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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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90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170,00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8,904,420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无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重庆水资源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26-2027年度尾泥外运及处置外包 答疑及补遗 1.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中: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要求“3.业绩要求”需提供业绩证明材料要求:1.处置业绩证明材料为,提供投标人的污(尾)泥处置资质证书,或者投标人与具有污(尾)泥处置资质单位签订的合同。 请问:污(尾)泥处置资质证书具体是什么资质证书,若我公司委托其他单位处置,只需提供与处置单位签订的委托处置协议吗? 回复:污(尾)泥处置资质证书指区/县及以上的生态环境保护局批准的污泥处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书》、环保验收备案手续及有效的排污许可证(以上材料提供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若委托其他处置单位处置的,需要提供与处置单位签订的处置合同及处置单位的污(尾)泥处置资质证书(以上材料提供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中: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要求“5.其他要求”(1)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需与投标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足额缴纳社保,具有环境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并提供“提供:①职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②提供投标人与项目负责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及投标人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的近3月(2026年4月-2026年6月)的养老保险参保证明[参保证明须带有社保部门公章(或有效的电子印章)”;③上述要求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关于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证明材料要求存在不完善之处,仅要求提供职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未区分纸质职称证书与电子职称证书,纸质证书复印件存在伪造风险,评标阶段难以快速核验证书真伪,不利于保障项目公平竞争、防范虚假投标。 当前职称证书分为纸质证书与官方电子证书两类:纸质职称证书复印件仅凭外观无法有效甄别真伪;正规电子职称证书一般附带官方核验二维码,可扫码核验。为统一评审标准、降低虚假证书风险,应对两类证书设置差异化佐证材料要求。 建议修改:请招标人对招标文件项目负责人证明材料条款进行修改,调整为如下表述:项目负责人需与投标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足额缴纳社保,具有环境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提供资料要求:①若职称证书为纸质证书,须提供职称证书复印件、***网页截图(***网址方为有效)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若职称证书为电子证书,须提供带有有效核验二维码的电子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回复:将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中: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要求5.其他要求“(1)项目负责人”的要求中:“提供:①职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调整为“①若职称证书为纸质证书,须提供职称证书复印件、***网页截图(***网址方为有效)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若职称证书为电子证书,须提供带有有效核验二维码的电子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其他内容不变。 3.投标人须知中: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要求“5.其他要求”(1)其它承诺书:11)投标人承诺如果中标,在合同签订前向每个分公司提供至少两个自有的能够合法合规处置本项目尾泥的尾泥处置点或委托第三方的尾泥处置点的证明材料。若在运营过程中出现政策或上级部门要求设备检修、维修、环保错峰停产等情况,投标人需另行提供处理点的,需提前给甲方书面报告,在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污(尾)泥处置点的排污许可证及环评批复复印件,如委托第三方处置的,还应提交委托合同。以上材料加盖投标人公章。合同签订前及在运营过程中另行提供处理点的均需提供上述材料) 请问:“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污(尾)泥处置点的排污许可证及环评批复复印件,如委托第三方处置的,还应提交委托合同。以上材料加盖投标人公章;”请问这些资料是否需要放在投标文件里面? 回复:对“投标人须知: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要求“5.其他要求”(1)其它承诺书:11)条”中的证明材料不需要放在投标文件中,但在合同签订前及在运营过程中另行提供处理点的需提供上述材料。 上述证明材料修改为:“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污(尾)泥处置资质证书,如委托第三方处置的,还应提交委托合同。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合同签订前及在运营过程中另行提供处理点的均需提供上述材料)” 4.投标人须知中:10.2 异常低价警戒线:“本项目将设置异常低价警戒线,异常低价警戒线为最高限价的65%。”但在第“第三章 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2.2.4 响应性评审标准中的异常低价警戒线:“投标总报价低于最高限价85%的,投标人应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提交低价投标的澄清(说明),并提供相应佐证材料。” 请问:异常低价警戒线标准以哪个为准? 回复:异常低价警戒线标准为最高限价的65%。 招标人:重庆水资源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8月4日 补遗 1.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服务地点等内容中的“14座水厂”调整为“16座水厂”。 招标人:重庆水资源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8月4日 |
| 递交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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