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1.现对招标文件的招标公告3.1.1资质要求后增加“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独立企业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3.2“(1)联合体各方均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更改为:“(1)联合体各方均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独立企业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 2.现对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知1.4.3条初设成果附件进行补充上传。 原招标文件涉及以上内容的,已作出对应调整,具体内容以修改后的招标文件内容为准,其余内容不变。由此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附件:
澄清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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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369zb.com/view/703/9kOWoqABni4p5U9XtPSN.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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