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江西省公安厅就公务用车年检服务采购项目进行询价,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人应以科学、求实、诚信的态度投标。
一、项目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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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时限 |
报价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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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公安厅机关公务用车年检服务 |
75 |
辆 |
两年 |
折扣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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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预算总金额:按照折扣率进行报价。成交供应商根据提供年检服务车辆数量按季度据实结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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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所需服务及要求
1.年检服务范围及内容
服务范围:厅机关所有公务用车,每年约75辆。
服务内容:公务用车年检服务。
服务期限:两年。
2.年检服务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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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车辆类型 |
最高限价(单位/元) |
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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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检验 |
仪器设备检验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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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使用年限不超过 10年的6座(含以下非营运小型、微型载客汽车 |
80 |
100 |
80 |
260 |
按照折扣率(所有分项报价折扣率需相同)进行报价。成交供应商根据提供年检服务的车辆数量据实结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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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面包车、7座(含)以上及使用年限到了10年(含)以上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 |
100 |
130 |
80 |
3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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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轻型、微型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小于等于4.5吨) |
120 |
160 |
80 |
3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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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救护车、工程抢险车 中型客车 |
120 |
230 |
100 |
4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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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中型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4.5吨以上)校车、大型客车 |
150 |
300 |
100 |
5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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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新能源汽车 |
80 |
100 |
80 |
2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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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检服务方式
采购人自行开车前往检测站进行年检,检测站必须提供优质优先检测服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检或者延时检测。在同等价位下,能提供上门接车服务的检测站优先中标(如可提供上门接车服务请在响应文件中单独出具承诺函,承诺需包含“能提供上门接车服务”)。
三、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本项目检测服务站检测站需要有所有车型的检测资质。
(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不接受联合投标。
四、供应商在提供报价单时必须提交的资料
1.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及检测资质证明材料;
2.加盖公章的报价单一份(包含折扣率和各项服务折扣后的单价);
3.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4.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5.为确保供应商具备稳定的服务能力,投标人需提供8人以上(含8人)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参保单位需与响应供应商名称一致。
6.项目需求及要求需全部响应,出具响应承诺;
7.投标文件一正一副。
注意:以上文件需信封密封标明项目名称并加盖公章(一正一副),未标注项目名称的采购人有权不予启封,所有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五、评审办法
满足所有资格条件、技术参数及要求,符合要求的投标人中折扣率*系数得出数值最小的供应商确定为预成交供应商,如出现多家供应商最小数值相同则由评审小组采取抽签方式,抽取预成交供应商。
折扣率:如报价为9折,则折扣率为90%,结算以年检服务价格*折扣率=结算金额
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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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里数 |
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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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公里以内(含5公里) |
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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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公里-10公里(含10公里) |
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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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公里-15公里(含15公里)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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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①距离以高德地图软件车辆行驶距离为准;②出发地为江西省公安厅南门,到达地为年检服务公司营业执照地址;③响应文件中需提供导航截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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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付款方式
合同生效后按实际实施年检服务车辆数量结算,每季度结算一次。供应商需提供年检清单作为据实结算的付款依据,同时提供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采购人在收到供应商清单和发票之后30个工作日内付款。付款方式均采用公对公银行转账,采购人接受转账的开户信息以合同载明的为准。
七、开标时间、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9月30日12时;
2.开标地点:江西省公安厅装备财务部;
3.标书交纳方式: 邮寄或现场交纳,标书需密封并加盖公章。(地址:江西省****大道****号,联系人:万警官,87288701)
八、联系方式
江西省公安厅装备财务部
联系人:万警官,联系电话0791-****8701。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致(采购人):
单位名称(自然人姓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地址和电话:
我单位(本人)自愿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坚守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等原则,依法诚信经营,无条件遵守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各项规定。
我单位(本人)郑重承诺我单位(本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符合法律、行取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曾作出虚假承诺。
我单位(本人)对上述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有效性负责。并已知晓如所做信用承诺不实、不尽,可能涉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经调查核实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以及第七十九条:“……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照有关民事法律规定承担民事责任。”进行处理。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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