能源有限公司宝镇办公区域供暖、***网改造工程项目公开招标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雁宝能源国能宝日希勒能源有限公司宝镇办公区域供暖、***网改造工程项目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CEZB240311043001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CEZB240311043001
| 载明内容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第中标候选人 | 第中标候选人 |
| 名称 | 中国核工业二三建设有限公司 | 中海华祥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
| 投标报价(人民币万元) | 367.915300 | 369.506000 | ||
| 质量(如有) | / | / | ||
| 工期(交货期) | 60日历天,实际开工日期以开工报告载明日期为准。 | 60日历天,实际开工日期以开工报告载明日期为准。 | ||
| 资格能力条件 | 1、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证书编号:D211135146、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0日 2、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京)JZ安许证字〔2022)115714、有效期至2025年03月29日 3、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1、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证书编号:D341063720、有效期至2028年12月20日 2、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豫)JZ安许证字[2020]003082、有效期至2026年11月01日 3、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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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编号(如有) | 王春桃、一级建造师、注册编号:京1112017201901127,使用有效期至2025年2月12日;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编号:京建安B(2019)0166929、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 张鹏辉、一级建造师、注册编号:豫1412015201727632,使用有效期至2025年5月3日;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编号:豫建安B(2023)1202720、有效期至2026年2月26日。 | ||
| 业绩 | 1、****城供水扩建工程(一期)、****城乡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1月11日 2、****城污水、给排水二期工程、****城乡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3月12日 3、内蒙古大全年产10万吨高纯硅基材料和1000吨半导体硅基材料项目主体建安工程F段、内蒙古大全新能源有限公司、2022年4月15日 4、高场基***网工程、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2022年3月29日 5、【储罐区二期工程(陆域罐区)15号和16号罐区】项目设计、采购和施工总包、上海孚宝港务有限公司、2019年11月14日 6、贵州石油分公司郑屯油库扩容改造项目、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贵州黔西南、2021年1月23日 7、宁夏煤业400万吨年煤炭间接液化项目管廊工程设计变更煤制油厂内改造工程、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12月28日 8、陕西延长中煤榆林能化工工程有限公司一期启动项目填平补齐工程甲醇联合装置2线南区安装工程、北京石油化工工程有限公司、2019年10月10日 9、中核四0四有限公司生产区蒸汽给排水管道及支线补偿器改造工程、中核四0四有限公司、2024年7月24日 |
1、****城***网项目、****城监狱、2021年10月13日 2、***网工程、南通好通能源有限公司、2023年9月10日 3、****苑***网工程、天津市静海区科慧热力有限责任公司、2022年12月12日 4、****花园热力工程、平顶山市凯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22年1月14日 5、新安县集中供热高温水管道提升改造(钢铁大道至西窑村路口高温水管道)项目、新安县发达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2022年4月5日 6、****中心城区 2022****小区供热配套项目、***网设施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9月10日 |
| 包号 | 包名称 | 中标候选人 |
| CEZB240311043001 |
评标委员会共 7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朱自洲 电话:0471***1826
邮箱:10****@****.com
(2)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网www.****.com.cn,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快核实处理。
异议咨询电话:010-****2372
(3)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能源投资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1-3年。
1)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2)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4)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5)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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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369zb.com/view/523/lBI8i5MBFAjE17g5DV0n.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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