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采购项目编码 | 4407040070662052609041276 |
| 采购项目名称 | 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购买室内空气污染检测服务项目 |
| 中介服务事项 | 无(属于非行政管理的中介服务项目采购) |
| 服务内容 | 服务供应商需具有空气质量检测资质: 1、首先首先由中选检测机构对我院知识产权法庭办公区域和审判区域进行一次含TVOC、甲醛、苯、甲苯、二甲苯5项内容空气质量检测,并出具有效的检测报告。 2、如首次检测结果有超标,由项目需求方进行空气治理后,再进行第二次空气质量检测。检测全流程视具体情况进行不少于一次空气质量检测。 地址:江门****大厦。 面积:约630平方 |
| 业主单位咨询电话 | 188****3218 |
| 投资审批项目 | 否 |
| 投资审批项目编码 | |
| 项目规模 | 平方米(630平方米) |
| 中介机构要求 | 资质(资格)要求 |
| 备案要求说明 | |
| 其他要求说明 | 无 |
| 服务时限说明 | 无要求,按照双方合同自行约定 |
| 服务金额 | 暂不做评估与测算 |
| 金额说明 | 对室内10处监测点进行含TVOC、甲醛、苯、甲苯、二甲苯5项元素的空气质量检测,1处检测点检测费按一项元素检测费用不超过120元计算,检测全流程视具体情况进行不少于一次空气质量检测:1、签订合同,乙方完成室内空气检测,凭合规有效的检验检测报告及有效发票向甲方申请合同总金额的100%款项。 2、甲方凭乙方提供的有效发票和相关凭证支付合同款项。 3、因甲方使用的是财政资金,甲方在约定的付款时间内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即视为已经按期支付。因财政支付审批流程及办理手续而造成合同费用支付进度有所推延,导致甲方逾期付款的,甲方不承担逾期付款的责任 |
| 是否选取中介 | 否 |
| 有无回避情况 | 否 |
| 截止报名时间 | 2026-09-08 17: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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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369zb.com/view/687/F5GOa6ABMqitpwL58b6R.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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