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有限责任公司钦州供电局:
《钦州供电局关于申请办理110千伏天骄(白石湖)送变电工程(一期)核准的函》(钦供电函〔2026〕315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组织专家组评审通过,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钦州市白石湖以南、兰海高速公路以北供电片区负荷发展和大用户接入的需求,缓解该片区110千伏变电站供电压力,提高供电可靠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同意建设110千伏天骄(白石湖)送变电工程(一期)(项目代码:2603-450700-89-01-839267)。
二、项目单位:***网有限责任公司钦州供电局。
三、建设地点:钦州市钦南区白石湖公园东侧、凌云街与菩提路东南侧、****小区北侧。
四、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本期按终期建设变电站土建部分(****楼、***网、站内电源、警传室、消防水池及泵房、室内消火栓系统、照明系统等),防雷接地、简易火灾报警系统及电子围栏。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动态总投资2938万元,静态总投资2897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587.6万元,占总投资的20%,资金来源为企业自有资金;其余建设资金通过银行贷款解决。
六、项目单位要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做到集约用地,不得超标准用地。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要认真落实各项节能措施,优化工程设计,严格按照绿色建筑要求进行设计,选用节能设备,强化节能管理,各项能耗指标必须达到规定标准;项目建设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生态环境保护的规定,认真落实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
七、项目工程建设以及运营的设备采购及安装要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招标投标的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八、项目核准支撑性文件分别是钦州市自然资源局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4507002026XS0024S01号)、《110千伏天骄(白石湖)送变电工程(一期)项目专家评审报告》。
九、如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发生变更的,或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发生较大变更的,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十、项目单位应在开工前,依法办理规划许可、水土保持、环境影响评价、施工许可等相关报建手续。***网工程列入《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行业目录》内,本项目无须办理节能审查手续。项目单位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依法依规办理安全生产相关手续。
十一、项目***网公司的相关标准和规范,进一步优化工程设计,落实工程建设标准,***网工程质量。
十二、项目予以核准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项目单位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在2年期限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钦州市行政审批局
2026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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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369zb.com/view/5585/CUUhqaABni4p5U9XlEZ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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