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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建新装配科技产业园有限责任公司2026年金属材料采购(第七十批次)

17小时前招标公告-公告网上竞价黑龙江 - 哈尔滨市 关注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哈尔滨建新装配科技产业园有限责任公司2026年金属材料采购
项目预算 100.005万
省份/直辖市 黑龙江 所属地区 哈尔滨市
采购单位 哈尔滨建新装配科技产业园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联系方式 孙工 187****8126
更多联系方式 孙凯 180****4092 杨女士 186****9029 张先生 131****0460 更多联系方式(7个)
代理机构 国家发展改革委
以上信息为大数据平台自动计算结果,如有误差以正文为准

正文

自主采购公告

黑龙江省国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受哈尔滨建新装配科技产业园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对“哈尔滨建新装配科技产业园有限责任公司2026年金属材料采购(第七十批次)采用自采方式进行采购,公告内容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哈尔滨建新装配科技产业园有限责任公司2026年金属材料采购(第七十批次)

2.项目编号:[2022]0001215789;

3.采购方式:竞价;

4.采购内容及采购预算:1000052.8元(以上价格包含: 含税,含运费),具体参数详见采购系统;

5.分包情况:不分包;

6.供货时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日内供货(具体时间按实际发生为准)

7.供货地点:道外区中部、南起南勋街-丰润街,北至同发街-升平街-友谊东路-地灵街,西起景阳街,东至十道街

8.付款方式及进度:网银转账,根据甲乙双方每次签署工程量确认单的时间,按照“***网”基础价格+中标下浮率+运费作为当日计算材料款的依据并签署结算单;结算单签署后3日内100%支付材料款。(项目具体实施时,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按实际情况进行约定)

8.1发票要求:13%专票

9.质量标准:钢材要求产品质量满足国家标准,盘圆、圆钢执行《钢筋混凝土用钢第1部分:热轧光圆钢筋》(GB/T1499.1-2017),盘螺、螺纹钢执行《钢筋混凝土用钢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GB/T1499.2-2018)标准。履约期间若出现新的国家质量标准更新的,则按新的质量标准执行。

10.采购方式:竞价(二次间隔30分钟)

10.1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10.2基本要求:1.数量为暂定数量,结算数量以送到采购单位指定送货地点、并符合采购单位相关要求及经采购单位指定现场验收人员共同签认的供货单数量为准。供应商不得以需求不足或超量等任何理由向采购单位索赔。 2.单价和总价包含 以上价格包含货物运抵交货地点并履行完其他义务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货物价款、装卸费、运输费、专用工具、备品备件、包装、标记、保险费、保修、验收及售后、税金及供货方保护措施的费用和相关服务费用等费用。如因运输装卸、包装不当等原因造成损坏、丢失及产品瑕疵,应由供货方负责修复、更换或补缺,供应商报价中漏报、少报的费用,视为此项费用已隐含在报价中,成交后不得再向采购人收取任何费用。螺纹钢、圆钢为理论重量计算价格, 高线、盘螺为过磅价格,均为含税价(投标人必须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包含了装车、利润、运费及出库前采购、仓储、保管、保险和各种风险等一切费用,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 3.最高限价的确定为:2026年9月18日“***网”哈尔滨市市场建筑钢材所公布的价格下浮3%+运费(48元/吨)。投标人投标报价下浮比率不得低于(不含等于)最高限价的下浮比率。 4.基础单价为(2026年9月18日)“***网”哈尔滨市市场建筑钢材所公布的价格+运费(48元/吨),只作为招标控制价的编制;签订合同时以当日“***网”哈尔滨市场建筑钢材价格当日基础单价+中标下浮率+运费为合同单价。 5.潜在供应商应根据企业自身情况,理性报价,报价明显偏离市场价格或采购人认为低于成本的报价,潜在供应商应提交合理说明和相应的证明材料,潜在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视为恶意报价,采购人有权否决其报价。 6.含税价,税率13%,供应商须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7.货物质量要求: 7.1货物交予采购人之前,由供应商妥善保管。采购人对货物进行验收时,如发现货物不符合合同质量要求,采购人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达到合同质量要求的,采购人应及时对货物进行卸车及签收。 7.2、货物进场后必须由采购人指定的专职人员验收,验收单据经采购人项目经理、保管员、供应商代表亲笔签字确认后,方可作为结算依据。但此单据不作为判定货物质量的依据。 7.3供应商须为采购人提供正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发票所需的费用由供应商承担,采购人不再支付。 7.4供应商须保证发票的合法性,任何时间出现供应商发票的不合法性问题,供应商须负全部法律责任,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7.5供应商向采购人交付的材料不符合规定的质量要求,采购人享有以下权利:拒收,要求供应商予以退换,因退换发生的费用由供应商承担;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并要求供应商承担材料延误、更换造成一切后果。 8.其他要求: 8.1供应商提供的高线、盘圆、盘螺等钢材,运送至采购人施工现场后,由采购人指定的人员进行现场“检斤”复秤,核对数量。钢材的各项技术性能指标经检测检验必须符合要求。供应商随货提供针对本批次钢材的产品送货单、产品生产许可证(注明原件存放处)、出厂检验合格证明、满足合同条件的产品性能检测报告、材质证明等。上述资料需加盖供应商公章,供应商未提供,采购人可不予验收。供应商提供的钢材质量检测报告必须带CMA章,与实际到货钢筋的炉批号相一致,提供的所有资料必须真实有效,保证满足采购人技术资料存档的要求。 8.2运输过程中的一切安全事故,且对周边环境造成的污染,由此引起的纠纷、责任以及一切费用均由供应商承担。 8.3供应商送货人员必须遵守采购人施工现场的安全规定,卸车过程必须听从采购人现场人员的指挥和安排。否则,一切安全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8.4 供应商按最低价中标后,采购人需要对供应商货源、供货能力进行评估,若供应商供应能力达不到采购人要求,采购人有权不签订合同,取消本次采购,重新招标,造成的损失,供应商自行承担。 8.5双方签订合同后,供应商供应的货物达不到采购人质量要求以及相应服务标准,采购人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不支付任何费用,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损失由供应商承担,如已付预付款供应商需双倍赔偿,因货物达不到相应的质量等级或质量不合格给采购人造成的其它损失,由供应商向采购人赔偿全部损失。 8.6双方签订合同后,供应商供货不能满足采购人工程进度需要的,出现一次,应承担采购总金额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采购人损失的,还应承担采购人因此所受到的损失费用;出现第二次,采购人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不支付任何费用,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8.7供应商明确表示无法供货或采购方有理由认为供应商无法供货的,采购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供应商应退还采购方已支付的终止部分的合同价款。 8.8供应商有违反或拒绝执行合同约定的行为时,采购方有权书面通知供应商,供应商在接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进行纠正,否则采购方有权暂停履行本合同。对于此种暂停,采购方无需另行通知供应商,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损失由供应商承担。采购方行使暂停权后有权停付到期应向供应商支付的暂停部分的合同价款,并有权索回已支付给供应商的暂停部分的合同价款。 8.9供应商向甲方交付的材料不符合规定的质量要求,甲方享有以下权利:拒收,要求供应商予以退换,因退换发生的费用由供应商承担;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并要求供应商承担材料延误、更换造成一切后果。 8.10供应商中标后需在15日内签订合同,如不按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视为不响应采购人的采购需求,视为原中标单位放弃中标资格,自动顺延有效报价的第二家供应商中标,原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回。 8.11合同签订后,不经双方协商同意,供应商不得随便变更或解除合同。供应商违反合同约定致使订立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合同的解除给采购人造成经济损失的,供应商按合同总金额双倍承担赔偿责任。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采购方式:竞价采购(二次竞价)

三、投标报价:

1.只接受整包报价,报价不完全响应无效。

2.采购金额以实际发生金额为准。

四、报名条件

1、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并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及服务经验(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并在人员、设备、资金、技术等方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能力。

2、潜在供应商及法定代表人信用情况查询:

(1)潜在供应商及法定代表人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 //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网页查询截图);

(2)潜在供应商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近三年内(2023年10月0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网http://****.gov.cn查询结果为准)

3、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可开具增值税发票,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已为其他单位开具的增值税发票清晰复印件、或其他可证明的任一相关材料,注:提供任意一个或多个证明材料均可);

4、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否则响应文件均将被否决;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6、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视为同意此项付款方式,签署合同时,不得对此项付款方式提出异议

7、供应商提供材料必须保证来源合法,否则,后果自负;中标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前须提供材料样品,若检测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作废标处理;供货期间,所供材料出现任何质量问题,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由此对采购人造成的所有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

8、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需为哈尔滨建设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第2包金属材料供应商备选库合格成员。

9、中标单位需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后三个月内将本单位开票信息提交至哈尔滨建设发展集团集中采购服务系统,若三个月内未提交开票信息,则视为自动放弃开发票权力,过后不予补开。

10、本项目有效供应商需满足3家方可开标。

五、报名方式

凡有意参加的意向供应商,请登录哈尔滨建设发展集团集中采购服务系统(https://****.cn),按要求选择报名项目、缴纳保证金、参与报价

报名时间为2026年10月8日9时至2026年10月8日16时(北京时间)

注:1、哈尔滨建设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供应商/承包商库内成员请联系国辰管理公司工作人员获取哈尔滨建设发展集团集中采购服务系统账号密码。

2、供货商可在哈尔滨建设发展集团集中采购服务系统(https://****.cn)下载操作手册,如有疑问可致电:0451-****1511

六、采购保证金

1.详见哈尔滨建设发展集团集中采购服务系统采购公告;

2.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6年10月9日08时00分

注: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至代理公司规定的保证金专用账户,且投标保证金的付款人名称、账户信息等与投标人名称、基本账户信息必须一致(汇款时须注明:[2022]0001215789)

3.投标人汇款后系统自动审核保证金;

4.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以投标保证金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保证金账户实时进账单为准;

5.投标人须无条件承担投标人由于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保证金退票、保证金未按时到达专用账户、保证金非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等投标保证金递交无效的情形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及损失,否则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按投标被否决处理。

6.有以下情形的汇款,拒收并回退原账户:

(1)以个人名义汇至黑龙江省国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账户的;

(2)汇款人账户名称与供应商名称不一致的。

7.保证金的清退

(1)如无质疑或投诉,未中标的投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于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日内予以退还;

(2)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将按照有关规定,在采购单位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后5日内予以退还。

(3)如有质疑或投诉,将在质疑或投诉处理完毕后五个工作日内为未成交供应商办理保证金清退手续;

(4)保证金清退时,黑龙江省国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将按原汇款账号退回,黑龙江省国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不受理以任何理由将保证金退至其他账户的业务;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供应商的保证金将被依法没收:

(1)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或在规定期限内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2)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3)被认定为虚假和恶意质疑的。

七、竞价安排

1.竞价方式:二次竞价

2.开始竞价时间:

一次竞价时间:一次报价请于2026年10月9日9时前填写完成,开标后一次报价不可再更改。

二次竞价时间:二次报价与一次报价时间间隔30分钟,供应商需于2026年10月9日9时00分至9时30分前填写完成。最终成交价格以二次报价中最低的报价为准。

若供应商最低报价相同时,则按报价时间先后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本项目为二次报价项目,供应商需根据文件要求进行多次报价,每次报价不可相等;

★★★若报价不符合文件要求,则按废标处理。

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明显低于成本的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无法提供证明材料的,直接否决投标。

八、竞价说明

如在公告期内未征集到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本次竞价活动终止。

九、采购人其他需求:

供应商参与竞价,即视为完全响应采购人需求。

十、成交服务费

依据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 299号)下浮70%计取,由中标供应商缴纳。

中标供应商在缴纳代理服务费后,方可领取成交通知书。若供应商不缴纳代理服务费,则从其缴纳的投标保证金中扣除。

十一、公告发布媒介

****中心:https://****.gov.cn;

十二、联系方式

采购人:哈尔滨建新装配科技产业园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路****号

联系人:孙工

电 话:187****8126

组织机构:黑龙江省国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小区

联系人:董工

联系电话:0451-****1511

以上公告全部内容均为黑龙江省国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自主编制确认完成,并对其公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质疑和投诉事宜,请在公告期内向黑龙江省国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提出。

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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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369zb.com/view/531/XFApGqEBni4p5U9X3sQM.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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