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 该项目已关联政府采购计划,属于政府采购范畴,适用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根据《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供应商在参加电子卖场政府采购活动时,认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可按照《黑龙江省政府采购询问、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提出质疑、投诉。具体流程详见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质疑、投诉流程。
项目基本信息
- 采购单位:绥化市消防救援支队
- 报价截止时间:2026-09-09 09:00:00
- 项目预算(元):135700.00
- 联系人:单位经办人
- 送货地点:黑龙江省绥化市北****路****号,****中心
- 到货时间:合同签订后15个日历日到货
- 签约时间:成交公告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签署合同
- 仅面向中小企业:是
- 小微企业优惠率(%): 无
售后服务要求
- 免费维修质保期: 1年
- 电话支持响应要求: 7*12小时
- 售后上门服务年限: 3年
- 售后上门服务时限: 接到报修后12小时
踏勘需求
- 踏勘地点:
- 踏勘时间:
采购产品需求清单
| 序号 | 商品分类 | 产品名称 | 参考品牌 | 参考型号 | 计量单位 | 采购数量 | 是否允许进口商品报价 | 现货要求 | 原装正品要求 | 技术指标 |
| 1 | 木制床类 | 床 |
无
|
无
|
张 | 59 | 否 | 否 | 是 | 1.实木床(含床垫,床垫采用8公分厚3E环保椰棕外覆防螨针织面料。):尺寸2060*1030*500mm(床箱500×2000×1000,床头900×1040×30,床尾500×1040×30。床箱分左右两部分,一部分为隐藏式箱体铺板向上开启642×540=3;另一部分为侧开中间为抽屉620×310=1,两端为双开门储物柜,柜门330×340=4。床垫2000×1000),外表应无明显划痕、压痕、变色;外表应无鼓泡、鼓包、龟裂、分层;应无明显皱纹、疵点。板件或部件在接触人体或贮物部位不应有毛刺、刃口或棱角;板件或部件的外表应光滑,倒棱、圆角、圆线应均匀一致;贴面、封边、包边不应出现脱胶、鼓泡或开裂现象;贴面应严密、平整,不应有明显透胶;榫、塞角、零部件等结合处不应断裂;零部件的结合应严密、牢固;各种配件、连接件安装不应有少件、透钉、漏钉;各种配件安装应严密、平整、端正、牢固,结合处应无开裂或松动。 1.1基材:密度板贴皮,床体受力、承重关键部位采用优质实木指接板,含水率≤10%,有害物质限量甲醛释放量(干燥器法)未检出,经过防虫、防腐特殊处理,确保坚固可靠,长期使用不松动、不腐朽。符合GB/T 11718-2021:密度、含水率、静曲强度、弹性模量、内胶合强度、吸水厚度膨胀率、表面胶合强度、握螺钉力GB/T 39600-2021:甲醛释放量LY/T2870-2017:苯、甲苯、二甲苯、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 1.2涂料:采用环保油漆,密闭涂饰,在容器中搅拌后均匀无硬块,铅笔硬度(擦伤)≥3H,附着力≤1,VOC≤650,苯质量分数,甲苯十二甲苯十乙苯均未检出(可溶性重金属(铅、镉、铬、汞)含量、卤代烃总和含量、游离二异氰酸酣总和含量均未检出;抗菌性能【金黄色葡萄球菌性、大肠杆菌、白色念珠菌均≥99%】。符合GB18581-2009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溶剂型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聚氨酯类涂料,面漆光泽(60°)<80)。 GB/T 23997-2009 《室内装饰装修用溶剂型聚氨酯木器涂料》(家具厂和装修用面漆) 1.3胶粘剂:游离甲醛、苯、甲苯十乙苯+二甲苯,VOC含量、总挥发性有机物均未检出。 1.供应商须承诺:同意本项目商品接受甲方质量抽检、保证在质保期内无条件为存在质量问题的商品免费换货,无条件为甲方调换认为不合适的产品; 2.中标供应商按标的货品参数及要求供应成品样品,采购方对供应的成品样品质量及样式进行检测、验收。样品经采购方验收合格后,通知中标供应商按照样品质量及样式进行批量供货。 |
1.电子卖场供应商用其上架销售的商品可参与比价报价。
2.采购人按照电子卖场交易商品品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黑龙江省政府采购文件编制及评审活动禁止行为清单(试行)》及各地区制定的禁止行为文件所规定内容,设定和发布商品的比价需求和初步意向价格,不应将多种商品的比价项目作为一个比价项目发布。
3.供应商参与报价则表示默认满足并接受采购需求项目要求。
4.供应商报价不得高于采购人设定的初步意向价格和供应商上架在售的同款商品价格。
5.其他资质文件:
①供应商响应的若为进口商品或品牌商品,需提供生产厂家或一级经销商授权。?(品牌商品名单详见:https://****.gov.cn)
②供应商响应的若为生产厂家自产自销商品,应提供《生产厂家自产自销商品证明》和具有合法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检验)报告或证书等必要的证明。
6.比价报价时间截止后,采购人应在满足比价条件并参加报价的供应商中选择排名价最低者成交,应当自中标、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采购人不应以比价需求发布阶段未列明的技术参数、产品功能为理由拒绝成交。如需废标的,需在备注栏填写充分、合理的废标理由,无法提供相关情况的,不得废标。
7.比价报价期间,供应商只能报价一次,报价后不可修改报价产品的技术参数、服务标准、证明链接、产品报价等任何信息。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比价项目。
9.供应商报价相同且符合报价规则的,应选择最早报价的成交。
10.对小微企业实行价格优惠政策。比价项目如关联了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计划,采购人应按照我省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填写对小微企业执行的价格扣除比例。供应商响应的所有商品均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生产的,供应商应上传针对商品生产厂家的《小微企业声明函》,系统自动用扣除后的价格比价、排名,实际成交价为未扣除价格前的供应商响应报价。
11.产生成交结果后,供应商应72小时内确认订单,不可不确认订单或以商品价格错误、商品无库存、物流无法配送等不正当理由取消订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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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369zb.com/view/530/4AQyZ6ABLRKCxEZf_cXU.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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