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翠屏区妇幼保健院
一、项目名称
二、项目地点
****路****号
三、项目内容
按照医院要求定期对院内污水处理站池中的污泥,以及污水理站和医废暂存间的活性炭进行集中处置,处置过程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医疗机构水污染排放物排放标准》(GB 18466-2005)等相关法律法规。
四、最高限价
污泥处置不超过10元/kg、活性炭处置不超过4.5元/kg(重量为干化后称重,该价格包含人工费、运输费、检测费、耗材费等处置过程中产生的全部费用)
五、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证件),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能力。
2.供应商近3年内(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具有至少1项医院或同类事业单位服务业绩,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作为证明。
3.供应商信誉良好,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无重大违法违规经营记录,近3年内无因自身原因导致的服务纠纷或投诉。
4.按照国家相关要求,进行本项目所必须的资质。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六、投标文件组成
1.法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若委托代理人参与投标,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4.按照国家相关要求,进行本项目所必须的资质
5.业绩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6. 文件纸质版电子版各一份,电子版以U盘形式随同纸质版一同密封递交
七、投标文件递交
1.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上午8:00-11:30,下午13:30-16:00),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2.递交方式:现场递交,投标文件需密封包装,外包装上注明项目名称,公司名称等信息并加盖投标机构公章。
3.递交地点:****路****号翠屏区妇幼保健院总务科,联系人:曹老师,电话:135****6937
八、开标与评标
1.开标时间:本公告发布结束后一个工作日。
2.开标地点:翠屏区妇幼保健院会议室,本次开标采用不见面方式开展,投标人无需到场,***网公布结果。
3.评标标准:采购方成立评标小组,先对投标文件进行资质审核,审核通过的投标文件进入报价评审环节;在符合采购需求、资质要求的前提下,以报价最低者为中标机构;若最低报价出现多家机构一致,进行二次报价。
九、其他事项
1.本次采购不收取投标保证金,不允许转包、分包,若发现中标机构存在转包、分包行为,采购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其相关责任。
2.中标机构确定后,***网公示开标结果。
3.若因中标机构自身原因,无法按要求完成或违反服务承诺,采购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重新选择合作机构,同时中标机构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4.本次采购公告仅面向符合资质要求的机构,采购方不承担投标机构因参与投标产生的任何费用。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宜宾市翠屏区妇幼保健院所有。
5.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宜宾市翠屏区妇幼保健院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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