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采购项目名称 | 中山市三乡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服务项目 |
| 采购项目编码 | 442000114MB2D449812205240582 |
| 项目业主名称 | 中山市三乡镇生态环境保护局 |
| 中选中介机构名称 | 中****中心 |
| 合同名称 | 中山市三乡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服务项目 |
| 合同编号 | 442000114MB2D449812205240582 |
| 合同总金额 | 3500.00 |
| 履约人员 | |
| 服务期限说明 | |
| 服务内容 | 受中山市三乡镇生态环境保护局委托开展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技术审查工作: (一)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导则》、《中山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工作程序》等文件要求及环保评估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对2022年项目建设单位开展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技术审查工作,本着合法、合规的原则,客观、公正地开展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技术评估工作,按时按质按量提供服务,对评估成果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合法性、合理性负责,并负有保密责任。 (二)成交人派出的参与项目评估人员,应完整、准确、真实反映并记录评估过程中的工作情况,做好评估资料的整理、归集,并按规定格式和质量要求提供评估结论和评估成果文件; (三)成交人应根据委托项目的实际情况安排项目负责人,如采购人认为成交人派出的评估人员不足以按期保质完成评估任务,成交人应按采购人要求增派或更换,如仍不能符合采购人要求,采购人有权收回评估项目,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成交人负责; (四)成交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评估,提交评估成果。对非成交人原因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完成评估的,成交人应按规定办理评估项目延期申请,经批准可以延期;对未经批准或成交人原因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评估的每推迟一日,将扣减成交人该项目评估业务费的10%,直至扣完为止,并暂停成交人的评估资格,直至该项目评估完成后才恢复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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