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XQ-2026-001
二、合同名称:哈市兆麟公园2026年物业化管理
三、项目编号:哈政采项目[2026]01103
四、项目名称:哈市兆麟公园2026年物业化管理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哈尔滨市兆麟公园
地址:****街****号
联系方式:87****25
供应商(乙方):黑龙江省龙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王岗镇哈达新区2街
联系方式:155****0011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 序号 | 名称 | 数量(单位) | 单价(元) | 总价(元) |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
|---|---|---|---|---|---|
| 1 | 哈尔滨市兆麟公园2024年物业化管理 | 1(项) | ¥1,498,000.00 | ¥1,498,000.00 | 公园占地面积83200平方米。其中:绿地面积43496平方米.****广场面积27934.98平方米.建筑面积2969平方米,水域面积8800平方米;园厕3座、栏杆2122米、围墙围栏1231米、小桥5座、园亭2个、座椅58个、健身器材16件、照明灯140个、果皮箱60个、广告牌19个、电箱37个、水井2处及园区内其他设施设备等。 物业公司需提供综合服务、室内外清扫保洁服务、绿化养护和栽植服务、秩序维护服务、安全保卫、信访接待秩序的维护、房屋及设施和设备管理、维护维修服务、会议服务、食堂餐饮服务、应急管理等工作。物业公司必须承诺: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工作。 公园对物业公司的日常工作有监督权,公园有权监督检查物业公司派驻的人员工作,遇到管理不规范或工作失职的情况,公园有权及时制止或对物业公司工作提出改进意见。公园有权对违规或不称职人员提出处罚、调换或辞退要求,物业公司必须接受;如工作人员违反公园管理规定,物业公司必须接受公园的经济处罚。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哈尔滨市兆麟公园相关规定开展工作:工作人员要遵守并严格执行公园制定的所有规章制度,接受公园的统一管理,维护公园的利益,保障公园的财产安全。 物业公司必须严格管理,制定内部规章及考核处罚规定,并严格检查考核,按月将检查考核情况报公园管理人员,由公园组成三人以上(包括三人)评价小组对物业公司服务进行检查评价,每年如有两个月评价未达标,公园书面通知物业公司后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 |
合同金额: 1,498,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佰肆拾玖万捌仟元整
履约期限:2026年04月10日至2027年04月09日
履约地点:哈尔滨市兆麟公园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6年04月10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年04月10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26年物业合同.pdf
哈尔滨市兆麟公园
2026年0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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