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概要:
|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集美生态环境局入海排放口管家服务 |
| 品目 |
服务/鉴证咨询服务/鉴证服务/环境评估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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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购单位 |
厦门市集美生态环境局 |
| 行政区域 |
厦门市 |
公告时间 |
2025年02月14日 16:28 |
| 开标时间 |
2025年02月25日 09:30 |
| 预算金额 |
¥40.0000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吴枝华、张鸿豪、叶郑乐 |
| 项目联系电话 |
0592-***9568 |
| 采购单位 |
厦门市集美生态环境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街****号南区4-6层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邱志坤 0592-***5097 |
| 代理机构名称 |
福建惠众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路****号(****大厦)1902单元、1903单元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吴枝华、张鸿豪、叶郑乐 0592-***9568 |
福建惠众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厦门市集美生态环境局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集美生态环境局入海排放口管家服务进行其他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集美生态环境局入海排放口管家服务
项目编号:HZCG-CS-2025-03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枝华、张鸿豪、叶郑乐
项目联系电话:0592-***9568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厦门市集美生态环境局
采购单位地址:****街****号南区4-6层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邱志坤 0592-***5097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惠众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吴枝华、张鸿豪、叶郑乐 0592-***9568
代理机构地址: ****路****号(****大厦)1902单元、1903单元
一、采购项目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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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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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HZCG-CS-2025-031
项目名称:集美生态环境局入海排放口管家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采购预算金额:人民币:400000元
采购最高限价:人民币:400000元
采购需求:集美生态环境局入海排放口管家服务;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市委市政府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部署要求,落实整改中央环保督察、国家海洋督察反馈的陆源入海排污源问题及上级检查反馈的入海排口问题,以及《厦门市同安湾生态综合治理实施方案》要求,全面推进集美区入海排口排查整治工作,提升我区近岸海域水环境海水水质,达到上级考核要求,厦门市集美生态环境局拟委托第三方开展入海排放口管家服务,对集美区区域内入海排放口进行全覆盖巡查、通报,进一步推进集美区近岸海域入海排放口整治。数量:1项;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具体其他详见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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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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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资格证明文件资料要求:
采购包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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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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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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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点具体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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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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磋商响应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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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采购文件声明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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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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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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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供应商(自然人除外):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②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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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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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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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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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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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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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供应商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若2024年度财务报告未完成,可提供2023年度财务报告)的年度财务报告。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供应商(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供应商),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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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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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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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供应商提供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 b.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供应商,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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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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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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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供应商提供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a.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 b.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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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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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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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采购文件未要求供应商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供应商应提供本声明函。②采购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供应商可不提供本声明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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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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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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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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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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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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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供应商需满足以下条件,否则为无效磋商响应:(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采购项目属性为:服务类。供应商【指的是服务承接方】应符合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的中、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供应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供应商【指的是服务承接方】各方均需为中小企业。2.需提供的材料:供应商须按照本项目的项目属性(服务类)划分提供相对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本磋商文件第五章中附件7-1-1《中小企业声明函》。未按规定提供的(含格式套用错误的)将不被认定为中小企业,资格审查不通过。3.特别说明:(1)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文件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2)供应商应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中标(成交)结果将同时公告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若供应商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3)本项目适用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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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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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记录要求:依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及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使用的通知》(厦财采〔2020〕14号)的规定执行,具体要求如下: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磋商小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网(www.****.gov.cn)、“信用厦门”网站(****.gov.cn)查询所有供应商的信用信息。 2.截止时点:查询本项目磋商截止时间点前三年内的信用信息。3.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网页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1)查询结果显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包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其资格审查不合格。(2)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磋商小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联合体资格审查不合格。(3)***网站原因导致查无供应商信息的,不认定供应商资格审查不合格;评审结束后,通过其他渠道发现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认定为资格审查错误,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4)供应商无需提供信用信息查询结果。若供应商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磋商小组查询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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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体协议(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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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采购文件接受联合体报价且供应商为联合体的,供应商应提供本协议;否则无须提供。②本协议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按照采购文件第五章载明的格式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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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特定资格条件:
采购包1:无
(3)磋商保证金
采购包1:无
(4)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磋商:
采购包1:不接受
※备注说明
①供应商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提供上述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格式可参考磋商文件第五章提供。
②供应商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供应商加盖其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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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获取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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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5年02月15日至2025年02月21日(不含节假日及周末),每天上午08:3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
获取方式:
①邮件获取:报名供应商完整填写本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供应商名称内容发送至指定邮箱(xi****@****.com),获取相关报名流程。
②现场获取:****路****号(****大厦)1903单元前台获取或联系前台获取,联系电话:0592-***9568。
售价:人民币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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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响应文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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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时间:2025年02月25日09:30上午(北京时间)
提交地点:****路****号(****大厦)1903单元开标厅
提交方式:提交纸质响应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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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响应文件开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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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启时间:2025年02月25日09:30上午(北京时间)
开启地点:****路****号(****大厦)1902单元评标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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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公告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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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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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的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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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采购人信息
名称:厦门市集美生态环境局
地址:****街****号南区4-6层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福建惠众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路****号(****大厦)1902单元、1903单元
联系方式:0592-***956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枝华、张鸿豪、叶郑乐
联系方式:0592-***9568
咨询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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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开标时间:2025年02月25日 09:30
三、其它补充事宜
本项目非政府采购项目,***网作为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媒介,***网站公告固定模板的原因,将本公告第一段“福建惠众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更改为“厦门市集美生态环境局已参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经相应程序确定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组织集美生态环境局入海排放口管家服务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本项目是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单项批量未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采购人自行委托招标采购活动(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本项目由采购人委托福建惠众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展竞争性磋商活动。”
四、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40.000000 万元(人民币)
微信公众号(订阅通知)
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369zb.com/view/537/bemfA5UBs2ceEsnzwfJ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