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2026年《河海共潮生》(暂用名)纪录片拍摄制作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天津市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路****号****大厦)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10月23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T0932026000200-001
项目名称:2026年《河海共潮生》(暂用名)纪录片拍摄制作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00.0万元
最高限价:200.0万元
采购需求:
| 包号 | 是否设置最高限价 | 预算(万元) | 最高限价(万元) | 采购目录 | 采购需求 |
| 第1包 | 否 | 200 | 200 | 音像制作服务 | 天津是近****中心、****中心,在河海交汇之地形成了独具特色的“津派文化”。为进一步挖掘“津派文化”的深刻内涵,****城市文化魅力,拟策划拍摄制作《河海共潮生》(暂用名)纪录片。 |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7个月的服务期(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及《市财政局 市发展改革委 ****城乡建设委 市交通运输委 市水务局 市政务服务办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的通知》(津财采〔2022〕11号)的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20%的扣除。 注:中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投标人应当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标明本企业规模。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4)、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对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5)、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6)、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17:00前“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7)、为进一步优化我市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扩大政策知晓率,市财政部门编制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提示函》和《“政采贷”业务提示函》两类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相关政策提示函。两类提示函是帮助中小微企业了解并掌握相关支持政策,充分享受政策红利,助力企业发展。附表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 A.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5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 B. 开标前3个月内由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 3)投标人须提供2026年1月至今至少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等)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税或无欠税的证明文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新成立的投标人按实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相关证明)。 4)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非联合体投标声明函; 6)其他要求: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10月13日到 2026年10月19日,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路****号****大厦)
方式:详见七、其他补充事宜
售价:3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10月23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路****号****大厦开标室
五、开启
时间:2026年10月23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路****号****大厦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网络或邮寄方式获取磋商文件。 (2)供应商购买磋商文件接受公对公电汇,汇入公司基本账户。 ***网银转账竞争性磋商文件费(注明项目名称及单位名称),竞争性磋商文件费接收账号如下: 开 户 名:天津市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0302060219300171181 账 号:中国工商银****楼支行 注:请投标人在汇款时务必注明所投标项目的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 导致无法获取磋商文件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财务不接受个人账户汇款(其他交款方式 请联系项目负责人,咨询电话:151****9785。) (3)为方便登记供应商,报名供应商需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供应商应在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前,将上述材料通过电子邮箱发送至25****@****.com,并注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信箱等有关信息(填写附件内容的招标信息登记表)。上述材料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电子邮箱后请与采购代理机构确认。(4)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本项目对小微企业产品给予20.0%的价格扣除;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中共天津市委宣传部
地址:****路****号
联系方式:022-****90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市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路****号****大厦
联系方式:151****978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彩萍、周静
电 话:151****9785
天津市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2026年10月12日
相关公告:- · [采购意向公告]中共天津市委宣传部政府采购意向公告 2026-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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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369zb.com/view/66/OlNDL6EBni4p5U9XoMUq.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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