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6年9月16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拟对年产100000吨无菌灌装饮料生产线建设项目、瓮安县花竹山光伏电站项目(110kV 升压站)等两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9月16日-2026年9月2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电话:0854-***3075 、0854-***8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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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55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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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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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100000吨无菌灌装饮料生产线建设项目 |
长顺县工业园区(威远片区) |
长顺县津冠食品有限公司 |
贵州茶梵生态环境咨询有限公司 |
本项目位于长顺县工业园区(威远片区),为新建项目,利用长顺县工业园区(威远片区)已有厂房进行生产,项目占地11623.47m2,总建筑面积9800m2,其中业务用房1800m2,厂房8000m2,新建无菌灌装饮料生产线8条及其他配套设施。其中乳酸菌饮料生产线3条,风味果汁生产线1条,瓶装水生产线1条,刺梨汁生产线1条,果冻生产线1条,塑料瓶生产线1条,项目建成后,年生产乳酸菌风味饮料6万吨、饮用水2万吨、果汁风味饮料1万吨、果冻0.5万吨、刺梨汁0.5万吨。 |
(一)施工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不涉及土建,主要为生产设备的安装,产生的扬尘通过文明施工、加强管理、减少露天堆放、定期洒水等抑尘措施,减少扬尘的影响。汽车运输产生的废气通过限值车速以及运输通道洒水降尘。装修采用环保型油漆、涂料等,尽量减少挥发性有机废气的产生。通过上述措施,确保施工期产生废气排放满足《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2/1700-2022)相应标准限值要求。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不提供食宿,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中的三***网,最终排入长顺县第二污水处理厂二期处理。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噪声主要来自施工机械产生的噪声,施工期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文明施工等措施,减小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确保施工期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相应标准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根据《报告表》,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固废主要为废弃包装物、生活垃圾等。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定点收集,由当地环卫部门清理外运处置。废弃包装物集中收集后统一外售给废品回收站。 (二)运营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根据《报告表》,本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吹瓶工序的有机废气、包装废气、喷码废气、称料及配料粉尘、锅炉废气及食堂油烟。 (1)吹瓶工序有机废气 本项目吹瓶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通过在吹瓶机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后,通过活性炭吸附装置收集处理,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相应标准限值要求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逃逸粉尘呈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相应标准限值要求。 (2)包装废气 本项目设置1台套标机、1台贴标机及1台自动包装机。瓶身贴标(用胶挥发)、收标、收膜(热收缩膜加热)等包装时产生的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通过安装排风扇的方式加强车间通风,加快有机废气的稀释和扩散,确保厂区内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相应标准限值要求,厂界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应标准限值要求。 (3)喷码废气 本项目设置有4台喷码机,喷码过程产生的有机气体废气,通过加强车间通风,确保厂区内满足《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6-2022)相应标准限值要求,厂界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应标准限值要求。 (4)称料及配料粉尘 项目乳酸菌风味饮料、果汁风味饮料、果冻、刺梨汁生产线配料、混合工序产生的粉尘,通过对称量、配料工序等设置为完全密闭的空间,按照10万级洁净系统标准建设,采用“初效+中效+高效”三级过滤处理后,产生的粉尘呈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应标准限值要求。 (5)锅炉废气 本项目设置1台2.5t/h生物质锅炉,产生的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相应标注限值要求后,通过30m高排气筒(DA002外排)排放。 (6)食堂油烟 项目食堂产生的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相应标准限值要求后,通过食堂专用排烟管引至屋顶1.5m处排放。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根据《报告表》,项目运营期产生的污、废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及餐饮废水。地坪清洗水,全生产线的设备冲洗水,纯水制备的浓盐水及反冲洗水,乳酸菌、风味果汁、刺梨汁生产线的洗瓶废水、锅炉强排水、检验废水等生产废水。 (1)生活污水 项目产生的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3m3)后,一同与其他生活污水、地坪冲洗废水经化粪池(20m3)预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相应标准限值要求后,***网,最终排入长顺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 (2)生产废水 设备冲洗水、浓盐水(纯水制备)、反冲洗水、洗瓶废水、锅炉强排水、检验废水等生产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160m3/d),采取“厌氧+好氧+生化处理工艺+消毒”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相应标准限值要求后,***网,最终排入长顺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同时项目厂区设置事故应急池(150m3),接纳厂区事故废水。 本项目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重点防渗区(危废暂存间等)必须基础防渗,防止油污等渗漏污染地下水。加强对危险废物的管理,危废暂存间的建设、危险废物的收集、管理、转运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执行。土壤污染防治严格按照“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分类管理、风险管控、公众参与”的原则,从污染物的产生、入渗、扩散、应急响应全阶段进行控制,严禁对地下水、土壤造成不利影响。 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的噪声源主要为理瓶机、灌装机、风干机、包装机、吹瓶机、空压机喷码机、贴标机、套标机锅炉等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项目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较高噪声设备通过厂房隔声,加强设备的维护与保养,合理布置设备,增大噪声衰减距离,加强进出车辆管理,车辆进出厂区减速行驶、减少鸣笛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5.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根据《报告表》,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废过滤杂质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活性炭(纯水制备)、废交换树脂、废过滤器由厂家定期上门更换后回收,不在厂内储存。不合格产品(吹瓶)、不合格瓶盖、废包装袋、废瓶、废瓶盖、废标签底纸、废标签、废收缩膜边角料、废包装纸箱等收集后外售。不合格产品经收集后交给专业回收单位处理。锅炉灰渣收集后由周边农户综合利用。纯水制备过程产生的废紫外线灯管、设备维护过程产生的废机油、废气治理产生的废活性炭、实验室检验废液、喷码使用产生的废油墨包装物等危险废物,集中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5m2)后,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危废暂存间的建设、危废的收集、管理、转运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执行,并严格贮存设施运行期间,按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并保存。 6.环境风险 本项目环境风险源项主要为危险废物暂存间泄漏、废气处理设施故障、火灾等事故状态下引发的环境问题。企业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根据项目存在的环境风险,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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瓮安县花竹山光伏电站项目(110kV 升压站) |
瓮安县平定营镇 |
贵州瓮安赣能智慧能源有限公司 |
贵州胜世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位于贵州省黔南州瓮安县平定营镇,地理坐标经度:东经107°28′46.094″,北纬26°59′21.248″,属于《瓮安县花竹山光伏发电站》配套工程,《瓮安县花竹山光伏发电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生态影响类)》于2026年6月10日获黔南州生态环境局批复(黔南环审〔2026〕109号)。本项目新建110kV升压站1座,主变容量1×100MVA,规划主变容量为1×100MVA,主变为户外布置,GIS户外布置,****楼、辅助用房、****楼、地埋式污水处理系统、一体化消防水箱、主变及事故油池、无功补偿装置、SVG设备及避雷针等设施。 |
(一)施工期 1.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应合理规划和设计,严格按设计规划指定位置布置施工机械和设备,并尽量减少大型机械施工,有效控制占地,临时弃渣场、表土堆场均合理安排在升压站内,开挖土石方待升压站基础浇筑好后,就地回填压实、综合利用;加强对工作人员动植物保护的宣传教育,并做好环保监督工作;施工结束后,采取植被恢复措施并进行相应的绿化。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现场必须沿四周连续设置封闭围墙(围挡),主要通道、进出道路及办公生活区地面进行硬化处理,工地出入口安排专人进行车辆清洗,进出工地的运输车辆的轮胎和车身外表应当完全冲洗干净后,方可进出工地;施工现场设专人负责卫生保洁。开挖、回填等土方作业时,要辅以洒水压尘等措施,开挖面、土方、***网100%覆盖。工程竣工后,施工现场清理时必须采取有效的降尘措施;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渣土应采取密闭搬运、存储或采用防尘布苫盖等防尘措施。加强车辆和施工机械的保养,使车辆和施工机械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采取了上述防治措施后,施工扬尘可得到有效控制,施工场地扬尘执行《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2-1700-2022)标准,厂界无组织粉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测浓度限值。 3.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废水采用临时简易的沉淀处理后回用、浇洒路面或绿化;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内,定期清掏,不外排。 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定期保养和维护;对施工机械采取消声降噪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夜间禁止施工;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管理和教育,遵守作业规定,禁止高空抛物,减少碰撞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期场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 5.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本项目升压站土石方在征地范围内就地回填压实、综合利用,无弃方产生;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二)运营期 1.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加强对外来入侵植物的防范控制与管理工作;加强对项目区域营运期的生态监测。 2.电磁环境保护措施 合理布局,保证导体和电气设备安全距离;选用表面光滑金属构件、加强电磁监测及管理,合理控制运行参数;设置防雷接地保护装置,降低静电感应的影响。 3.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运行的过程中本身不产生废水,生活污水产生量为0.579m3/d,排入一体化设备装置(处理能力:1.0m3/d;处理工艺为A²/O+生物接触氧化+消毒一体化工艺)进行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标准后用于站内洒水降尘或绿化,不外排。 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主变设备选型时,选择低噪声主变,加强升压站内主变及相关设备等高噪声设备的管理,做好减振降噪措施、定期检测维护。确保场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5.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1)废机油、废旧蓄电池属于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占地面积30m2),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危废暂存间的建设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要求进行建设。 6.风险防范措施 变压器底部设置集油坑有效容积为11.8m3,并与事故油池连接;事故油池有效容积60m3,满足主变事故情况下100%的油量的要求,当变压器发生事故时,事故油可直接排入事故油池,事故油由有资质的单位回收,不外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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