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动车检验机构排放检验设备和人员能力现场评审指导书〉的通知》《关于组织开展机动车排放领域评审员遴选的函》等有关要求及安排,经省生态环境厅推荐,省市场监管局组织理论考核,现将考核成绩予以公示,按照分数从高到低拟遴选评审员56名。
公示时间9月24日至10月9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书面、邮箱或电话方式向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处反映情况,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和有效联系方式。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地址:****路****号****大厦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处(邮编:310005);
联系电话:0571-89761534;
邮箱:__****@****.com
附件:机动车尾气排放领域评审员遴选考核成绩.w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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