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碳院省域电力碳数据综合管理软件公开招标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低碳院省域电力碳数据综合管理软件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CEZB260106108001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CEZB260106108001
| 载明内容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第中标候选人 | 第中标候选人 |
| 名称 | 上海易碳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 北京中创碳投科技有限公司 | ||
| 投标报价(人民币万元) | 198.850000 | 174.000000 | ||
| 质量(如有)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 工期(交货期)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 资格能力条件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编号(如有) | / | / | ||
| 业绩 | 1、资本控股基金公司国能电力供应链碳足迹核算模型及背景数据库系统建设项目、国能(北京)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24.9.20 2、***平台建设合同、山东易碳宇泓数字科技有限公司、2025.9.28 3、***平台项目软件开发服务、首钢股份公司迁安钢铁公司、2025.3.24 4、***平台技术开发、上海宝信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4.12.4 5、***平台项目软件开发、鞍钢股份有限公司、2024.11.26 6、浙江华友钴业***平台项目(一期)、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12.28 7、上海市产品碳足迹管理服务子系统建设、****中心、2025.9.28 8、南网碳资产管理(广州)有限公司2024-2025年基于供应链的组织碳与产品碳量化方法及信息披露技术研究项目电力技术开发合同、南网碳资产管理(广州)有限公司、2024.9.11 9、***平台项目系统建设、普强时代(珠海横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2025.11.15 10、***平台建设、中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2026.2.27 11、***平台软件开发项目、上海宝信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6.6.18 12、***平台建设项目、有色金属技术经济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2026.3.26 13、南网能源院电力碳排放数据库加工及测试项目、***网能源发展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2026.5.12 14、***平台、浙江省环保集团生态环保研究院有限公司、2026.3.13 15、武汉理工大学数字化碳资产管理与交易控制处理器采购项目、武汉理工大学、2025.9.11 16、***平台项目采购、浙江省环保集团生态环保研究院有限公司、2026.3.13 17、***平台建设项目、福建武夷碳资产投资有限公司、2025.12.5 18、碳数据及绿色供应链管理系统软件开发服务项目、北京京能易碳数字科技有限公司、2025.12.26 |
1、***平台软件及定制化开发、中国石油集团安全环保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2023-12-29 2、智慧矿山综合管控碳能监管软件开发项目、国家电投集团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2022-09-01 3、深圳能源***平台开发服务、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07-02 4、天合光能(义乌)***平台、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2023-03-10 5、乌兰察布市“双碳”***平台项目、乌兰察布****中心、2024-09-04 6、临***平台建设项目、浙江数秦科技有限公司、2022-02-15 7、国网区块链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基于区块链的碳排放管理能力建设-设计开发项目、国网区块链科技(北京)有限公司、2023-10-18 8、中信银行2025***平台对公碳账户测算项目、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02-21 9、浙江省***平台咨询及开发实施项目、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2022-05-16 10、碳双控下蒙西盟市能-电-***平台开发、****中心有限公司、2025-04-01 |
| 包号 | 包名称 | 中标候选人 |
| CEZB260106108001 |
评标委员会共 7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隋昕 电话:010-****4657
邮箱:20****@****.com
(2)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网www.****.com.cn,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快核实处理。
异议咨询电话:010-****8296
(3)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能源投资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1-3年。
1)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2)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4)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5)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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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369zb.com/view/523/oP5WNqABLRKCxEZfvp6M.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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