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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青秀区新民族影城大楼1层北面“原全景直播室区域”公开招租项目(GXCQJY26-814)

2026-08-26招标公告-公告网上竞价广西 - 南宁市 关注

基本信息

省份/直辖市 广西 所属地区 南宁市
以上信息为大数据平台自动计算结果,如有误差以正文为准

正文

项目链接:https://****.com.cn

资产出租项目公告内容(网站部分)

项目名称

****城****楼北面“原全景直播室区域”公开招租项目

项目编号

GXCQJY26-814

挂牌价格

4,000.00元/月

挂牌起始日期

2026年8月26日

挂牌截止日期

2026年9月1日

挂牌公告期

5个工作日

是否涉及优先权

资产概况

项目用地****大道****号****大楼北面,总建筑面积22.04平方米(含公摊面积2.54平方米,公摊系数0.13),拟租赁区域现处于空置状态,招租业态为连锁饮品品牌业态。

项目由南宁民族影业文化娱乐有限责任公司负责招租工作,标的信息详见资产招租清单。意向承租方须自行到现场查看,联系人:李经理,联系方式:0771-***7782

标的详细资料可到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西交易所集团”)查阅。

资产招租清单

序号

标的名称

参考建筑面积(㎡)

标的状态

租赁年限

经营范围

挂牌价格(元/月)

竞租保证金(元)

1

****大楼北面“原全景直播室区域”

22.04

空置

4年(包含4个月装修培育期)

连锁饮品品牌业态

4,000.00

5,000.00

备注及其他情况说明:

1.以上标的的面积仅供参考,租金价格不因实际面积增减而调增或调减。

2.租赁期限为4年(包含4个月装修培育期)(装修期和培育期的租金按标准一半收取)。

3. 前三年租金按竞价成交价格执行,第四年租赁周期的租金单价在上一个租赁周期租金单价基础上递增8%。该项目标的物业费按每月4,000.00元收取,前三年物业费不递增,第四年起物业费逐年递增8%(具体约定详见相关合同)。

4.签约时间以签约通知为准。

一、出租方承诺

本出租方拟出租所持标的,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 本次资产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使用权;

2. 我方出租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我方所提交的《资产招租申请与承诺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 我方在出租交易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出租方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南宁民族影业文化娱乐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住所)

****道****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林刚

注册资本

2,300万元

经济类型

国有经济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广播、电视、电影和录音制作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501007597723051

经营规模

小型

资产出租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南宁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主管集团或其他部门名称

南宁大地飞歌文化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南宁大地飞歌文化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批准类型

批复

批准文件名称

南宁大地飞歌集团公司****城****楼“原全景直播室区域”出租事项的批复

批准文号

飞歌集团批〔2026〕8号

批准日期

2026年6月29日

三、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

4,000.00元/月

价格说明

月租金

其他类型保证金处置方式

履约保证金至少为成交价3个月租金

租金支付方式

按月或者季度提前支付(具体约定详见《租赁合同》)

租赁期限

4年

与出租相关其他的条件

1.意向承租方在被确认为承租方后,必须在接到广西交易所集团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同时应向广西交易所集团按竞租申请与承诺书的约定交纳交易服务费(承租方交纳的竞租保证金优先转为交易服务费,竞租保证金不足以交纳交易服务费的,须补足余款)。

2.承租方签订成交确认书后5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详见附件),并于签订租赁合同后按合同约定以现金或转账方式支付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以及合同约定的其他费用。

承租方须承诺事项

1.对所填写内容及递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已了解出租方的要求以及该项目的限定条件、违约责任及相关解释。

承租方资格条件

承租方资格条件

1.承租方是自然人的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合法有效身份证,无违法违纪记录、未被列入个人诚信黑名单。

2.承租方是企业法人的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依法依规在中国境内从事正常经营活动,无税务部门欠税的不良记录,没有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的记录,没有被列入企业失信黑名单(***网站打印的本企业“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作为审核材料)。

3.承租方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和有效存续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按时纳税,并在工商和税务部门没有处罚或其他不良记录、未被列入工商经营异常名录及人民法院、银行等相关机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不良征信记录,无被有关行政部门和银行部门责令停业、吊销营业执照、查封财产、处于清算、重整状态或严重亏损、资不抵债状态等的情形存在。

4.承租方必须诚实守信,信用良好,无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和其他违法乱纪行为。

5.承租方所持有的工商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需符合该资产经营范围要求。

6.承租方必须遵守出租方的各项物业管理规定。

7.承租方使用租赁场地应自行承担缴纳相关费用的责任。

8.承租方应依法办理取得经营许可证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证件或经营资质。

竞租所需

提交材料

一、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1. 竞租申请与承诺书;

2. 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及负责人身份证;

3. 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4. 标的状况确认书;

5. 税务部门开具的无欠税证明文件;

6. ***网站打印的本企业“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

7. ***网中“失信被执行人”板块查询的竞价企业及法定代表人无失信记录的信用信息的查询情况;

8. 承诺书;

9. 挂牌公告中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

二、自然人或个体工商户:

1. 竞租申请与承诺书;

2. 自然人身份证明文件;

3. 个体工商户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及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

4. 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5. 标的状况确认书;

6. ***网中“失信被执行人”板块查询的无失信记录的信用信息的查询情况;

7.承诺书;

8.挂牌公告中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

注:1.除竞租申请与承诺书、标的状况确认书、承诺书、授权委托书提交原件外,其他材料提交加盖公章(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或按手印(个体工商户或自然人)的复印件。

2.***网站公告提供的报名地址进行报名,并将上述报名材料扫描上传。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 标的均按现状招租,在办理竞租报名手续前,意向承租方应实地查看,与现场管理方联系了解标的现状及相关费用。意向承租方一经办理竞租报名手续,即视为其对标的现状无异议,并对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表示认可,且承诺因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造成的风险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

2. 本项目拟租赁区域系出租方利用自身具备使用权的土地所开发的建筑物“****城”项目中的一部分,****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代建。截至目前,出租方土地已办证(桂〔2024〕南宁市不动产权第0155637号),地上建筑物未移交,****楼产权尚未登记到出租方名下,按现状出租,不承诺办证时限”。

3. “****城”项目已经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 承租方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将租赁标的进行整体转租和改变现有的经营项目。

5. 标的按现状交付,包括物业资产现状、设备现状等。承租方需根据经营业态及安装店招、墙招、装修改造等经营需求,自行办理有关规划、建设、工商、消防、环保等手续。因有关手续及证件无法办理或因违规被处罚的全部后果,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出租方不为此承担任何责任。

6. 如承租方为自然人的,在项目成交后,出租方先与自然人签订租赁合同,承租方之后如需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的,应当由该自然人作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并且需自然人、公司与出租方签订三方补充协议,将原租赁合同中的承租方由自然人变更为公司,或由公司作为共同承租方与自然人共同承担合同权利义务,并提供有效营业执照。否则视为承租方根本违约,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租赁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7. 租赁期间,如承租方根据经营需求可向出租方书面申请分租,经出租方审核并书面同意后,承租方可将租赁物进行分租。承租方需向出租方提供在租赁期间与第三方签订的所有租赁合同(复印件)进行备案。承租方与分租方签订租赁合同的,租赁终止期限须短于或等于本合同的租赁终止期限,且租金支付方式须短于或等于本合同约定的租金支付方式。如承租方擅自与经营户签订长于本合同租赁期限的租赁合同或租金支付方式长于本合同的租金支付方式的,一经发现,出租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所产生的全部后果,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出租方不为此承担任何责任,且承租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回,并保留追究相关违约责任。

8. 承租方在出租标的内搭建的资产无偿归出租方所有,出租方无需对承租方进行任何补偿或赔偿。

9. 其他约定详见附件租赁合同,最终解释权归出租方所有。

10. ****中心联系地址:****大道****号****中心旁)****楼****中心,联系电话:0771-***6762

保证金详细情况

交纳金额

5,000.00元

交纳截止时间

2026年9月1日17:00:00

交纳注意事项

1.交纳资金以到达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的账户时间为准,竞租保证金不计利息。

2.不支持柜台现金转账及现场交纳现金。

3.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应在挂牌公告期内,足额交纳竞租保证金。

4.承租方拒绝签署成交确认书、租赁合同以及其他相关文件的,将被列入广西交易所集团和出租方的黑名单,且竞租保证金不予退回。

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

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账号

8113 0010 1390 0137 793

开户银行

中信银行南宁青秀支行

温馨提示:请在汇款时正确填写识别码,如因填写识别码错误或未及时交纳所造成的损失,由客户自行承担。

保证金处置

方式

1. 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由广西交易所集团在接到出租方书面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扣除其应当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保证金转为部分租金或履约保证金,如剩余保证金不足以支付的,承租方需补足。如剩余保证金超出的,超出部分原路无息退回。挂牌公告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 未成交的意向承租方的竞租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无息退回。

3. 保证金不予退回的情形:

(1)意向承租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租方或广西交易所集团损失的;

(2)意向承租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出租方的商业秘密等,侵害出租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广西交易所集团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承租方未以不低于竞租底价应价(有其他意向承租方应价则本义务自动免除),导致交易失败的;

(5)意向承租方违反其在申请竞租、公开竞价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6)意向承租方提交竞租申请与承诺书并被确认承租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租程序的;

(7)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明确表示放弃承租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8)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租赁合同的;

(9)租赁合同生效后,承租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且逾期时间超过一个月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承租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应退回保证金的情形。

披露附件

1.竞租申请与承诺书

2.标的状况确认书

3.承诺函

4.项目标的红线图

5.房屋租赁合同

四、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承租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仅征集到1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由广西交易所集团通知该意向承租方按挂牌价格及挂牌条件直接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征集到2家或2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网络竞价

五、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项目咨询联系人

甘先生

项目咨询联系号码

19377187715

项目报名联系人

霍女士

项目报名联系号码

0771-***6762

交易机构传真

0771-***5627

联系地址

1、****路****号菲律宾园·****楼****大厦

2、****大道****号****中心旁) ****楼****中心

六、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 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西交易所集团”)接受委托方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广西交易所集团对标的的任何承诺或交易建议。意向方(报名人)应自行判断,并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和尽职调查,不应仅仅基于广西交易所集团披露的项目信息作出意向决定为由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广西交易所集团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广西交易所集团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 意向方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广西交易所集团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 ***网***网www.****.com.cn)及第四产权(www.****.com)。***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第四条 意向方参与项目交易,须注册账户并完成实名认证后,***网上报名。

第五条 ***网上注册账户和密码,***网***网上报名和参与交易的,均视为意向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视为意向方已取得有权机构的审批或授权。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六条 广西交易所集团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平台***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查收系统注册的手机号码接收短信通知或提示信息。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相关通知或信息。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若因意向方手机设置问题造成信息被屏蔽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七条 广西交易所集团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的披露,不能视为对标的物真伪或者品质的保证,广西交易所集团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请意向方在报名前自行对标的物现状、权证及相关费用进行详细了解和实地查看并作出是否报名的决定。

第八条 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广西交易所集团有权取消其报名资格。

第九条 ***网上报名的基本步骤如下:

一、意向方应在项目公告的有效时间段内完成报名手续;

二、完成报名手续包括递交报名材料和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账户为准);

三、***网上提交报名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受让/竞租申请与承诺书》等;

四、项目公告对意向方有特殊资格要求的,***网上报名时应通过报名系统同步提交公告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广西交易所集团概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材料,所有材料均须通过报名系统上传扫描件或现场提交。

第十条 ***网上报名并按期足额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其自愿承诺以不低于挂牌底价交易。

第十一条 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广西交易所集团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广西交易所集团将不予受理。项目公告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十二条 项目中止交易的,意向方有权申请退回保证金。经广西交易所集团审核同意退回的,视为意向方自愿撤回报名。

若恢复交易的,撤回报名的用户有权重新报名参与交易。

第十三条 项目终结交易的,广西交易所集团将及时、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四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广西***网络竞价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十五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取得参与竞价资格。

意向方的优先购买权资格经确认后,取得优先竞买资格。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分别享有不同级别的优先竞买代码。

第十六条 网上竞价时间以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意向方请务必在竞价开始前登陆竞价系统。

第十七条 竞价过程中若无人出价导致交易失败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回。

第十八条 意向方在竞价过程中一旦出价,即表明:

一、已完全了解标的物的相关情况,并接受所有(已知和未知)瑕疵;

二、认可公告内容和相关披露事项,清楚并了解相关的法律风险。若交易成功后,将按照样本合同及附件的内容与委托方签约。

第十九条 意向方应对自备***网络安全自行负责。若因设备故障、网络异常或操作失误导致的一切损失,由意向方自行承担。

第二十条 因意向方的如下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广西交易所集团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所填写的主体资格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造成交易资格不能被确认;

二、所填写的联系方式不真实、不准确造成无法收到广西交易所集团发出的相关事项通知;

三、未及时关注广西交易所集团发布的竞价活动相关信息和通知的;

四、因自备的终端设备故障、停电、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的;

五、由于意向方自备终端设备时间与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不一致而导致未按时参与竞价的。

第二十一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广西交易所集团有权中止或终结竞价活动,意向方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

一、***网***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

二、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权属不符、标的性状改变等原因而使竞价活动产生争议的;

三、接到委托方或有权部门作出的中止或终结竞价通知的。

第二十二条 中止情形消失,符合恢复竞价条件的,由广西交易所集团重新组织竞价。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二十三条 意向方被广西交易所集团确认为成交人的,应根据公告要求到广西交易所集团或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地点签署成交文件。

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一、公告期满,仅有一家意向方被确认符合资格条件,在确认资格同时视为交易成功;

二、公告期满,有多家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方,根据交易规则被确认为成交人时,视为交易成功;

三、公告要求的其他应当视为交易成功的情形。

第二十四条 成交人交纳的保证金按照公告要求进行处置。其他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将在确定成交人之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按照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第二十五条 广西交易所集团在确定成交人后根据公告要求组织交易双方签订交易合同。

第二十六条 交易成功后,广西交易所集团按照公告要求及相关约定收取产权交易服务费,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七条 交易各方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得恶意串通,否则交易无效。因此造成的损失,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承担责任。

第二十八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广西交易所集团。

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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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369zb.com/view/689/UjgVPaABni4p5U9XaTUn.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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