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采购项目名称 |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长安分局可移动式喷雾抑尘服务采购项目 |
| 采购项目编码 | 441900MB2C9366X2606220020 |
| 项目业主名称 |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长安分局 |
| 中选中介机构名称 | 东莞市汇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 合同名称 |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长安分局可移动式喷雾抑尘服务采购项目 |
| 合同编号 | 441900MB2C9366X2606220020 |
| 合同总金额 | |
| 履约人员 | |
| 服务期限说明 | |
| 服务内容 | 1. 合同签订后须于车体喷印“长安镇喷雾抑尘作业”标识。 2. 本项目需配备重型载货专项作业车(喷雾抑尘车)两台,一用一备,以应对应急情况,车辆为中标方自购车辆优先选取。3.采用超远程风炮,雾化效果好,射程不少于80米,射高不少于30米的喷雾抑尘车。 4. 服务方需在东莞市内有3年以上相关服务经验,并能够提供运行轨迹,保证服务期内正常使用。 5.车辆须装配行车记录仪及 GPS 全球定位系统,能提供运行轨迹,且能够保证在服务期内正常和连续提供作业服务。 6. 服务方必须做好工作量、用水量台账,以及每月度工作情况报告、服务期满后服务情况总结报告,按时提交采购方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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