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山县2026年农村公路改造工程(大西沟中桥)施工
关键内容公开
(招标编号:SS141100202609280001)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山西省-吕梁市-方山县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方山县2026年农村公路改造工程(大西沟中桥)施工(招标项目编号:SS141100202609280001),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由方山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以(方审批字【2026】10号)《方山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对方山县2026年农村公路改造工程(大西沟中桥)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文件批复。施工图设计已由方山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以(方审批字〔2026〕15号)《方山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方山县2026年农村公路改造工程(大西沟中桥)两阶段施工图设计的批复》文件批复,项目资金由上级补助及地方政府自筹,招标人为方山县交通运输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以资格后审的形式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规模:方山县2026年农村公路改造工程(大西沟中桥)位于方山县积翠镇大西沟村,路线全长0.483Km,采用四级公路标准,建设内容主要包括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梁工程及安全设施等。
2.2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第一标段:主要工程内容为: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2.3计划工期:4个月。
2.4质量要求: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标段工程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
2.5安全目标:满足国家和山西省安全生产相关规定,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
2.6建设地点:方山县积翠镇大西沟村。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第一标段: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同时满足下列资格要求:
3.1.1资质要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或桥梁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若投标人为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s://****.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1.2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内(2021年9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以交(竣)工验收时间为准)独立完成过1项四级及以上公路工程(含桥梁工程)的施工业绩。
3.1.3人员要求:
项目经理:1名。须具备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公路工程相关专业),持有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公路工程专业,且注册单位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同时须持有有效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登记单位为投标人单位;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之前(以交(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作为项目经理,独立完成过1项四级及以上公路工程(含桥梁工程)的施工业绩,且无在岗项目。
项目总工:1名。具备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公路工程相关专业);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之前(以交(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作为项目总工,独立完成过1项四级及以上公路工程(含桥梁工程)的施工业绩,且无在岗项目。
3.1.4财务要求:投标人2025年度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比率不小于1。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超过2家;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联合体牵头人及其他成员单位分别满足如下条件:本招标公告中投标人资格要求中3.1.1、3.1.4、3.3、3.4、3.5、3.6、3.7、3.8的要求。
(5)联合体双方需共同满足招标公告中投标人资格要求中3.1.2、3.1.3的要求。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投标人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其投标均无效: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2)对招投标造成影响的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
(3)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相互兼职的关联企业;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具有关联关系的其他情形。
3.4凡被交通运输部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或暂停公路工程投标资格的施工企业,在处罚期内无资格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凡在交通运输部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路建设市场信用评价的考核定级中,被评价为 D 级的单位,在处罚期内无资格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3.5投标人未在山西省公路建设市场中发生严重不履约行为。
3.6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近三年(2023年9月1日至今)无行贿犯罪行为。
3.7投标人在“信用中国”***平台中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8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
四、评标办法(双信封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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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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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评标方法 |
本次评标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 投标人第一信封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对投标人的名次进行排序: (1)业绩得分较高者优先; (2)施工组织设计得分较高者优先; (3)按规定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较早的投标人优先。 投标人第二信封评标价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1)第一信封综合得分较高者优先; (2)第一信封业绩得分较高者优先 (3)第一信封施工组织设计得分较高者优先; (4)按规定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较早的投标人优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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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2.1.3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第一信封) |
(1)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电子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条规定; (2)投标人名称与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基本账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上载明的相一致,提供的复印件清晰可辨; (3)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工期、工程质量及安全目标; 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内容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d.按规定提供了拟投入主要人员的证件复印件,证件清晰可辨、有效。 (4)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的电子签名、投标人单位的电子签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汇款或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投标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函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6)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7)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联合体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了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了联合体牵头人。 (8)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 (9)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10)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11)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2)投标有效期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13)投标人未提交分包计划; (14)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5)投标人技术能力和以往履约信誉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不得存在以下问题。存在以下问题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 a.承诺的质量检验标准低于招标文件或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 b.业绩、人员、财务及履约信誉等证明材料存在虚假。 (16)不同投标人间不得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4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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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
资格评审 标准 |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附录1)规定; (3)投标人的财务状况应符合招标文件(附录2)规定; (4)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附录3)规定; (5)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附录4)规定; (6)投标人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符合招标文件(附录5)规定; (7)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8)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未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独立参与投标的,投标人未同时参加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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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2.1.3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第二信封) |
(1)第二信封(报价文件)电子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条规定; (2)第二信封(报价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第二信封(报价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3)第二信封(报价文件)上法定代表人的电子签名、投标人单位的电子签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 (6)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7)电子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且不同投标人间不得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4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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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
第一信封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
施工组织设计:40分 类似业绩:30分 主要人员:15分 履约信誉: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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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 |
第二信封详细评审标准 |
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投标报价函文字报价 理论成本价=(最高限价*50%+低于最高限价的所有评标价的准算术平均值*50%〕*0.85。当评标价大于等于5家时,应去掉其中的最高值和最低值,再进行算术平均值计算。理论成本价小数点后保留3位小数,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若评标价低于理论成本价的投标报价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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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 |
通过第一信封详细评审的投标人数量 |
按照详细评审最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根据开标现场随机抽取的数量确定参与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投标报价)评审的投标人,从3、4、5三个数中随机抽取参与报价文件评审的投标人数量。 当通过第一信封评审的投标人数量大于等于5家时,从3、4、5三个数字中随机抽取;当通过第一信封评审的投标人数量大于等于4家时,从3、4两个数字中随机抽取;当通过第一信封评审的投标人数量小于等于3家时,全部参与第二信封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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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
评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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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 因素 |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
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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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1) |
施工组织设计 |
40分 |
总体施工组织布置及规划 |
10分 |
本项基本分为6分,满分10分。 理解准确,思路清晰,全面、合理,符合项目要求,最高加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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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工程的施工方案、方法与技术措施 |
10分 |
本项基本分为6分,满分10分。 理解准确,思路清晰,全面、合理,符合项目要求,最高加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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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
5分 |
本项基本分为3分,满分5分。 理解准确,思路清晰,全面、合理,符合项目要求,最高加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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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保证措施 |
5分 |
本项基本分为3分,满分5分。 理解准确,思路清晰,全面、合理,符合项目要求,最高加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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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施工、保通、环境保护体系及保证措施 |
5分 |
本项基本分为3分,满分5分。 理解准确,思路清晰,全面、合理,符合项目要求,最高加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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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防范、应急预案 |
5分 |
本项基本分为3分,满分5分。 理解准确,思路清晰,全面、合理,符合项目要求,最高加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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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2) |
类似业绩 |
30分 |
类似业绩 |
30分 |
1.投标人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要求得基本分18分; 2.投标人在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的基础上:近五年内每增加1项四级及以上公路工程(含桥梁工程)的施工业绩,加6分,最高加1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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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3) |
主要人员 |
15分 |
项目经理、项目总工任职资格 |
15分 |
1.投标人满足“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要求,得基本分9分。 2.投标人在满足“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的基础上: 项目经理:近五年内作为项目经理每增加1项四级及以上公路工程(含桥梁工程)的施工业绩加3分,最高加3分。 项目总工:近五年内作为项目总工每增加1项四级及以上公路工程(含桥梁工程)的施工业绩加3分,最高加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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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4) |
履约信誉 |
15分 |
履约信誉 |
15分 |
1.投标人满足“资格审查条件(履约信誉最低要求)”得基本分9分。 2.投标人在满足“资格审查条件(履约信誉最低要求)”的基础上: ①近两年内(2024年9月1日至今)无行政处罚的加 3 分。(行政***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②近两年内(2024年9月1日至今)无不良记录的加 3 分。(不良记录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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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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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项目施工组织设计采用“暗标”评审方式。评标专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的暗标部分进行盲评。投标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符合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暗标部分)编制要求,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投标文件其投标将被否决。 2.评标委员会按本章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初步评审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进行评分。每个投标人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各分项的得分为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的对应分项打分的算术平均值。 各评分因素(评标价和履约信誉评分项除外)得分一般不得低于其权重分值的60%,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某一项评分因素的评分低于权重分值60%的,应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 按评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1名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3.若通过第一信封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少于3个,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若通过第一信封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在3个及以上的,在对第二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并经评审后,有效投标不足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一)不同投标人投标文件投标报价、项目管理成员等实质性内容存在一致; (二)电子投标文件记录的MAC地址相同; (三)投标文件的下载、制作、记录、上传IP地址等信息出现任一相同情况; (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来源为同一单位或者账户的; (五)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给予未中标的投标人费用补偿的; (六)不同投标人的CA数字证书混用的; (七)其他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被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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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并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根据本章第2.2.1、2.2.2款规定的评分因素及评审标准对投标人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从施工组织设计、主要人员、业绩和履约信誉等方面进行评分,以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该投标人的最终得分,并按照最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开标现场随机抽取的数量确定参与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投标报价)评审的投标人。经过第二信封(投标报价)开标后,评标委员会对参与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投标报价)进行评审,评审结束后,按照通过第二信封(投标报价)评审的投标人评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施工组织设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业绩: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主要人员: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履约信誉: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分标准
(1)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业绩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主要人员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履约信誉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评标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3.1 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的评审
3.1.1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的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
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的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1款和2.1.3款第一信封评审的有关内容。投标文件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3.1.2资格评审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款。投标文件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3.1.3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2第一信封详细评审
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1、2.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投标人技术和商务得分。
(1)按本章第2.2.2(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施工组织设计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2(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业绩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2(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主要人员计算出得分C;
(4)按本章第2.2.2(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履约信誉计算出得分D;
3.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投标人得分=A+B+C+D。
3.2.4 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的澄清(如有)
(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4)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承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3 第二信封开标
3.3.1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5.1 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3.3.2按照详细评审最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根据开标现场随机抽取的数量确定参与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投标报价)评审的投标人,从3、4、5三个数中随机抽取参与报价文件评审的投标人数量(当通过第一信封评审的投标人数量大于等于5家时,从3、4、5三个数字中随机抽取;当通过第一信封评审的投标人数量等于4家时,从3、4两个数字中随机抽取;当通过第一信封评审的投标人数量小于等于3家时,全部参与第二信封评审),当出现投标人详细评审最终得分相同的情况,按照业绩得分高确定,业绩得分也相等,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得分高确定,施工组织设计得分也相等的按规定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较早的投标人优先。
3.4 第二信封(报价文件)初步评审
3.4.1 第二信封(报价文件)的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
(1)评标委员会对开启第二信封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其投标将被否决。如经过第二信封初步评审后不足三份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性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按实际投标文件数量评审。
(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a)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b)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4.2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将被否决,并没收其投标担保。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4.3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投标控制价上限,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3.5第二信封(报价文件)详细评审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投标报价的,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理论成本报价竞标,视为无效其投标将被否决。
3.6 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3.6.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查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进行核实。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6.2 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7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7.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7.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7.4 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承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8 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2.3 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2.4 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3.9 评标结果
3.9.1 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第二信封的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1名中标候选人,投标人报价相同时,以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9.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五、其他公示内容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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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 |
资 质 要 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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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标段 |
投标人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或桥梁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若投标人为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s://****.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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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 |
财 务 要 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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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标段 |
投标人2025年度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比率不小于1。 |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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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 |
业 绩 要 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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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标段 |
投标人近五年内(2021年9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以交(竣)工验收时间为准,独立完成过1项四级及以上公路工程(含桥梁工程)的施工业绩。 |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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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 |
信 誉 要 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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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标段 |
(1)投标人未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未处于有效期内; (2)投标人没有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投标人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 (5)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6)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在近三年内(2023年9月1日至今)无行贿犯罪行为; (7)凡被交通运输部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或暂停公路工程投标资格的施工企业,在处罚期内无资格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凡在交通运输部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路建设市场信用评价的考核定级中,被评价为 D 级的单位,在处罚期内无资格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8)投标人未在山西省公路建设市场中发生严重不履约行为。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注: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如未如实填报,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投标资格。 |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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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 |
人员 |
数量 |
资格要求 |
在岗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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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标段 |
项目 经理 |
1 |
须具备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公路工程相关专业),持有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公路工程专业,且注册单位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同时须持有有效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登记单位为投标人单位;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之前(以交(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作为项目经理,独立完成过1项四级及以上公路工程(含桥梁工程)的施工业绩,且无在岗项目。 |
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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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总工 |
1 |
具备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公路工程相关专业);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之前(以交(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作为项目总工,独立完成过1项四级及以上公路工程(含桥梁工程)的施工业绩,且无在岗项目。 |
注:职称中公路工程相关专业是指:道路工程、道路与桥梁、城市道路与交通工程、公路工程、桥梁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道桥)、交通、交通土建、桥梁与隧道工程、交通运输工程、交通运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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