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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立医院可回收物(输液瓶、输液袋、AB液桶等)回收服务项目询比价公告

15小时前招标公告-公告询价安徽 - 宿州市 关注

基本信息

省份/直辖市 安徽 所属地区 宿州市
采购单位 安徽省宿州市立医院 项目联系方式 陈雯 156****1177
更多联系方式 153****5588 任乐乐 137****2206 王老师 151****0921 更多联系方式(20个)
以上信息为大数据平台自动计算结果,如有误差以正文为准

正文

一、采购内容
序号 编码 采购内容 规格 数量 单位 备注
1 01 输液瓶(袋) 回收 1 本次报价设有最低价,本次报价不设价格上限
2 02 AB液桶(透析桶) 回收 1 本次报价设有最低价,本次报价不设价格上限
3 03 玻璃瓶 回收 1 本次报价设有最低价,本次报价不设价格上限
二、报名要求
报价时间: 2026年09月14日 至 2026年09月18日
交货地址: 宿州市立医院北区
报价要求: 必须全部报价
发票要求: 无要求
报价是否含税: 是
报价所含税率: 无
项目预算: 无
供应商证件要求: 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
评审方式: 其他
三、投标响应条件
序号 响应条件名称 说明
1 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具有财务审计资质单位出具的2025年度以来财务报告(成立时间至磋商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磋商前六个月内其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附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证明)或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磋商担保函。 (3)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5年1月1日至今任意一个月已缴纳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包含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营业税至少一种);(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25年1月1日至今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费凭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 (5)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说明及承诺;(格式自拟,加盖供应商公章) (6)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无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无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书面声明。信用中国无相关失信记录(格式自拟,加盖供应商公章) 3、投标人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为安徽省境内独立法人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医疗机构使用后未被污染一次性医用输液瓶(袋)的回收、处置、利用相关业务。 (2)具有国家颁发的符合可回收医疗机构未被污染的输液瓶、输液袋、AB液桶项目的相关资质。 (3)已完成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 (提供备案截图 / 证明文件) (4)提供输液瓶(袋)回收处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材料、有效期内正式排污许可证及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备案。 (5)投标企业满足皖商办流通函〔2020〕613 号、国卫医发〔2020〕3 号管理要求,具备台账追溯、场地、运输、环保条件即可。 4、法定承诺函(提供书面承诺) (1)回收物料不得用于原用途,不得用于制造餐饮容器以及玩具等儿童用品,不得危害人体健康。 (2)分拣发现污染物料按医疗废物规范处置,建立完整溯源台账,台账保存不少于 3 年 (3)全程闭环管理可追溯。
2 人员要求 经理 1人(负责和医院对接),具有两年以上同岗位工作管理经验,爱岗敬业,吃苦耐劳,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和沟通协调能力;工作人员若干(能够满足医院回收工作需求),负责医院日常可回收物的回收、处置工作,编制每月回收统计报表。
3 服务要求及标准 1、严格遵守国家、安徽省、宿州市发布的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确保可回收物的回收、暂存、转运、处置工作的合理合法性。 2、工作人员要求身体健康、品德端正、责任心强、具备良好的服务意识; 3、中标单位(公司)负责提供工作人员服装。工作人员必须统一着装上岗,礼貌用语,文明与微笑服务。 4、实行责任制,制定医院内可回收物工作流程,负责临床可回收物的交接、回收、暂存、保管、转运、统计等工作,编制每月回收统计报表上报医院,以备全程追溯。保持转运车辆卫生整洁,不得赃车进入医院。不得在医院内从事非法活动。 5、配合医院感染科对临床科室负责人进行专业培训。 6、提供统一标识的包装袋和回收交接单。 7、全天候提供医院可回收物回收、处置服务,每天定时到各临床科室收取可回收物,并做好交接工作。及时率达100%。 8、配备工作人员不得少于规定的最低配备要求, 9、完成医院临时交给的任务。 10、投标人必须具备两年以上医院回收服务经验。 11、中标单位负责为每位从业人员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及国家正式发票。上述人员涉及用工方面的劳务纠纷、福利纠纷和劳动事故均由中标单位负责,与采购单位无关。 12、服务期限:1年 以合同签订之日起。
4 结算方式 回收公司自负盈亏按季度结算,根据所报单价和季度回收实际重量据实结算。
5 报价方式 ***网市场调研价格[输液瓶(袋)单价1800元/吨、AB液桶(透析桶)3700元/吨、玻璃瓶100元/吨]为本次报价最低价,本次报价不设价格上限。
四、报价须知

可回收物(一次性医用输液瓶(袋)、AB液桶等)服务要求及标准

一、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具有财务审计资质单位出具的2025年度以来财务报告(成立时间至磋商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磋商前六个月内其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附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证明)或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磋商担保函。

(3)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5年1月1日至今任意一个月已缴纳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包含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营业税至少一种);(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25年1月1日至今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费凭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

(5)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说明及承诺;(格式自拟,加盖供应商公章)

(6)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无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无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书面声明。信用中国无相关失信记录(格式自拟,加盖供应商公章)

3、投标人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为安徽省境内独立法人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医疗机构使用后未被污染一次性医用输液瓶(袋)的回收、处置、利用相关业务。

(2)具有国家颁发的符合可回收医疗机构未被污染的输液瓶、输液袋、AB液桶项目的相关资质。

(3)已完成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 (提供备案截图 / 证明文件)

(4)提供输液瓶(袋)回收处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材料、有效期内正式排污许可证及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备案。

(5)投标企业满足皖商办流通函〔2020〕613 号、国卫医发〔2020〕3 号管理要求,具备台账追溯、场地、运输、环保条件即可。

4、法定承诺函(提供书面承诺)

(1)回收物料不得用于原用途,不得用于制造餐饮容器以及玩具等儿童用品,不得危害人体健康。

(2)分拣发现污染物料按医疗废物规范处置,建立完整溯源台账,台账保存不少于 3 年

(3)全程闭环管理可追溯。

二、人员要求:

经理 1人(负责和医院对接),具有两年以上同岗位工作管理经验,爱岗敬业,吃苦耐劳,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和沟通协调能力;工作人员若干(能够满足医院回收工作需求),负责医院日常可回收物的回收、处置工作,编制每月回收统计报表。

三、回收范围:宿州市立医院南北院区,可回收物主要包括未被患者血液、体液、排泄物等污染的输液瓶(袋)、透析桶、玻璃瓶。

四、服务要求及标准

1、严格遵守国家、安徽省、宿州市发布的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确保可回收物的回收、暂存、转运、处置工作的合理合法性。

2、工作人员要求身体健康、品德端正、责任心强、具备良好的服务意识;

3、中标单位(公司)负责提供工作人员服装。工作人员必须统一着装上岗,礼貌用语,文明与微笑服务。

4、实行责任制,制定医院内可回收物工作流程,负责临床可回收物的交接、回收、暂存、保管、转运、统计等工作,编制每月回收统计报表上报医院,以备全程追溯。保持转运车辆卫生整洁,不得赃车进入医院。不得在医院内从事非法活动。

5、配合医院感染科对临床科室负责人进行专业培训。

6、提供统一标识的包装袋和回收交接单。

7、全天候提供医院可回收物回收、处置服务,每天定时到各临床科室收取可回收物,并做好交接工作。及时率达100%。

8、配备工作人员不得少于规定的最低配备要求,

9、完成医院临时交给的任务。

10、投标人必须具备两年以上医院回收服务经验。

11、中标单位负责为每位从业人员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及国家正式发票。上述人员涉及用工方面的劳务纠纷、福利纠纷和劳动事故均由中标单位负责,与采购单位无关。

12、服务期限:1年 以合同签订之日起。

五、结算方式:回收公司自负盈亏按季度结算,根据所报单价和季度回收实际重量据实结算。

六、报价方式:***网市场调研价格[输液瓶(袋)单价1800元/吨、AB液桶(透析桶)3700元/吨、玻璃瓶100元/吨]为本次报价最低价,本次报价不设价格上限。

七、本次招标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

2、 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十部门《医疗机构废弃物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国卫医发〔2020〕3 号)

3、 安徽省商务厅等四部门《关于做好医疗机构输液瓶(袋)回收利用企业公布工作的通知》(皖商办流通函〔2020〕613 号)

4、安徽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安徽省环境保护

卫医秘〔2018〕167 号

关于做好全省医疗卫生机构使用后未被污染输液瓶(袋)管理工作的通知

五、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 安徽省宿州市立医院
项目所在地: 安徽省,宿州市
联系人: 陈雯
联系电话: 156****1177
其他联系人: 项目负责人:189****7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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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369zb.com/view/538/2wvnnqABLRKCxEZfZgXh.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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