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经研究,对蚌埠市危险废弃物综合处置项目一期监理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修改:
1 .招标文件第一章2.1条 企业要求 第( 2)款、第一章2.2条总监要求第(2)款、第三章技术标评审表“企业业绩(门槛业绩除外)”和“总监理工程师业绩(门槛业绩除外)” 中 业绩时间要求均由 “2017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或中标时间为准)以来” , 修改为 “ 2017年1月1日(以 完工 时间或 竣工 时间为准)以来 ” 。
2 . 问:招标文件 39页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①合同或中标通知书、②与其对应的建设单位盖章的监理业务手册或交工验收证或完工鉴定书或项目评定书;问:提供由四方或五方盖章(含建设单位公章)的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记录表或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记录或建设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意见书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答: 可提供 “与其项目对应的建设单位盖章的竣工验收材料”作为业绩证明材料②。
招标人 :蚌埠康源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安兆工程技术咨 询服务有限公司
202 2 年 3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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