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东坡区无主磷石膏库风险攻坚与生态修复项目EPC澄清01号 各潜在投标人: 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3.7.2”(2)所有要求盖章的地方都应加盖投标人单位(法定名称)的电子印章。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三、联合体协议书的落款要求:联合体牵头人名称和联合体其他成员名称单位盖章。 由于招标文件“加盖投标人单位(法定名称)的电子印章”采用系统默认选项,其中关于投标文件组成“联合体协议书”处是否签章未作要求,导致投标人在“联合体协议书”处无法加盖投标人单位(法定名称)的电子印章。故本处对加盖投标人单位(法定名称)的电子印章不作要求。 招标人:眉山市东坡区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新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2026年9月23日
附件:
澄清公告.pdf
微信公众号(订阅通知)
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369zb.com/view/703/GxK4zKABLRKCxEZfS4Gv.html
微信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