岚县村道上井-里彦舍线路面改造工程施工项目
关键内容公开
(招标编号:SS141100202609280002)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山西省 吕梁市 岚县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岚县村道上井-里彦舍线路面改造工程施工项目(招标项目编号:SS141100202609280002)项目资金来源为除申请上级补助外,其余由地方财政解决,招标人为岚县交通运输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以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岚县村道上井-里彦舍线路面改造工程施工项目,本项目为路面改造,主线起点位于上井村东北,与乡道Y002平面交叉,终点位于里彦舍村南,主线里程为2.132km;支线起点位于主线K1+493处,与主线平面交叉,终点位于里彦舍村西南养殖场,支线里程为0.462km。项目维持既有道路技术标准,路线在原有道路布设,平纵面线形维持原有道路技术指标,路基宽度4.5米。主要内容包括:临时工程、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涵洞工程、交叉工程、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等。
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第一标段,包括临时工程、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涵洞工程、交叉工程、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等施工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质量要求: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标段工程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
建设工期:6个月(180日历天)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投标人资格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根据《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 号)要求,投标人如为应通过名录对其资质条件进行审核的公路工程施工企业,则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s://****.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财务要求:投标人 2025 年度的年末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比率不小于 1。
(4)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2021年 09 月至今)通过交(竣)工至少独立完成过 1 项四级及以上公路工程(新建、改扩建、路面改造)的施工业绩,
(5)拟任项目经理及项目总工资格要求:
拟任项目经理的最低资格要求:须具备公路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注册登记单位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同时持有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注册登记单位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担任项目经理近五年(2021年 09 月至今)通过交(竣)工至少完成过 1 项四级及以上公路工程(新建、改扩建、路面改造)施工项目。
拟任项目总工的最低资格要求:须具备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担任项目总工近五年(2021年 09 月至今)通过交(竣)工至少完成过 1 项四级及以上公路工程(新建、改扩建、路面改造)施工项目。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投标人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二)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
(三)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相互兼职的关联企业。
3.凡被交通运输部或山西省交通运输厅取消或暂停公路工程投标资格的施工企业,在处罚期内无资格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凡在交通运输部或山西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评价的考核定级中,被评价为 D 级的单位,在处罚期内无资格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4.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近 3 年(2023 年9 月至投标 截止时间前)内无行贿犯罪记录(行贿犯罪记录***网查询结果为准)。
5.投标人在“信用中国 ”***平台中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的,不得参加投标。
6.投标人在“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 ”的,不得参加投标。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评标办法(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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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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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评标方法 |
本次评标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报价相同的情况下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1)综合得分较高者优先; (2)按规定最终上传第一信封电子投标文件较早的投标人优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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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2.1.1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第一信封) |
(1)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电子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3 条规定; (2)投标人名称与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上载明的相一致,提供的扫描件清晰可辨; (3)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工期、工程质量及安全目标; 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内容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d.按规定提供了拟投入主要人员的证件扫描件,证件清晰可辨、有效。 (4)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的电子签名、投标人单位的电子签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投标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函的格式、开具保函的合法金融机构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6)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7)投标人未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8)投标人未提交分包计划; (9)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 (10)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11)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12)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3)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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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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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4)投标人技术能力和以往履约信誉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不得存在以下问题。存在以下问题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 a.承诺的质量检验标准低于招标文件或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 b.业绩、人员、财务及履约信誉等证明材料存在虚假。 (15)电子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且不存在投标人须知第 10.6款第一条规定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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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财务状况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在岗情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7)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1.4.3 项或第 1.4.4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8)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1.4.5 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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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 |
第一信封分值构成 |
满分 100 分,其中:基本资格 10 分,类似业绩 35 分,技术能力40分,履约信誉 15 分。 (1)人员业绩(10 分) ①项目经理业绩满足资格最低要求得 3 分;在满足资格要求的基础上每增加一个不低于资格要求标准的业绩加2分。 ②项目总工业绩满足资格最低要求得 3 分;在满足资格要求的基础上每增加一个不低于资格要求标准的业绩加2分。 注:人员业绩和企业业绩可以共用。 (2)企业业绩(35 分): 满足资格审查要求得 25 分;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前五年内(以交(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在满足资格要求的基础上每增加1 项四级及以上公路工程(新建、改扩建、路面改造)的施工业绩加5分,最高加 10 分。 注:人员业绩和企业业绩可以共用。 (3)技术能力(暗标部分)(40 分): 1.总体施工组织布置及规划(8 分):本项基本分为4.8 分,满分8 分。 总体施工组织布置及规划基本合理,得 6 分; 总体施工组织布置及规划全面合理,得 8 分。 2.主要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方法与技术措施(8 分):本项基本分为 4.8 分,满分 8 分。 主要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方法与技术措施基本合理,得 6 分; 主要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方法与技术措施全面合理,得 8 分。 3.工期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5 分):本项基本分为 3 分,满分 5分。 工期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基本合理,得 4 分; 工期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全面合理,得 5 分。 4.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5 分):本项基本分为 3 分,满分 5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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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基本合理,得 4 分; 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全面合理,得 5 分。 5.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5 分):本项基本分为 3 分,满分 5 分。 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基本合理,得 4 分; 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全面合理,得 5 分。 6.环境保护、水土保持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3 分):本项基本分为 1.8 分,满分 3 分。 7.文明施工、文物保护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3 分):本项基本分为 1.8 分,满分 3 分。 文明施工、文物保护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全面合理,得 3 分。 8.项目风险预测与防范,事故应急预案(3 分):本项基本分为1.8 分,满分 3 分。 项目风险预测与防范,事故应急预案全面合理,得 3 分。 (4)履约信誉(15 分):满足资格最低条件得 13 分,没有不良记录和行政处罚的加 2 分。 不良记录和行政处罚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网站评标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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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4 |
技术评审及排序 |
对照 2.1.3 评分办法对通过 2.1.2 项评审的投标人进行打分并排序。 按照第一信封详细评审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序,得分相同时,技术能力得分高者优先;技术能力得分也相同时,类似业绩得分高者优先;类似业绩得分也相同时,最终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较早的投标人优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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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2.2.1 |
抽取参与第 二信封评审 的投标人数 量 |
当通过 2.1.4 评审的投标人数量大于等于 5 家时,从 3、4、5 三个数字中随机抽取;当通过 2.1.4 项评审的投标人数量等于 4 家时,从 3、4 两个数字中随机抽取;当通过第一信封评审的投标人数量等于 3家时全部参与第二信封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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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第二信封) |
(1)第二信封(报价文件)电子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3 条规定; (2)第二信封(报价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第二信封(报价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3)第二信封(报价文件)上法定代表人的电子签名、投标人单位的电子签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 (6)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7)电子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且不存在投标人须知第 10.6款第一条规定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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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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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 |
第二信封报价评审标准 |
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投标报价函文字报价 理论成本价=〔最高限价×50%+低于最高限价的所有评标价的算术平均值×50%〕×0.85。当评标价大于等于 5 个时,应去掉其中的最高值和最低值,再进行算术平均值计算。理论成本价小数点后保留 3 位小数,小数点后第四位“ 四舍五入 ”。低于理论成本价的投标报价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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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 |
报价评审并 推荐中标候 选人 |
按评标价由低到高进行排序,并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4 款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 |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并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根据本章第 2.2.1、2.2.2 款规定的评分因素及评审标准对投标人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从基本资格、类似业绩、技术能力和履约信誉等方面进行评分,以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该投标人的最终得分,并按照最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序,按照开标现场随机抽取的数量确定参与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投标报价)评审的投标人。经过第二信封(投标报价)开标后,评标委员会对参与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投标报价)进行评审,评审结束后,按照通过第二信封(投标报价)评审的投标人评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
2.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第一信封评分分值构成
(1)基本资格: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类似业绩: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技术能力: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履约信誉: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第一信封评分评分标准
(1)基本资格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类似业绩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技术能力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履约信誉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评标委员会只对通过第一信封初步评审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详细评审。评标委员会按“评标办法前附表 ”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分值进行评分,计算出各投标人的综合得分,并按其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排序。若综合得分相同时,以施工组织设计评分高者优先;若施工组织设计评分相同时,以业绩评分高者优先;当业绩得分相同时,***平台早的投标人优先。
投标人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 四舍五入。
2.2.3 第二信封详细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2 第二信封开标
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 第 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3.3 第二信封初步评审
(1)评标委员会对开启第二信封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依据本章第 2.1.1 项、第 2.1.3 项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其投标将被否决。有效标不足 3 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按实际投标文件数量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a)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b)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4 评标结果
3.4.1 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第二信封的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 1-3 名中标候选人,投标人报价相同时,以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3.5 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3.5.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查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 信息管理系统 ”,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进行核实。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 信息管理系统 ”仅适 用于根据《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 号)要求,招标人应通过名录对投标人资质条件进行审核的公路施工企业。)
3.5.2 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
3.6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6.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 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 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 其投标 。
3.6.2 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 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6.3 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 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
3.6.4 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7 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1.12.3 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 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1.12.4 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3.8 评标结果
3.8.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8.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五、其他公示内容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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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 |
资质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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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标段 |
1.投标人资格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2.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根据《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 号)要求,投标人如为应通过名录对其资质条件进行审核的公路工程施工企业,则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s://****.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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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 |
业绩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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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标段 |
投标人近五年(2021年 09 月至今)通过交(竣)工至少独立完成过 1 项四级及以上公路工程(新建、改扩建、路面改造)的施工业绩 |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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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 |
信誉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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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标段 |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投标人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2.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 3.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相互兼职的关联企业。 (2)凡被交通运输部或山西省交通运输厅取消或暂停公路工程投标资格的施工企业,在处罚期内无资格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凡在交通运输部或山西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评价的考核定级中,被评价为 D 级的单位,在处罚期内无资格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近 3 年(2023 年9 月至投标 截止时间前)内无行贿犯罪记录(行贿犯罪记录***网查询结果为准)。 (4)投标人在“信用中国 ”***平台中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的,不得参加投标。 ()投标人在“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 ”的,不得参加投标。 |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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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 |
最低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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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标段 |
拟任项目经理的最低资格要求:须具备公路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注册登记单位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同时持有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注册登记单位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担任项目经理近五年(2021年 09 月至今)通过交(竣)工至少完成过 1 项四级及以上公路工程(新建、改扩建、路面改造)施工项目。 拟任项目总工的最低资格要求:须具备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担任项目总工近五年(2021年 09 月至今)通过交(竣)工至少完成过 1 项四级及以上公路工程(新建、改扩建、路面改造)施工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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