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安区水质净化厂进水水质动态监测服务项目项目合同变更征求意见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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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深圳市****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宝安管理局拟对宝安区水质净化厂进水水质动态监测服务项目项目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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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名称:宝安区水质净化厂进水水质动态监测服务项目 合同金额(元):4978460.00 中标供应商:深圳优地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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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合同的第十条“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相应修改为:“1、本项目服务费用为包干费用(含专家费),总费用人民币4480000元(大写:人民币肆佰肆拾捌万元整)。2、付款方式:分三期支付,第一期,合同签订后,乙方提供相应金额的合法发票15日内,甲方支付¥210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佰壹拾万元整);第二期,2025年2月前,乙方通过专家中期验收并提供相应金额的合法发票后15日内,甲方支付¥19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佰玖拾万元整);第三期,服务期结束后,乙方提交所有服务成果且通过专家验收并提供相应金额的合法发票后15日内,甲方支付¥480000元(大写:人民币肆拾捌万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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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鉴于服务期间,乙方按时按质完成了任务,并取得较好的成效,根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及合同要求,现拟与深圳优地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续签《宝安区水质净化厂进水水质动态监测服务合同》,服务期限一年。该项目因今年财政资金压减导致预算压减至448.2万元,另外由于燕罗街道“沙浦来水”管网监测站点上游工业污染源已基本拆迁完毕,现根据实际监管需要,撤销该站点水质动态监测服务,即乙方继续对13个水质动态监测站共计监测87项监测因子提供水质监测及数据分析等服务,全年提供不少于746878条监测数据。由于减少了1个动态监测站点,对应的服务内容及费用进行了重新调整和测算,调整后的项目测算费用为4480000元,故续签合同的第十条“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相应修改为:“1、本项目服务费用为包干费用(含专家费),总费用人民币4480000元(大写:人民币肆佰肆拾捌万元整)。2、付款方式:分三期支付,第一期,合同签订后,乙方提供相应金额的合法发票15日内,甲方支付¥210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佰壹拾万元整);第二期,2025年2月前,乙方通过专家中期验收并提供相应金额的合法发票后15日内,甲方支付¥19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佰玖拾万元整);第三期,服务期结束后,乙方提交所有服务成果且通过专家验收并提供相应金额的合法发票后15日内,甲方支付¥480000元(大写:人民币肆拾捌万元整)。”因此该项目续签费用为448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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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见期限:从2024年06月25日至2024年07月02日(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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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宝安管理局 地址:****路****号 传真: 合同备案机构:深****中心 地址:****路****号****大厦****楼 联系电话:0755-****85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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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和深****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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