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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体转让广州华德汽车弹簧有限公司持有的4项机器设备

23小时前招标公告-公告网上竞价广东 - 广州市 关注

基本信息

省份/直辖市 广东 所属地区 广州市
采购单位 广州华德汽车弹簧有限公司 项目联系方式 林益田 136****8535
更多联系方式 宋栋瑜 139****5151 刘丽娟 139****0582 石水盈 180****6640 更多联系方式(10个)
以上信息为大数据平台自动计算结果,如有误差以正文为准

正文

公告信息

项目名称 整体转让广州华德汽车弹簧有限公司持有的4项机器设备
项目编号 GR2026GD0003433
标的名称 整体转让广州华德汽车弹簧有限公司持有的4项机器设备
标的编号 GR2026GD0003433
公告性质 正常公告

公告内容

  • 转让方承诺
  • 标的基本信息
  • 标的详情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信息公告期及交易方式
  • 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所持有的标的资产,并****中心(以下简称“广东产权”)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
    2.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保证和承诺披露内容和所提交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的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等)均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已了解并认真考虑了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5.涉及标的优先购买权人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我方将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约定的要求,履行通知及征询优先购买权人的义务,保障优先购买权人的优先购买权的行使。对于因我方要求优先购买权人只能以场内行权方式行使优先购买权所产生的风险及相应法律责任,由我方自行承担。
    6.如交易资金涉及跨境结算的,我方承诺按照外汇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办理结算手续,若由于交易双方或转让标的原因造成交易价款无法划转等情形的,相关风险与责任由交易双方自行承担。
  • 标的基本信息
    标的名称 整体转让广州华德汽车弹簧有限公司持有的4项机器设备
    资产描述
    -
    标的所在地 广东省广州市
  • 标的详情
    机械设备
    标的状态 闲置
    规格型号 -
    数量 4项
    生产厂家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广州华德汽车弹簧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林益田
    注册资本 31066.0846万元(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101618799408J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转让方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市级(区县)国资委监管
    批准单位名称 广汽零部件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决策文件类型 批复
    批准文件名称 关于广州华德汽车弹簧有限公司资产处置的批复
    批准文号 穗汽零【2025】65号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广州汽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日期 2025-05-19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网上报名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是(放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价款支付要求 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受让须知: 1.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日17:00前完成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保证金等流程),受让申请手续的办理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受让方完成受让申请手续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全部文件所披露的内容及交易条件,并已自行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接受本项目公告的全部内容。 2.本项目交易资金(保证金、诚意金或交易价款)的交纳仅接受银行转账的付款方式,意向受让方应按本公告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将交易资金以银行转账的方式****中心以下结算账户(以到账为准),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账户名称:****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8110901012901892054 开户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北京路支行 3.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签订《尽职调查保密承诺函》后,在信息公告期内查阅资产交易文件和对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4.****中心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完整性、规范性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 5.信息公告期内,若征集到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的,由转让方和该合格意向受让方****中心的通知,按照转让底价与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若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通过(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后,由转让方和受让方****中心的通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6.受让方****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支付服务费。受让方须将服务费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中心以下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账户名称:****中心有限公司 账 号:394880100166886666010003 开 户 行:兴业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 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 1.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资产受让申请,视为接受转让方已拟定的资产交易合同等文本,成为受让方后无条件与转让方签署包含前述《资产交易合同》在内的文件。 2.受让方须按照交易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义务。 信息披露公告、受让申请文件、竞价文件、竞价结果通知文件、交易合同等材料均是交易成交文件的组成部分。上述文件实质性内容如有不一致的,以信息披露公告为准。
    受让方资格条件 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展示安排 本项目在挂牌期间接受现场踏勘,踏勘联系人:曾经理,联系电话:136****8535 (需提前电话预约)。意向受让方须严格遵守转让方有关现场踏勘的规定,现场踏勘由转让方统一组织。
    是否接受联合体受让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受让方知悉交易标的仅限于现场看样时已核定存放的状态为准。
    2、受让方保证认可看样时交易标的现状质量、型号规格、附属设施功能配套缺失状况和存放现状予以受让,保证不就看样时已告知交易标的的瑕疵和装运时限及其他已告知的事项主张权利。
    3、受让方保证不以交易标的使用功能或配套设施缺失与瑕疵状况要求调整交易标的成交价格、退款和要求转让方补偿。受让方知悉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不保证交易标的品质,不保证交易标的功能状况,不承担交易标的瑕疵担保责任。
    4、受让方保证在受领交易标的时,因装运或其他因素致使转让方的场地、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非处置资产(包括但不限于除现场看样时核定堆放或存放的交易标的以外厂区或车间的所有非标的物资产)损坏或损失的,保证负责使其恢复原状或按损失程度在受领拆卸装运履约保证金中补偿给转让方。
    5、受让方保证不拆毁或损坏车间内、外等建筑物墙体饰面、门窗、***网、不拆毁或损坏厂区范围、车间内、外所有消防、供水、供电、照明设备;不盗取厂区、车间内所有路面、地面铺盖铁板、沙井盖、沟渠盖等附属设施,保证建筑物和构筑物及外立面门窗设施的完整和安全;不盗取、侵占和损坏厂区、车间内安装和存放的所有非标的物(包括但不限于仓存品、原材料、配件、备品和电机等一切物资)。
    6、受让方保证不砍伐厂区范围内所有树木、植物,保证不拆毁或损坏地面植被,保证不以任何理由进入厂区非交易标的存放区域和车间。
    7、受让方在办理交易标的物的看护和受领拆卸装运手续前,保证按照转让方的有关规定,提供所有需进入厂区现场的管理、吊装、运输等施工人员本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进行登记,受让方保证所有装运标的物作业现场和人员自觉接受和服从转让方的全程现场管理和监督,保证装运人员、交易标的物、工器具、运输车辆的进、出和停放均应服从转让方的指令,严格遵守转让方的规章。
    8、受让方知悉并保证如受领拆卸装运或吊装交易标的物作业需要相关行业资质的,由受让方负责,并承担所有费用和因装运和吊装作业期间而产生的安全(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方所属的人员、设备、设施、建筑物、构筑物及参与施工作业人员等安全)责任。如因受让方装运交易标的过程发生任何安全事故,或因受让方委托第三方吊装和搬运,因该第三方造成对转让方或其他第三方的人员、设备、设施、建筑物和构筑物等的一切伤害或损失,受让方保证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同意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对此不需承担任何责任。
    9、受让方知悉并保证交易标的装运和处置的一切费用及使用风险全部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需自备装卸搬运工具、设备等进行清运,转让方不提供任何搬运工具。受让方在拆卸装运交易标的过程中需要对交易标的进行动火切割作业的,现场动火作业施工人员必须持有相关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并严格遵照《施工方案》进行作业;在作业过程中,受让方不得违反《安全生产法》、《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其他国家法律法规。如因乙方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造成人身及财产损失,一切与转让方无关,由受让方承担一切责任,转让方有权依法追究受让方的法律和赔偿责任。
    10、受让方保证在交易标的受领拆卸装运前为所有装运标的物作业的人员办理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并为装运安全进行投保,对装运作业现场承担所有安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装运标的物作业的人员和因装运作业造成的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等),同意转让方对此不需承担任何责任。在装运交易标的前,受让方保证严格执行和落实安全装运责任制度、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根据交易标的装运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吊装搬运方案及应急措施,设立安全管理组织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负责人,对装运作业期间的安全负责,并指定负责人与转让方委派的现场安全管理监督负责人对接,及早有效制定消除安全事故隐患措施。同意产权交易机构对此不需承担任何责任。
    11、受让方保证在受领拆卸装运交易标的前,须扩大察看标的物存放地范围和周边环境,并认真丈量测算装运吊装及运离场地时沿途架空输、变和配电线路对运输车辆装载吨位限制的影响,谨慎研判并按有关规定制定装运方案及措施,确保装运离场施工作业安全有序。
    12、受让方保证承担受领拆卸交易标的后的使用或处置的一切风险和后果,同意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知悉并同意转让方与产权交易机构不需承担受让方自签订《交易标的现场移交看护确认书》之日起,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标的保管、防损、防火、防水、防盗、灭失及与第三方签署《委托吊装运输合同(协议)》及处置交易标的时因受市场价格的变动、与第三方的交割以及所签订其他与交易标的关联的所有《销售(购销)合同》等导致的所有经济损失、赔偿和法律责任。
    13、受让方如违反《交易标的受领拆卸装运安全环保监督责任协议书》、《交易标的受领拆卸装运履约保证金管理协议》和《交易标的受领拆卸装运履约保证金现场管理扣罚细则》的,同意转让方有权按《交易标的受领拆卸装运履约保证金现场管理扣罚细则》对应受让方的违规行为,在受让方的交易标的受领拆卸装运履约保证金中进行扣罚,保证金不足部分由受让方补足,受让方没有异议;同意转让方、受让方双方签署《交易标的受领具结确认书》后,转让方根据《交易标的受领拆卸装运履约保证金管理协议》规定和《交易标的受领拆卸装运履约保证金现场管理扣罚细则》实际扣罚情况向受让方不计利息退回受领拆卸装运履约保证金余款。
    14、交易标的未受领拆卸装运离厂前,受让方保证不将标的物在厂区存放现场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方,否则,同意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资产交易合同》收回交易标的,交易标的受领拆卸装运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受让方保证立即无条件退出厂区,受让方没有异议。在交易标的受领拆卸装运过程中,由于受让方的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受让方自身原因产生的任何争议、纠纷和赔偿责任概由受让方承担,与转让方无关。受让方保证自行与相关政府部门、单位及当事人协调处理,同意转让方不承担任何协调义务。
    15、受让方知悉交易标的转让涉及的有关税、费,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由交易双方各自依法承担;知悉转让方按国家的有关规定可向受让方开具含13%税率的专用或普通增值税发票
    16、受让方知悉基于交易标的的存放场地在厂区内,根据安全生产有关规定,受让方在标的看护、受领拆卸装运作业期间,转让方由于受条件限制,不能提供炊膳、居宿、办公和休息等临时场地,受让方保证自行承担费用在厂区外解决受领交易标的拆卸装运作业及相关人员的生活和住宿场所。保证除留守的交易标的看护人员外,在非受领拆卸装运交易标的作业时间内,任何人员不进入交易标的存放范围的厂区。
    17、受让方保证在设备拆卸过程中如发生任何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受让方承担。
    18、受让方知悉拆卸和搬运时间为工作日的 08 时30分至16时30分,受让方的人员及车辆等,必须在 08 时30分后方可进入厂区,并于16时30分前确保人员及车辆等离开厂区。
    19、转让方按交易标的披露的现状质量、型号规格、附属设施功能配置缺失状况和存放现状(以看样时交易标的存放位置现状、数量、瑕疵状况和附属设施分离缺失现状为准)及特别约定事项进行转让;受让方须按交易标的披露的现状质量、型号规格、附属设施功能配置缺失状况和存放现状及特别约定事项予以受让。
    20、意向受让方竞价前可参加转让方组织的现场看样活动,必须对交易标的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物的范围、质量、功能状况、残缺、瑕疵和存放现状,转让方不能提供受领交易标的看护和拆卸人员的生活和住宿场所等有碍于装运施工作业条件,对受让交易标的后可能发生的市场价格变化、费用和存在的风险及差异进行必要和适当的独立的调查、分析和评估。受让方受让交易标的后,不得以上述交易标的状况及其他相关情况与受让前所知悉的情况不符等情形为由而要求解除本合同或退回交易价款、索要转让方补偿。
    21、受让方须于竞价活动结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产权交易机构签署《资产交易合同》、《交易标的受领拆卸装运安全环保监督责任协议书》、《受领拆卸装运履约保证金管理协议》、《受领拆卸装运履约保证金现场管理扣罚细则》等相关附件。并于签署当日内,交易双方办理交易标的现场移交接收看护手续,签署《交易标的现场移交看护确认书》,由受让方负责对交易标的进行看护和保管,承担交易标的防火、防损、防盗和灭失等相关的一切义务和责任;转让方有权对受让方的看护、保管和其后受领拆卸装运交易标的离厂全程进行安全监督,受让方未付清所有款项和办理受领拆卸装运许可手续,不得以任何理由对交易标的进行装运或处置,产权交易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22、为保证交易双方的权益,转让方委托产权交易机构对交易保证金和交易标的成交价款(不含交易保证金等额部分)进行监管。受让方应自《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须向产权交易机构一次性付清全部交易标的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并在支付交易价款的同时还须向转让方指定账户交纳交易标的受领拆卸装运履约保证金人民币15万元整。
    23、受让方如延迟支付交易标的成交价款(不含交易保证金等额部分)、交易标的受领装运履约保证金的,转让方将对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按每自然日0.2万元进行扣罚;若延迟超过限期3个自然日,受让方仍未如约履行支付交易价款和未向转让方交纳交易标的受领拆卸装运履约保证金的,则视受让方违反《成交确认书》和《资产交易合同》及《竞价实施办法》等约定,放弃受让交易标的,转让方有权按受让方在《资产交易合同》中承诺的内容作相应扣罚处置;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由产权交易机构扣除交易双方应付的交易服务费后,交易保证金余额作为受让方的违约金归转让方所有,已缴纳的交易价款退回受让方,且转让方有权通过其他方式将交易标的再行处置。
    24、受让方在签订《资产交易合同》时,应同时向转让方提交交易标的《受领拆卸装运交易标的施工技术方案》和《受领拆卸装运交易标的安全环保技术方案》,转让方确认交易标的受领拆卸装运履约保证金达账,并在核准《受领拆卸装运交易标的施工技术方案》和《受领拆卸装运交易标的安全环保技术方案》后,自转让方通知之日起次工作日内与受让方办理交易标的现场移交受领手续,交易双方应签署《交易标的现场移交受领确认书》。自交易标的办理现场移交受领之日起,受让方应承担与受领交易标的相关的一切义务、责任并享有相应的权利。受让方必须自移交受领拆卸装运之日起20个自然日内,将交易标的拆卸装运离厂完毕,交易双方确认无异后须签署《交易标的受领具结确认书》。由于受让方的原因自转让方通知之日起次工作日内未与转让方办理交易标的移交受领手续的,视为受让方违约,转让方则从通知之日起次工作日开始计算交易标的受领拆卸装运时限。
    25、受让方超期受领交易标的,转让方将对交易标的受领拆卸装运履约保证金按每自然日0.2万元进行扣罚场地占用费。超过交易标的受领拆卸装运时限5个自然日的,视为受让方放弃受领余下交易标的物,受让方应立即无条件退出厂区现场,转让方有权对余下交易标的物另行处置或直接移归转让方所有,无需承担任何责任,受让方交纳的交易标的受领拆卸装运履约保证金扣罚余款,作为受让方的违约金归转让方所有,受让方需自行承担所有损失。
    26.本项目在挂牌期间接受现场踏勘,踏勘联系人:曾经理,联系电话:136****8535 (需提前电话预约)。意向受让方须严格遵守转让方有关现场踏勘的规定,现场踏勘由转让方统一组织。
    特别提示: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意向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产权交易机构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保证金交纳及处置方法
    保证金金额(万元) 15
    交纳方式 银行转账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期满17:00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处置方式
    1.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和《资产受让须知》《****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2.在未违反相关规定及约定前提下,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中心将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保证金;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转为交易价款。
    3.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的,其已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中心扣除相关服务费后将剩余保证金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1)在网络竞价环节中(动态报价除外)各意向受让方均不进行有效报价的;
    (2)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放弃受让、不按照事先确定条件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的;
    (3)未按约定期限支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及拒绝或迟延履行约定义务的;
    (4)法律法规、****中心相关规定、信息披露公告和交易各方约定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
    收款账号 ****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8110901012901892054(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开户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北京路支行 转账备注:GR2026GD0003433
  • 信息公告期及交易方式
    信息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
    信息公告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4个周期
    竞价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公示附件 资产交易合同.pdf
    交易机构联系人 陈小姐、刘先生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020-****0935(96100转516)、89160804(96100转627)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路****号****中心****楼
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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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369zb.com/view/687/4kXxrKABni4p5U9X3cNg.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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