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6年1月20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拟对都匀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飞灰填埋专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1月20日-2026年1月2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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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55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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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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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都匀市-小围寨镇大河村 |
都匀市科林环保有限公司 |
贵州楚天环境检测咨询有限公司 |
本项目为改建项目,位于都匀市小围寨镇大河村(都匀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占地范围内),《贵州省都匀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02年1月21日获原贵州环境保护局批复(黔环函〔2002〕8号),于2012年9月25日取得原贵州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同意贵州省都匀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函》(黔环函〔2012〕51号),2021年3月12日申领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91522701569215532C001R,于2023年10月24日取得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表,备案编号:522700-2023-365-L。 本项目为都匀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产生的固化飞灰最终处置填埋服务,飞灰经固化处理后,以吨袋包装形式运至本项目飞灰填埋区填埋,本项目评价范围为已建一期飞灰填埋场和待建二期飞灰填埋场,固化后飞灰总重量约1.0万t/a,填埋作业按照《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CJJ17-2004)和《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运行维护技术》(CJJ93-2003)要求。一期飞灰填埋区2019年10月建成投入使用,根据《都匀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飞灰填埋专区建设工程初步设计》,设计有效库容7.5万m3,占地面积1.6万平方米,填埋库区已填固化飞灰数量约6.0万m³,剩余可使用年限1年,该阶段未办理相关环评手续,纳入本次环评一并分析。本次改建项目在垃圾填埋场红线内北侧空出的库容区域,按照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建设要求建设飞灰专区填埋场,工程项目建设:场底整平、坝体工程、防渗工程、淋溶水收集系统、雨水导排系统、隔离绿化带、封场覆盖层和道路工程等。办公生活配套设施、淋溶水调节池、渗滤液处理站等均依托填埋场。本项目建设规模:一期填埋库区(已建,总有效库容7.5万m3),二期填埋库区(待建,总有效库容7.5万m3),总占地面积1.3万m2,仅接收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产生的螯合稳定化飞灰,固化飞灰在入填埋场前每批次均需要抽样检测,检测结果须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24)第6.3条要求,一是二噁英类含量低于30g TEQ/kg,二是按照《固体废物 浸出毒性浸出方法 醋酸缓冲溶液法》(HJ/T 300-2007)制备的浸出液中危害成分浓度低于《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24)表1规定的限值。 项目总投资464.94万元,全部属于环保投资。 |
(一)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场地平整、土方开挖及运输环节每2小时洒水抑尘1次,***网,运输车辆出场前冲洗轮胎,设置2.5m高彩钢围挡划分施工区域,有效控制TSP、PM10扩散范围。恶臭污染控制:存量垃圾开挖采用“小范围分段开挖(每段≤200m)、分层推进(每层≤0.5m)”模式,开挖面及时覆盖防渗膜并喷药消杀,避免恶臭无组织逸散。 2.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废水处置:车辆冲洗、设备检修废水经临时集水池收集,投加絮凝剂处理后回用,不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卫生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入渗滤液处理系统。渗滤液防控:存量垃圾清运区域设置临时防渗导流沟及集液池,收集的渗滤液泵送至现有调节池,依托渗滤液处理站处理,防止下渗污染地下水。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如电动挖掘机、静音破碎机,高噪声设备设置减振垫;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开夜间(22:00-6:00)及午间(12:00-14:00)作业,避免对周边敏感点造成影响。施工区域与敏感点(下寨、新庄村)之间设置绿化隔离带,利用植被衰减噪声,厂界噪声控制在《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内。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一期飞灰填埋区垃圾坝前为原生活垃圾填埋场区域,填埋场已进行封场处理,区域内有大量存量垃圾,必须将扩建区库底存量垃圾进行清理,存量垃圾由都匀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采用密闭专用车辆清运,协同焚烧处置,运输过程满足防雨、防渗漏、防遗撒要求。建筑垃圾分类回收,废金属、废塑料交由废品回收站处置;施工弃土委托合规单位运输至指定弃土场,弃土场配套截洪沟、挡渣墙等环保设施。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送焚烧厂焚烧处理,日产日清。 5.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临时占地避开天然林、公益林,破坏的植被后期种植结缕草、紫穗槐等浅根系植物恢复,绿化面积约900m²。施工期做好水土保持,开挖区域及时压实,设置临时排水沟,雨季覆盖防水布,避免水土流失。 (二)营运期环境保护措施 1.防渗系统措施 库区底部及边坡采用双人工复合衬层结构:库底从下至上依次为压实粘土层(渗透系数≤1×10⁻⁵cm/s)→4800g/m²GCL防水毯→1.5mmHDPE次防渗膜→5mm***网(渗漏检测层)→2.0mmHDPE主防渗膜→600g/m²土工布保护层→30cm碎石导流层;边坡结构简化为压实土基→GCL防水毯→双HDPE膜+土工布保护层,确保防渗效果。施工结束后,验收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设置6口地下水监测井(含2口本底井、2口污染扩散井),每月监测水质;防渗层设置渗漏检测系统,通过检查井实时跟踪,发现破损及时修补。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1)改建项目运营期及封场期排水体制采用雨污分流制,场区设置截洪沟、雨水导排盲沟,收集雨水直接排入菜地河,避免与淋溶水混流。 (2)改建项目废水主要是填埋场淋溶水及生活污水,库区内产生的淋溶水经导排管引至渗滤液调节池,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与淋溶水一起依托已建设的渗滤液处理站处理,处理规模为200m3/d,处理工艺为:A/O生化法+外置式MBR超滤(UF)+纳滤(NF)+反渗透(RO),渗滤液处理站处理后出水水质达到《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24)表4间***网,最终进入都匀市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3.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填埋作业扬尘控制措施:飞灰采用吨袋密封包装进场,卸料后及时用1.0mmHDPE膜日覆盖,作业面周边喷洒抑尘剂;运输道路每日洒水2次,减少道路扬尘。厂界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 (2)恶臭污染控制措施:渗滤液调节池加盖PE浮盖,A/O生化池设置密闭盖板;每周对填埋区及渗滤液处理站喷洒生物除臭剂,厂界氨、硫化氢浓度执行《贵州省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DB52/864-2022)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标准。 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运输车辆、叉车等设备选用低噪声型号,作业时控制车速;设备定期维护,避免异常噪声。场区边界设置10m宽绿化隔离带,种植常绿乔木、灌木,进一步衰减噪声,厂界昼间噪声控制在《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60dB(A))。 5.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1)本填埋场原则上只填埋都匀市生活垃圾焚烧厂飞灰,填埋都匀生活垃圾焚烧厂外的飞灰,需报黔南州、都匀市生态环境部门批准,飞灰的收集、管理、转运等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相关要求执行。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环境治理 严密防控环境风险的指导意见》(环固体〔2025〕10号)要求,促进飞灰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降低填埋处置量占比,从2026年开始,逐年降低飞灰填埋量,到2030年飞灰填埋量占比控制在10%以内。 (3)固化飞灰入场及检测要求:本项目只接收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24)要求的固化飞灰,不接收其他任何形式和种类的固体废物,固化飞灰严格落实《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污染控制技术规范 HJ 1134—2020》要求,“密封无泄漏、实心致密成型、表面防水不吸水”要求,固化飞灰进场前重金属浸出浓度监测频次应不少于每日一次,二噁英监测频次应不少于6个月一次。 (4)废机油、在线监测废液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分类暂存于危废暂存间(20m²)规范化危废暂存间,地面防渗、分区存放,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处置。建立电子台账跟踪转移全过程。 (5)渗滤液处理污泥经板框压滤脱水(含水率≤60%)后,密闭吨袋包装送焚烧厂协同处置;膜组件由设备运维单位现场回收,不在场内堆存。 (6)员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送焚烧厂处置。 6.生态保护措施 场区周边设置2m宽绿化隔离带,总长约300m,选用抗污染、适应当地气候的植物,提升植被覆盖度。 |
建设单位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要求,提交了公众参与说明。***网络、报纸、现场张贴布告等方式,开展了本工程选址阶段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活动,包括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征求意见稿公示、公众意见处理、报批前公告等。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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