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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佳维物业有限公司2026-2027年度废水运输服务项目企业场外询价公告

2026-08-12招标公告-公告询价湖北 - 宜昌市 关注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宜昌市佳维物业有限公司2026-2027年度废水运输服务项目企业场外
项目预算 100万
省份/直辖市 湖北 所属地区 宜昌市
采购单位 宜昌市佳维物业有限公司 项目联系方式 薛一涤 139****7699
代理机构 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方式 张黎云 133****9558
以上信息为大数据平台自动计算结果,如有误差以正文为准

正文

项目名称:

宜昌市佳维物业有限公司2026-2027年度废水运输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

DHYCZB-2026043

采购人:

宜昌市佳维物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薛一涤/139****7699

采购代理机构:

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张黎云/133****9558

项目类别:

£工程 £货物 R服务

(含税)控制总价:

1000000.00元

(含税)控制单价:

23.00元/吨

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服务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获取询价文件:

1、时间:2026年4月29日至2026年5月6日,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道****号鸿华SOHO时代B****楼)

3、方式:供应商携带法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自拟),并持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原件在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道****号鸿华SOHO时代B****楼)报名领取询价文件。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6年5月8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采购内容

采购一家供应商为我公司提供废水运输服务,将孙家湾渗滤液站产生的废水运输至指定地点,车辆及驾驶人员均由供应商提供。运输往返距离52KM,具体数量以下达的通知为准。运输过程中的道路安全、环保风险责任均由供应商负责。

资格评审标准

1.供应商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供应商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响应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扫描件)

2.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运输车辆不少于2辆(提供车辆照片、行驶证、年检合格证原件复印件,自有车辆行驶证上的所有人应为供应商名称,租赁车辆应提供租赁合同原件扫描件)

3.供应商拟派驾驶员不少于2名,均须持有B2及以上驾照,且驾龄均在3年及以上(提供有效期内的驾驶员驾照原件扫描件,且能反应上述考核要求,否则评委不予采信)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报价;

5.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活动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报价;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机构报价;

7.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ov.cn)查询主体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网上查询为准)。

符合性

评审标准

1.供应商名称与营业执照等其他证件一致;

2.供应商按照要求填写报价表,报价唯一且未超过采购控制价;

3.供应商不得存在串通报价、弄虚作假、行贿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4.符合询价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

报价文件组成

1.加盖公章的报价表,报价单价或总价高于控制价,其报价无效。

2.按照供应商资格评审标准及询价文件提供证明材料扫描件(格式见“二、响应文件格式”)

3.电子响应文件1份,纸质响应文件一正一副。(电子响应文件指:打印盖章的PDF扫描件)

4.纸质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道****号鸿华SOHO时代B****楼)。纸质响应文件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的,采购人不予受理。

供应商中标后应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提交资格审查证明材料原件或彩色扫描件以供采购人核实,否则将取消其成交资格。

报价文件递交

1.报价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报价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公章或由报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报价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报价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不得采用活页装订,应采用胶包装订方式。

2.供应商必须将纸质版响应文件密封提交,可将文件统一密封或将正本和每份副本分别密封并加盖供应商印章,电子版(U盘)单独密封,供应商应在封袋上正确标明“正本”或“副本”,所有封袋上都应写明供应商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并注明比选截止时间前不得开封。

报价评分标准

1、以满足资格条件、符合采购需求且报价最低(不含税价)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若最低报价相同时,以报价文件递交时间在前者优先。

2、****城发集团“严重违约重点关注对象”且****城发集团列入“严重失信单位名单”的或信用等级为D级的,其报价上浮50%后作为报价评审价。(供应商****城***网:https://www.****.cn公告栏目最新一期《建设项目单位优良、不良行为公示》信息为准。未在名单中公示的单位信用初始计分为100分,信用等级按B级计。)

3、其他评审因素:无。

费用、支付及其他事项

1.报价方式:

(1)供应商填报的报价不得超过本项目(含税)控制单价23.00元/吨,否则响应无效。服务期内据实结算,总结算金额不超过人民币(含税)控制总价100.00万元。

(2)本项目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及后期服务所发生的人工成本(包含工资、津补贴、加班费、培训费、福利、服装及劳保用品费用、伙食费、保险等)、车辆日常维修费(包含易耗品、轮胎)、油料费、交通事故处理费及赔偿、运输过程中漏洒造成的相关环境处置费用、管理费、利润等一切费用以及上述费用中未提及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必须发生的费用。在合同实施时,采购人将不予支付成交供应商没有列入的项目费用,并认为此项目的费用已包括在报价中。

2.付款方式:每月25日,供应商据实上报当月运输量,将结算资料交由孙家湾渗滤液站审核无误后,办理付款手续。最终结算价款按成交单价和实际运输数量进行结算。付款时,供应商须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3.本合同价款支付时应提供合法且税率正确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供应商为一般纳税人,应适用一般计税方法。如遇国家税率调整,税额按国家调整税率执行,合同总价款相应调整,但不含税金额保持不变。

4.所有款项采购人通过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转账、三峡e链电子凭证、银行承兑汇票等进行支付,如采购人通过“三峡e链”进行款项支付,供应商需配合采购人完成相关手续。

5.供应商有串通报价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其报价被否决: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报价:

①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② 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报价事宜;

③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④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⑤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行为:

① 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磋商的,即以他人名义报价的;

② 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③ 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④ 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⑤ 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⑥ 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其他要求

  1. 运输车辆需在孙家湾垃圾填埋场地过磅。

2.供应商承诺采购人可根据生产实际临时调整运输计划及运输线路,供应商需在收到通知后2小时内响应调整,配合完成运输任务,不得以此为由拒绝服务或额外加价。(按照响应文件格式提供承诺函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3.供应商承诺成交后,为本项目拟派车辆办理交强险以及不低于100万保额的第三方责任险。(按照响应文件格式提供承诺函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服务要求

1.车辆运行要求

(1)按照孙家湾渗滤液站每日运输计划,合理安排运力,及时完成当日运输任务,确保厂内废水日产日清,并将称重单交由孙家湾渗滤液站进行登记。

(2)如遇汛期、持续性特大暴雨等特殊情形,在孙家湾渗滤液站日运输需求增大的情况下,供应商应增派车辆及驾驶人员,保障采购人下达当日运输任务顺利完成,确保厂内废水日产日清。

(3)供应商必须严格按照预定的运输路线组织协同运输任务,运输中确保不泄漏,不发生道路污染。

(4)在运输期间发生的安全事故、交通事故、环境事故由供应商全权负责处理,处理费用及处罚费用由供应商承担,采购人保留对供应商追究赔偿的权利。如车辆2小时内无法继续使用,须另行安排车辆完成任务。

(5)供应商按照采购人的服务要求组织服务工作,并接受采购人的监督、检查、指导。

2.车辆管理要求

(1)供应商拟派运输车辆不少于2辆,必须与采购人签订安全协议,提交车辆行驶证、车辆检定合格证、车辆定期保养相关资料及驾驶员驾驶证、驾驶员社保等信息,并遵守采购人相关管理规定。

(2)供应商应做好出车前、行车中和收车后的车辆技术状况检查。在出车前应对车辆水箱、润滑系统、制动系统以及轮胎等进行例行安全检查,在随车记录上对检查项目的状况进行确认和签字;发现故障应及时排除,立即开展检维修;确保车辆状况、各项安全技术性能保持完好。

(3)供应商应科学调度车辆,合理安排工作量,严格控制恶劣天气条件下的车辆出行;不得派“病车”上路。

(4)供应商应定期对车辆进行清洁,确保标识、号牌清晰,车身无明显污渍;出现陈旧、污损的,应当及时清洗、修复、更换。

(5)供应商应使用有效容积不小于10吨/台的槽罐车。

3.驾驶员要求

(1)拟派驾驶员3年内无违法驾车、违章驾车、醉酒驾车、肇事逃逸记录,驾驶员须持证上岗,实驾车辆与持证准驾车辆相符。

(2)驾驶员在驾车时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服从公安交警、运管稽征部门的管理。

(3)供应商应确保驾驶员出车前保持充分休息,严禁疲劳驾驶。驾驶员单独连续驾驶里程不得超过400公里;驾驶员日间单独连续驾驶不得超过4小时,夜间单独连续驾驶不得超过2小时,每次停车休息时间不少于20分钟。

(4)任何人不得强迫驾驶员违法、违章驾车;严禁酒后驾车、无证驾驶或将车交给其他人员驾驶;严禁驾驶时拨打接听电话或翻阅手机;严禁交通肇事后逃逸。若发现有上述行为,立即更换驾驶员,供应商应对此类行为造成的一切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4.安全管理要求

(1)供应商应遵守采购人内部管理要求。

(2)供应商拟派本项目的所有工作人员必须与采购人签订“安全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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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369zb.com/view/595/_oTQ9J8BMqitpwL5dfu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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