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第一人民医院(乌鲁木齐儿童医院)三院区污水站清淤服务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2026年10月11日 19:27 来源: 【打印】
公告概要:
|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乌鲁木齐市第一人民医院(乌鲁木齐儿童医院)三院区污水站清淤服务项目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乌鲁木齐市第一人民医院(乌鲁木齐儿童医院) | ||
| 行政区域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公告时间 | 2026年10月11日 19:27 |
| 预算金额 | ¥120.000000万元(人民币)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王晓晶 | ||
| 项目联系电话 | 139****6711 | ||
| 采购单位 | 乌鲁木齐市第一人民医院(乌鲁木齐儿童医院) | ||
| 采购单位地址 | 乌****路****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991-***2483 | ||
| 代理机构名称 | 新疆经纬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 ||
| 代理机构地址 | ****路****号E****楼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139****6711 | ||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乌鲁木齐市第一人民医院(乌鲁木齐儿童医院)
项目名称:乌鲁木齐市第一人民医院(乌鲁木齐儿童医院)三院区污水站清淤服务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1200000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乌鲁木齐市第一人民医院(乌鲁木齐儿童医院)三院区污水站清淤服务项目,属于危险危化废物,具有直接或间接传染性、毒性及其它危害性。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遵照就近处置原则,处置单位须为乌鲁木齐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处置单位,新疆汇和瀚洋环境工程技****城市管理局签订特许经营权协议,委托其处理医疗废物,协议中明确说明新疆汇和瀚洋环境工程技术管理公司为乌鲁木齐市政府指定唯一,一家处置医疗废物处置单位。针对本项目新疆汇和瀚洋环境工程技术管理公司给新疆熙源环保有限公司提供了唯一授权及联合体协议书。本项目具有唯一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31条,财政部74号令,同意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新疆熙源环保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大道****号****中心一层B-1-25室
三、公示期限
2026年10月10日至2026年10月16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联 系 人:马老师
联系电话:0991-***2483
联系地址:乌****路****号
2.财政部门
联 系 人:乌鲁木齐市财政局
联系电话:0991-***2689
联系地址:乌鲁****街****号****大厦****楼
3.采购代理机构(如有)
联 系 人:王晓晶
联系电话:139****6711
联系地址:****路****号E****楼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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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论证意见.pdf (2.5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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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369zb.com/view/537/mlPdKqEBni4p5U9XYh4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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