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概要:
|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高新区一区三园环境监测服务(二次)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应急管理与生态环境局 | ||
| 行政区域 | 大庆高新区 | 公告时间 | 2025年05月09日 15:27 |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5年04月24日 | 更正日期 | 2025年05月09日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王冬影 | ||
| 项目联系电话 | 6369686 | ||
| 采购单位 | 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应急管理与生态环境局 | ||
| 采购单位地址 | 黑龙江省大庆高新****街****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459-***9665 | ||
| 代理机构名称 | ****中心 | ||
| 代理机构地址 | 黑龙江****街****号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6369686 | ||
| 附件: | |||
| 附件1 | 监测项目及单价最新版.doc | ||
| 附件2 | 监测项目及单价.doc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230619]QC[GK]20250003-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高新区一区三园环境监测服务(二次)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4月24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与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附件(监测项目及单价)中,土壤监测因子的“二苯并(a,h)荧蒽”更正为“二苯并(a,h)蒽”,并以此为准。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年05月09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一、关于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的说明:
(1)本项目采购文件中所称“社保经办机构”是指:《社会保险经办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65号)第六十条中“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经办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的机构和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经办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的机构。
(2)提供项目开标前半年内任意连续3个月(不含投标(响应)当月)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清单》或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资金证明材料。
二、根据庆财采【2024】17号文件要求,本项目在法定公示内容基础上将依据参与供应商自愿原则,在中标结果公告中公开投标(响应)文件中的投标承诺书、特定资格证明文件、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投标人业绩情况表、报价明细表、开标记录表。如同意请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位置不限,内容表明“同意”即可),不同意可不提供。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应急管理与生态环境局
地址:黑龙江省大庆高新****街****
联系方式:0459-***966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中心
地址:黑龙江****街****号
联系方式:63****8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冬影
电话:63****86
****中心
2025年05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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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369zb.com/view/537/2UD5s5YBO8okqEQ3wyiu.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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