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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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180 |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5,000,000元 人民币 |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
| 评标办法 | CQGCTYZHPG2026[JS] |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四川广安至重庆合川西线高速公路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特许经营者答疑及补遗文件(二)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四川广安至重庆合川西线高速公路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特许经营者”招标文件的答疑及补遗通知发布如下。本次发布的答疑及补遗文件中的所有内容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与招标文件不一致时,以本答疑及补遗文件为准。 一、答疑部分 问题一:母子公司可以组成联合体参与本次投标吗? 答:可以。 问题二:投标文件格式中下划线上、空格处、表格中无需要填写或无法填写内容的,是填“/”或“无”还是可以不填(空白),对此有无要求? 答:投标文件格式中下划线上、空格处、表格中无需要填写或无法填写内容的,填写“/”或“无”均可,不能影响投标文件的实质响应,投标人自行选择。 问题三:业主专家会不会被行贿策反了。 答:本项目招标人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对本项目进行公平,公正,独立的评审。 问题四:财务报告可以只提供审计报告、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吗? 答:可以。投标人须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合法有效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须至少包括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问题五:招标人应当在法定时间内确定中标人。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交易场所运行服务机构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5 日内,向除中标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退还纸质投标保函正本,并书面通知相关金融机构本项目准予提前注销纸质投标保函。具体注销事宜由投标人与金融机构协商。保函原件上需要加盖正本吗? 答:纸质投标保函原件需要注明“正本”,是否注明“正本”不作为否决投标条件。 问题六:业主专家是搞不赢被操作的社会专家,社会专家都收了钱,只会听钱办事,根本不会跟着业主专家干。 答:无关问题不予回复。 问题七:财务报告可以不提供财务报表附注吗? 答:可以。投标人须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合法有效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须至少包括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问题八: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请问需要在共同投标协议职责分工中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吗? 答:共同投标协议中已明确“如中标,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项目投资协议,并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投标人无需在职责分工中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问题九:有没有人行贿专家,有的话我们就不参加了。 答:该问题与本项目无关,不作回复。 问题十:现场递交纸质保函原件是否需要本项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要求的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和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复印件递交吗? 答:不需要。 问题十一:请问投标文件制作系统软件导出的电子投标文件格式与加盖公章的招标文件PDF文件中的投标文件格式不一致的以哪个为准? 答:若重庆市电子招投标系统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导出的投标文件格式与招标文件(PDF签章版)的投标文件格式不一致,除了电子投标系统中锁定不可修改的投标文件格式以外,其他投标文件格式均以加盖公章的PDF招标文件中的投标文件格式为准。 问题十二:本项目是异地评标吗? 答:本项目是远程异地评标项目。 问题十三:现在除了没有警戒线和技术方案的低价项目评标专家不被围猎,哪个项目不围猎评标专家,请问招标人如何保证公平? 答: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依法组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问题十四:财政部 国务院国资委 金融监管总局2023年9月14日发布的《关于加强审计报告查验工作的通知》中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按照规定将其承办《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十四条规定审计业务出具的报告(以下简称审计报告)***平台(***平台)并申请赋码。本项目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需要赋码和提供深度查询截图吗? 答:本项目对投标人财务报告的赋码及深度查询截图不做强制性要求,但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提供的资料进行核实,若发现弄虚作假,按相关规定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相关法律法规报招标投标监督部门,其投标保证金以现金形式交纳的不予退还,以保函形式交纳的由保函开立人支付保函担保的与投标保证金等额的款项,投标人承担因此造成的相关责任并赔偿相应损失。 问题十五: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六)承诺部分是否包含招标文件要求的所有承诺,投标人是否还需要提供其他格式之外的其他承诺? 答: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六)承诺部分已包含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作出的全部资格审查类承诺。投标人也可以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相关要求和自身情况额外提供优于招标要求的承诺。 二、补遗部分 1.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统一调整为2026年9月10日11时00分。 2.现将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中(2)特许经营期修改为: “本项目特许经营期包括建设期和运营期,暂定为“3+30年”,“3年”是指建设期3年,自项目开工日起至交工日止;“30年”是指运营期30年,具体运营起始时间以批复收费时间为准。如未来特许经营期内法律法规对经营性公路收费期限作出调整,在符合届时法律法规、项目情况、协议约定等前提下,按程序重新合理界定,并延长不超过10年运营期;若延长的运营期受相关政策影响无法实现,由各方在不额外新增地方财政未来支出责任、不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要求的前提下协商解决。” 3.现将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特许经营期修改为: “本项目特许经营期包括建设期和运营期,暂定为“3+30年”,“3年”是指建设期3年,自项目开工日起至交工日止;“30年”是指运营期30年,具体运营起始时间以批复收费时间为准。如未来特许经营期内法律法规对经营性公路收费期限作出调整,在符合届时法律法规、项目情况、协议约定等前提下,按程序重新合理界定,并延长不超过10年运营期;若延长的运营期受相关政策影响无法实现,由各方在不额外新增地方财政未来支出责任、不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要求的前提下协商解决。” 4.现将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2投标报价修改为: “本项目采用填报运营期的报价方式。投标人须充分考虑本项目建设期、运营期(收费期)及移交完成前可能产生的全部费用和风险,自行填报运营期。投标人对运营期以“个月”为单位进行报价。 运营期最高投标限价:360个月。 注:投标人填报的运营期不得高于最高投标限价,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5.现将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3.2.1(3)报价评审得分(C)修改为:
6.现将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一、投标函部分(二)投标函附录修改为:
7.现将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二、报价部分中报价内容修改为:
8.现将招标文件第五章特许经营协议第12条特许经营期1.特许经营期基本约定修改为: “1.特许经营期基本约定 (1)本项目特许经营期暂定为3+30年。 (2)本项目特许经营期包括前期及建设期和运营期,暂定为“3+30年”,“3 年”是指建设期 3 年,自项目开工日起至交工日止;“30年”是指运营期 30 年,具体运营起始时间以批复收费时间为准。 如未来特许经营期内法律法规对经营性公路收费期限作出调整,在符合届时法律法规、项目情况、协议约定等前提下,按程序重新合理界定,并延长不超过10 年运营期;若延长的运营期受相关政策影响无法实现,由各方在不额外新增地方财政未来支出责任、不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要求的前提下协商解决。 前期及建设期:本项目协议生效日起至项目交工日止,其中前期自本协议生效日至项目开工日止,建设期自项目开工日起至交工日止。 运营期:自运营日起至终止日止,具体运营起始时间以批复收费时间为准。” 注:本答疑、补遗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若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本答疑、补遗为准,请各潜在投标人下载本项目发布的电子招标文件、答疑、补遗及澄清制作投标文件。各投***网站发布的本工程相关信息,无论投标人关注或下载与否,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一律全部知晓。 招标人:重庆市合川区交通运输委员会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招标采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6年8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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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递交时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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