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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高坪区嘉陵江支流螺溪河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一期)南充市高坪区嘉陵江支流螺溪河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一期)的招标文件

14小时前招标公告-公告公开招标四川 - 南充市 关注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南充市高坪区嘉陵江支流螺溪河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一期)南充市高坪区嘉陵江支流螺溪河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一期)
省份/直辖市 四川 所属地区 南充市
采购单位 南充市高坪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项目联系方式 0817-***0411
更多联系方式 张洪平 183****4444 182****3939 139****9526 更多联系方式(8个)
以上信息为大数据平台自动计算结果,如有误差以正文为准

正文

1

项目名称

南充市高坪区嘉陵江支流螺溪河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一期)

补遗书

各投标人:

现对本项目招标文件有关事项进行补遗,内容如下:

一、招标文件中招标公告“2.3计划工期”中的内容修改为:730日历天。与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一致。

二、招标文件中招标公告“7.行政监督部门”中的内容修改为:

单位名称: 南充市高坪区发展和改革局 南充市高坪区建设工程招标站

联系电话: 0817-***0213 0817-***0411

三、招标文件中第四章专用合同条款“其他补充内容”中的内容修改为:

1、关于对农民工工资支付事宜和违约责任的约定如下:(1)承包人在进场施工前须向发包人提交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金额为中标合同金额的3%。如果采用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或工程担保保函的形式缴纳的,其保函有效期必须与工程建设工期一致。工期延长的保函相应续期。(2)承包人应当在合同签订后15日内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户资金从工程进度款中按有关文件规定比例缴存,专项用于支付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并书面通知发包人。承包人不得挪用专用账户资金,在履行合同时应满足建设领域防范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相关规定。承包人应当在工程项目部配备劳资专管员,对劳动用工及工资发放实施监督管理。(3)若承包人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发包人经催告后,可代为支付,且发包人可对承包人处以5000元/人/次的违约处罚金。代付款及违约金从应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中直接扣减,承包人不得有异议。

2、施工现场建筑垃圾管理和分类处置措施:(1)强化施工现场管理机制,承包人应当在项目开工前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按照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规范运输、处置建筑垃圾,并承担在运输、处置过程中的全部安全、环保责任(2)承包人应当建立建筑垃圾分类处理机制,按照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工程垃圾、拆除垃圾、装修垃圾5类,进行分类收集、分类贮存、分类运输、分类处置。结合贮存、运输、装卸需求,配备标识标牌,并落实喷淋、覆盖等防尘举措。规范设置渣土暂存场地或者消纳场地,落实防尘和安全措施。施工产生的泥浆应当排入泥浆池集中堆放。严禁将工业垃圾、有毒有害垃圾、生活垃圾等混入建筑垃圾。

四、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人:****城乡建设局

2026年9月20日

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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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369zb.com/view/701/DhA7w6ABLRKCxEZfLPWn.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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