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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第三强制隔离戒毒所人防地下室建设项目施工总承包补充公告-广东省第三强制隔离戒毒所人防地下室建设项目

16小时前招标变更-补充广东 - 广州市 关注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相关统一交易标识码
省份/直辖市 广东 所属地区 广州市
以上信息为大数据平台自动计算结果,如有误差以正文为准

正文

公告信息

招标项目名称 广东省第三强制隔离戒毒所人防地下室建设项目施工总承包-广东省第三强制隔离戒毒所人防地下室建设项目
标段(包)名称 广东省第三强制隔离戒毒所人防地下室建设项目施工总承包
相关统一交易标识码 A01-91440101MA9Y7HPJ3A-20260828-100011-6
公告性质 更正公告

公告内容

广东省第三强制隔离戒毒所人防地下室建设项目施工总承包

(项目编号:JG2026-13411)补充公告

我单位组织实施的广东省第三强制隔离戒毒所人防地下室建设项目施工总承包(项目编号:JG2026-13411)(以下简称“本项目”)于2026年8月29日发布招标公告,现对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部分内容修改如下:

一、招标公告修改如下:

序号

条款号

原文

现文

1

招标公告

3.1.6

3.1.6项目业绩要求: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供)自2023年1月1日(近3年)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质量合格且工程造价不少于850万元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

注:(1)类似业绩评审时,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2-12《企业类似业绩一览表(资格审查)》填报相关业绩;未在该表格内填写项目名称的业绩,不纳入评审范围。评标阶段由评标系统对填报业绩开展数据比对,经比对填报业绩可能属于无效或虚假业绩的,相关比对信息推送给评标委员会,由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系统中展示的无效和虚假业绩核查确认存疑业绩是否属于无效、虚假业绩,经确认属于无效、虚假业绩的,该项业绩不得参与资格审查。

(2)***平台。投标人须提供项目名称、***平台内的项目业绩编号***平台的网页信息截图(网页信息截图须能清晰显示带有“***平台”名称,并至少包含“项目基本信息”等信息)以供核对(业绩相关附件的***平台,投标阶段可不重复提交)。不提供项目名称、***网页信息截图的业绩不予评审。若投标人提供的项目名称与项目编号不一致:①***平台内分别对应不同业绩的,以项目名称对应的业绩为准;②项目名称存在对应业绩的,***平台内不存在对应业绩,以项目名称对应的业绩为准;③***平台内不存在对应业绩,项目编号存在对应业绩的,以项目编号对应的业绩为准。评标委员***平台内业绩上传件为依据。

***平台中“工程对应的企业资质”栏中须登记有与本项目要求相对应的资质(具体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原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②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文件为准。验收文件至少具有建设单位、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盖章。

③平台内业绩上传件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或登记的工程资质内容与施工合同等业绩证明资料不相符的,该项业绩不予认定。

3.1.6项目业绩要求: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供)自2023年1月1日(近3年)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业绩是指中标金额大于或等于850万元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或施工部分金额大于或等于850万元的建筑工程总承包(施工部分)业绩(含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设计施工总承包、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勘察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工程总承包、施工图设计施工总承包或EPC项目等的施工部分业绩)]。

注:(1)类似业绩评审时,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2-12《企业类似业绩一览表(资格审查)》填报相关业绩;未在该表格内填写项目名称的业绩,不纳入评审范围。评标阶段由评标系统对填报业绩开展数据比对,经比对填报业绩可能属于无效或虚假业绩的,相关比对信息推送给评标委员会,由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系统中展示的无效和虚假业绩核查确认存疑业绩是否属于无效、虚假业绩,经确认属于无效、虚假业绩的,该项业绩不得参与资格审查。

(2)***平台或提供业绩证明扫描件。

1)***平台的,投标人须提供项目名称、***平台内的项目业绩编号***平台的网页信息截图(网页信息截图须能清晰显示带有“***平台”名称,并至少包含“项目基本信息”等信息)以供核对(业绩相关附件的***平台,投标阶段可不重复提交)。不提供项目名称、***网页信息截图的业绩不予评审。若投标人提供的项目名称与项目编号不一致:①***平台内分别对应不同业绩的,以项目名称对应的业绩为准;②项目名称存在对应业绩的,***平台内不存在对应业绩,以项目名称对应的业绩为准;③***平台内不存在对应业绩,项目编号存在对应业绩的,以项目编号对应的业绩为准。评标委员***平台内业绩上传件为依据;④***平台中“工程对应的企业资质”栏中须登记有与本项目要求相对应的资质(具体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原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⑤平台内业绩上传件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或登记的工程资质内容与施工合同等业绩证明资料不相符的,该项业绩不予认定。

2)业***平台的,投标人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文件的清晰扫描件。

(3)金额以中标通知书载明的施工费用为准,中标通知书上没有金额或免招标的,以施工合同(不含补充合同)为准。若建筑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标通知书与工程总承包合同均不能单独体现施工部分金额的,则以建设单位提供的证明资料中载明的施工部分金额为准,不满足上述要求的该项业绩不子认定。

(4)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文件为准。验收文件至少具有建设单位、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盖章。

2

招标公告

3.1.6

3.3.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注:该项审查资料:投标人声明、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委托投标的还应提供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

3.3.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注:该项审查资料:投标人声明、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委托投标的还应提供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

投标文件中提供授权委托书的,即为投标人委托投标。授权委托书未按照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相关附件或提供虚假材料的,视为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无效,不通过资格审查。

二、招标文件修改如下:

序号

条款号

原文

现文

1

招标文件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1.11

■允许,分包内容要求:

(其中,需要明确拟分包单位名称的专业工程是:非主体的工程、非关键性的工作。)

分包金额要求:/。

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相对应的资质。

对分包人的其他要求:投标人应当对是否分包进行响应,投标人提供的拟分包单位数量不得超过5家。未在以往工程中因不诚信行为或不充分履约行为被本项目招标人书面拒绝投标的,或未被纳入联合惩戒范围的。须经发包人和总监理工程师书面同意。

■允许,分包内容要求:

(其中,需要明确拟分包单位名称的专业工程是:本项目的主体及关键性工作等不允许分包。投标人根据自身企业综合情况,对本项目的部分专业工程(电气工程、绿化工程等)实施分包的,在投标时需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分包方案情况一览表》(格式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八章《分包方案情况一览表》),若未提供,则视为无专业分包需求。项目实施过程中,招标人原则上不再接受专业分包申请,否则按合同约定及相关规定处理。

分包金额要求:/。

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需经发包人审核批准后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专业单位实施。

(注:1.招标项目允许分包的,招标人应当明确允许分包的内容及对应金额,依照相关规定确定分包单位的资质要求。针对允许分包范围内最重要的某一项或几项专业工程(具体由招标人自定),招标人应当要求投标人提供拟分包单位名单。

2.投标人应当对是否分包进行响应,投标人提供的拟分包单位数量不得超过5家。)

对分包人的其他要求:未在以往工程中因不诚信行为或不充分履约行为被本项目招标人书面拒绝投标的,或未被纳入联合惩戒范围的。须经发包人和总监理工程师书面同意。

2

招标文件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7.3.1

履约担保的形式:详见施工合同的要求。

履约担保的金额:

■中标人提供的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款的10%。如中标人为中小微企业,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款的5%,且须在签订合同时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中标人提供的履约保证金金额为最高投标限价和中标价的差值,且不超过中标价款的10%。

履约担保的形式:详见施工合同的要求。

履约担保的金额:

■中标人提供的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款的10%。①如中标人为大型企业与小/微型企业组成的联合体,履约保证金为大型企业、小/微型企业分别按《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约定承担的合同份额的10%和5%,②如中标人为中小微企业,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款的5%,且须在签订合同时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中标人提供的履约保证金金额为最高投标限价和中标价的差值,且不超过中标价款的10%。

3

招标文件

第三章 评标及定标办法(适用于常规项目)附表5《技术标详细审查评分表》(评标委员会使用)(适用于常规项目)

详见原文

详见附件1

4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增加:

十、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的具体要求和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的使用要求:

1.承包人应当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并在开工前报工程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建筑垃圾主管部门备案。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内容有调整的,应当及时报告接受备案的部门。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工程概况和承包人基本信息;2)建筑垃圾产生量与种类;3)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分类收集、综合利用、污染防治的措施和目标;4)需要外运的建筑垃圾种类、数量与运输的时间、路线、方式和运输单位;5)建筑垃圾回填、消纳、综合利用场所名称;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2.建筑垃圾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分类,实行分类收集、分类贮存、分类运输、分类处置。

3.承包人开展建筑垃圾分类和合法装载,并及时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建筑垃圾主管部门报送建筑垃圾处理方案。承包人应当建立建筑垃圾管理台账,分类收集、贮存和及时清运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混合已分类的建筑垃圾。承包人应当将建筑垃圾的产生量与种类、清运时间、最终去向等信息在施工现场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4.运输建筑垃圾应当遵守下列规定:1)建立建筑垃圾运输管理台账;2)不得将工程渣土、工程泥浆与其他建筑垃圾混合运输;3)保持运输车辆、船舶等运输工具的行驶记录、卫星定位等电子装置正常使用;4)运输过程中保持运输工具整洁,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有效措施防止遗撒建筑垃圾,不得擅自倾倒、抛撒建筑垃圾;5)按照建筑垃圾处理方案确定的时间、路线、方式、场所进行运输。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船舶应当符合相应的载运技术条件。建筑垃圾处置场所为陆域的,不得采用开底式船舶运输建筑垃圾。

5.工程泥浆应当在施工现场进行脱水固化处理。施工现场不具备条件的,应当采用罐装器具密闭运输至依法设置的建筑垃圾处置场所进行处置。水上工程中依法无需经脱水处理的除外。

6.建筑垃圾应当按照下列方式,优先就地就近利用:1)工程渣土及脱水后的工程泥浆优先用于土方平衡、矿坑修复、环境治理、烧结制品及回填等;2)工程垃圾、拆除垃圾和装修垃圾优先用于生产再生骨料、再生砖、再生砌块、再生沥青混合料等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具备现场综合利用条件的建设工程,应当进行建筑垃圾现场综合利用。

7.发包人和承包人严格遵守并执行《广东省建筑垃圾管理条例》。

备注:以上相关条款等均需符合《广东省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的相关要求。

5.招标文件中所有有效社保描述修改为:投标截止时间前2个月中(指2026年7月或者2026年8月)任一个月在本投标单位(不含投标人的子公司,含分公司及分支机构)的有效社保缴纳记录证明扫描件。

6.工程量清单以本次发放的为准,详见附件2《cos和工程量清单-补充公告版》。

7.合同范本以本次发放为准,详见附件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三、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的内容与本补充公告发布的内容有不一致之处的,以本补充公告内容为准。本补充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如对同一事项的表述与之前所发出的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不符,则以本补充公告及其附件为准,其他内容不变。

四、本项目具体招标投标日程及场地安排已调整,请各投标人密切留意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中心)发布的本项目日程安排,投标人可登录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中心)网站首页,点击“建设工程”专栏中的“项目查询”,输入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查询最新信息。

附件:

1.技术标详细审查评分表

2.cos和工程量清单-补充公告版

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招标人:广东省第三强制隔离戒毒所

日 期:2026年9月4日

附件1

技术标详细审查评分表

序号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分值

……

业绩(A)

70分

1

企业业绩

2023年1月1日(近3年)至今已完成质量合格的类似业绩,每个得15分,最多得30分。

注:投标人具备2个类似业绩的,应当得满分。

30分

2

项目负责人业绩

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业绩,得20分。

20分

3

技术负责人业绩

作为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业绩,得20分。

20分

项目管理团队(B)

30分

1

质量负责人

质量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的,得10分。

10分

2

安全负责人

安全负责人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证书或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的,得10分。

10分

3

造价负责人

造价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或造价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的,得10分。

10分

合计(技术标评审得分=业绩得分(A)+项目管理团队得分(B))

100分

备注:

1.评委对业绩认定意见不一致时,则由招标人解释招标文件后,评委讨论业绩认定标准;经讨论后标准仍不一致时,则按少数服从多数处理。按少数服从多数仍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对评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报告应当注明该不同意见。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果。

2.企业、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类似业绩:

类似工程业绩:指质量合格且中标金额大于或等于1000万元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或施工部分金额大于或等于1000万元的建筑工程总承包(施工部分)业绩(含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设计施工总承包、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勘察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工程总承包、施工图设计施工总承包或EPC项目等的施工部分业绩)。

(1)类似业绩(包含企业业绩、人员业绩)评审时,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11-1《类似业绩一览表》(适用于常规项目)填报相关业绩;未在此表格内填写项目名称的业绩,不纳入评审范围;未在此表格内选择相应业绩类型的业绩,不纳入评审范围(业绩类型可多选)(如:投标人对于某业绩,在表格“业绩类型”栏中只选择“项目负责人业绩”的,该业绩将不作为企业业绩或技术负责人的业绩进行评审)。评标阶段由评标系统对填报业绩开展数据比对,经比对填报业绩可能属于无效或虚假业绩的,相关比对信息推送给评标委员会,由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系统中展示的无效和虚假业绩核查确认存疑业绩是否属于无效、虚假业绩,经确认属于无效、虚假业绩的,该项业绩不得参与评标。

(2)***平台或提供业绩证明扫描件。

1)***平台的,投标人须提供项目名称、***平台内的项目业绩编号***平台的网页信息截图(网页信息截图须能清晰显示带有“***平台”名称,并至少包含“项目基本信息”等信息)以供核对(业绩相关附件的***平台,投标阶段可不重复提交)。不提供项目名称、***网页信息截图的业绩不予评审。若投标人提供的项目名称与项目编号不一致:①***平台内分别对应不同业绩的,以项目名称对应的业绩为准;②项目名称存在对应业绩的,***平台内不存在对应业绩,以项目名称对应的业绩为准;③***平台内不存在对应业绩,项目编号存在对应业绩的,以项目编号对应的业绩为准。评标委员***平台内业绩上传件为依据。④***平台中“工程对应的企业资质”栏中须登记有与本项目要求相对应的资质(具体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原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⑤平台内业绩上传件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或登记的工程资质内容与施工合同等业绩证明资料不相符的,该项业绩不予认定。

2)业***平台的,投标人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文件的清晰扫描件。

(3)金额以中标通知书载明的施工费用为准,中标通知书上没有金额或免招标的,以施工合同(不含补充合同)为准。若建筑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标通知书与工程总承包合同均不能单独体现施工部分金额的,则以建设单位提供的证明资料中载明的施工部分金额为准,不满足上述要求的该项业绩不子认定。

(4)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文件为准。验收文件至少具有建设单位、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盖章。

(5)人员业绩的名称和担任岗位以竣工验收文件为准,如竣工验收文件不能体现人员岗位的,应出具由建设单位盖章的证明文件。

3.项目管理机构能力:

(1)拟投入本项目人员须提供相关职称证书或注册证书等证明材料扫描件以及投标截止时间前2个月中(指2026年7月或者2026年8月)任一个月在本投标单位(不含投标人的子公司,含分公司及分支机构)的有效社保缴纳记录证明扫描件;

(2)各岗位人员不得相互兼职,不重复计算得分;且安全负责人不能同时兼任专职安全员;

(3)项目管理团队人员是指为本公司正式人员,不含子公司人员,如投标人为集团公司,则不含其集团下属的子公司人员,下属子公司也不含其集团公司的人员;

(4)注册安全工程师:需提供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管理系统”(https://****.gov.cn)网页查询截图及证书扫描件,注册单位需是投标单位。

(5)一级注册造****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的《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建人[2018]67号)取得的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并经注册且在有效期内。根据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发布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6]77号)取得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并经注册且在有效期内的,等同于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

4.本表按百分制评分,所有评委的评审总得分的算术平均值为投标人的最终得分,分数出现小数点,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5.***网页信息截图或证明材料扫描件内容必须清晰可辨,***网页信息截图或证明材料扫描件内容模糊导致评标时无法判断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6.若为联合体投标,技术标评审资料以主办方提供为准。

7.不符合评审标准或不符合上述要求或未提供上述资料的不得分。

评委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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