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气体催化剂采购--ZBQFQT-2026-017-2(标段 2)赤峰气体催化剂采购-纯化活性炭(二次招标) 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编号:ZBQFQT-2026-017)
公示结束时间:2026年04月07日
一、评标情况
赤峰气体催化剂采购--ZBQFQT-2026-017-2(标段 2)赤峰气体催化剂采购-纯化活性炭(二次招标):
1、中标候选人基本情况
中标候选人第1名:长葛市天隆环保材料有限公司,投标报价:29.76万元,质量: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供货时间:合同签订后10天具备发货条件;
中标候选人第2名:河南兴华化工有限公司,投标报价:32.544万元,质量: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供货时间:合同签订后10天具备发货条件;
中标候选人第3名:长葛市双龙化工有限公司,投标报价:39.84万元,质量: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供货时间:合同签订后10天具备发货条件。
2、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情况
中标候选人(长葛市天隆环保材料有限公司)的项目负责人:张志伟;
中标候选人(河南兴华化工有限公司)的项目负责人:胡振兴;
中标候选人(长葛市双龙化工有限公司)的项目负责人:李英豪;
3、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中标候选人(长葛市天隆环保材料有限公司)的资格能力条件:响应;
中标候选人(河南兴华化工有限公司)的资格能力条件:响应;
中标候选人(长葛市双龙化工有限公司)的资格能力条件:响应;
4、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情况
中标候选人(长葛市天隆环保材料有限公司)的评标情况: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中标候选人(河南兴华化工有限公司)的评标情况: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中标候选人(长葛市双龙化工有限公司)的评标情况: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二、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书面质疑。招标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质疑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质疑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6)质疑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或者授权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及有效身份证件;以上材料须逐页签字加盖公章,未按上述规定提交的质疑材料不予受理。
质疑提出时间:质疑需在有效期内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受理单位: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质疑递交地址:西安市南二环****楼
联系人:王杨、徐欣、程琤、张菁、冯建正
联系电话:029-****5858-8010
三、其他
中标候选人公示同时在《***平台》、《***网》、《***网/***平台》发布。
四、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纪委。
五、联系方式
招标人: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路****号****大厦
联系人:陈明
电话:029-****1790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西安市****大厦****中心
联系人:王杨、徐欣、程琤、张菁、冯建正
电 话:029-****5858-8010
电子邮件:85****@****.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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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369zb.com/view/573/sWMcTJ0BXPVcpvRsT2yP.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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