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化工机械密封及泵用干气密封维修服务公开招标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新疆化工机械密封及泵用干气密封维修服务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CEZB250412082001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CEZB250412082001
| 载明内容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第中标候选人 | 第中标候选人 |
| 名称 | 乌鲁木齐华亿伟业贸易有限公司 | 丹东克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 投标报价(人民币万元) | 2088.470700 | 1720.204340 | ||
| 质量(如有) | 投标人应确保项目达到国家和行业规定的质量标准,并符合合同附件1《技术协议书》所规定的各项指标及要求。因投标人原因造成项目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人返工直至项目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为止;投标人不进行返工或返工后仍不能达到招标人要求的,招标人有权自行或另行聘请第三方进行检修,并由投标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项目质保期届满后,招标人对项目进行最终验收,项目通过最终验收的招标人向投标人签发最终验收证书。最终验收的标准为项目符合合同约定的各项指标且在质保期内不发生因检修质量影响项目安全性、可靠性、经济性、环保指标的缺陷。 | 投标人应确保项目达到国家和行业规定的质量标准,并符合合同附件1《技术协议书》所规定的各项指标及要求。因投标人原因造成项目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人返工直至项目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为止;投标人不进行返工或返工后仍不能达到招标人要求的,招标人有权自行或另行聘请第三方进行检修,并由投标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项目质保期届满后,招标人对项目进行最终验收,项目通过最终验收的招标人向投标人签发最终验收证书。最终验收的标准为项目符合合同约定的各项指标且在质保期内不发生因检修质量影响项目安全性、可靠性、经济性、环保指标的缺陷。 | ||
| 工期(交货期) | 合同签订后三年。 | 合同签订后三年。 | ||
| 资格能力条件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编号(如有) | 本项目不适用 | 本项目不适用 | ||
| 业绩 | 1、国能新疆化工净化、烯烃装置干气密封维修、国能新疆化工有限公司、2025年3月1日 2、维修合同、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3月9日 3、压缩机干气密封维修框架合同、深圳市金容佳业实业有限公司、2023年8月11日 4、塔里木18套干气密封维修、深圳市金容佳业实业有限公司、2024年2月5日 5、2022-2023年度约翰克兰配件采购框架协议、***网集团联合管道有限责任公司西部分公司、2022年4月30日 6、设备检维修合同、宝来利安德巴赛尔石化有限公司、2024年1月24日 7、化工2#裂解CB301裂解气压缩机干气密封返原厂维修合同、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2022年4月12日 8、新疆化工机械密封及泵用干气密封维修框架服务合同、国能新疆化工有限公司、2023年6月1日 |
1、丹东克隆机械密封维修采购协议、江苏盛虹石化产业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5月13日 2、龙岛炼化一体化项县(一期)、山东裕龙石化有限公司、2024年9月23日 3、广东石化炼化一体化项目、广东石化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12月24日 4、广东石化公司机械密封维修框架、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石化分公司、2022年8月22日 5、密封维修、内蒙古华恒能源科技有限公司、2023年6月5日 6、密封维修、山东滨海鲁清石化有限公司、2023年9月12日 7、广东石化2023年6月份加氢裂化循环气压缩机干气密封国产化采购维修、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石化分公司、2023年7月23日 8、密封维修、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5月17日 |
| 包号 | 包名称 | 中标候选人 |
| CEZB250412082001 |
评标委员会共 7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胡博文 电话:0951-***0892
邮箱:15****@****.****.cn
(2)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网www.****.com.cn,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快核实处理。
异议咨询电话:010-****8234
(3)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能源投资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1-3年。
1)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2)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4)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5)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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