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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生态环境厅2026年8月24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毕节港航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七星关2×66万千瓦超超临界燃煤发电项目)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公示

2026-08-24拟建项目贵州 - 毕节市 关注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毕节港航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七星关2×66万千瓦超超临界燃煤发电项目(报告书)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8月24日-2026年8月2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851-****7058

通讯地址:****路****号贵****中心区生态环境厅窗口

邮 编:550002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毕节港航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七星关2×66万千瓦超超临界燃煤发电项目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杨家湾镇

毕节港航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西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本项目建设2×660MW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同步建设烟气脱硫、脱硝设施,配套灰场。项目总投资651646万元,环保投资49119.73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7.54%。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

废气:(1)烟气治理:本项目烟气脱硫采用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工艺,吸收塔采用高效复合塔技术,不设置旁路烟道、不设置烟气-烟气换热器(GGH)。脱硫效率不低于99.69%,烟囱出口SO2排放浓度不大于35mg/Nm3(干基,6%O2)。每台炉配置2台双室五电场静电除尘器,并联运行,除尘效率≥99.941%,同时,脱硫塔具有不低于75%的除尘效率,综合除尘效率为99.985%,控制烟囱出口烟尘排放浓度不大于10mg/Nm3(标态、干基、6%O2)。项目为抑制NOx的生成,锅炉采用低氮燃烧,同步建设烟气脱硝装置,脱硝效率不低于93.34%。脱硝装置采用选择性催化还原法(SCR),布置在省煤器后、空预器前,催化剂层数按3+1层考虑,脱硝系统不设置烟气旁路和省煤器高温旁路,脱硝还原剂采用尿素水解制氨。烟囱出口NOx浓度控制在50mg/m3(标态、干基、6%O2)。本项目采用静电除尘+湿法烟气脱硫的组合技术对汞及其化合物进行协同控制,汞脱除率按70%,烟气中汞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不大于0.03mg/m3。脱硝装置逃逸的氨气控制标准执行《火电厂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HJ2301-2017)中表13要求的氨逃逸浓度限值。本项目两台炉合用一座高度为240m的钢筋混凝土双内筒烟囱,单筒直径7.6m。(2)粉尘治理:本项目汽车卸煤沟区域封闭,通过提高电厂卸煤的自动化水平,同时汽车卸煤沟内设置喷水抑尘设施、微雾抑尘设施,抑制卸煤粉尘产生。卸煤沟采用半地下结构,车辆入口处设置自动感应式快速堆积门或软质卷帘门,卸煤作业时保持关闭状态,整个卸煤区域形成独立封闭舱室。卸煤时启动引风机,使舱室内形成微负压状态(-50~-100 Pa),确保舱内含尘空气不会外溢。厂内建设1座全封闭条形煤场,地上运煤栈桥为全封闭形式。在各转运站、碎煤机室、煤仓间的各落料点的带式输送机头部护罩和尾部导料槽出口位置,均设置自动喷雾抑尘装置。在所有转运站、碎煤机室、煤仓间原煤斗均采用烧结板除尘器(除尘效率≥99.95%)。设置2个石灰石仓,石灰石仓顶部均设置有脉冲袋式除尘器,除尘效率≥99.9%,对产生的石灰石粉尘进行除尘。本项目共设置2座混凝土粗灰库和1座混凝土细灰库,共3座灰库,每台炉配备1座渣仓,全厂共设2座渣仓,灰库、渣仓顶部均设置有布袋除尘器,除尘效率≥99.9%,对产生的粉尘进行除尘。转运站、碎煤机室、煤仓间原煤斗、灰库、石灰石仓、渣仓等产生的粉尘经排气筒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同时,执行关于印发《燃煤锅炉超低排放评估监测技术指南》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25〕113号)、《关于高质量推进实施燃煤锅炉超低排放的意见(征求意见稿)》(环办便函〔2024〕207号)、《火电厂及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环办标征函〔2026〕8号),拥有动力除尘装置的一般排放口颗粒物排放指标限值为10mg/m3的要求。(3)启动锅炉:本项目设置1台35t/h容量的燃油启动锅炉,当两台机都停运,需要再次启动时,运行启动锅炉,每年按照2次,每次的运行时间约12小时。燃用0号轻柴油,基本不含尘,含硫量低,硫份为1.6mg/kg,燃料耗量2.72t/h。烟气最终经15m高的烟囱排入大气。启动锅炉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中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4)本项目凝结水精处理系统盐酸罐、工业废水处理系统盐酸罐呼吸产生氯化氢无组织排放,厂界氯化氢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5)本项目设置1台35t/h容量的燃油启动锅炉,燃用0号轻柴油,系统设置2×500m3的油罐,柴油罐区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82-2019)中新污染源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限值。(6)灰场抑尘:采用封闭运输方式运送灰渣。石膏、灰渣分区堆放,灰渣及石膏贮放区之间设置隔离堤。在灰场运行期间,对非作业区及时采用土工膜等覆盖材料进行临时覆盖,防止扬尘产生。在截洪沟外侧设置绿化隔离带,种植速生植被。灰场扬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废水:本项目排水系统采用分流制,全厂废水零排放。(1)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2×5m3/h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后送至复用水池,重复利用。(2)工业废水处理系统:包括经常性废水和非经常性废水,处理后出水水质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标准后回用。(3)脱硫废水处理系统:脱硫废水量共为22 t/h,采用低温烟气喷淋塔浓缩+高温烟气旁路烟道蒸发方案,实现脱硫废水零排放。(4)含油污水处理系统:设有含油废水池,通过5m3/h油水分离器进一步处理,收集的油回至油罐,处理合格后废水进入复用水系统。设有1套移动式油水分离处理设施,处理主厂房内零星含油废水。(5)含煤废水:运煤系统和煤场区域的含煤废水送入煤泥干化处理系统,处理量为2×20m3/h,将干化后的煤泥送回煤场,含煤废水经过处理后进入复用水池。(6)循环水排污水:采用“石灰软化+过滤+超滤+两级反渗透+EDI”处理,处理后的出水部分用做锅炉补给水水源,部分用于循环水补水,不外排。(7)复用水系统:设置1000m3的复用水池,回收处理后的废水,作为运煤系统冲洗、煤场喷洒、输煤系统除尘等用水。(8)初期雨水:厂区设置初期雨水收集池2000m3及导流切换系统,初期雨水泵送至非经常性废水处理系统处理,不外排。在矩形煤场周围设有排水明沟,将收集的煤场周围煤水以及各转运站冲洗排水排至含煤泥干化处理系统进行处理,不外排。在柴油罐四周设有围堰,将收集的初期雨水,会同燃油罐区及泵房的含油废水通过采用油水分离处理,清水回收利用于燃油罐区地坪冲洗,收集的油回至油罐重复利用,不外排。(9)事故排水:厂内新设置1座1600m3事故应急池,切断事故状态下污染物与外部的通道,使污染物导入污水处理系统,将污染控制在厂内。

地下水:(1)重点防渗区:包括危险废物暂存间、柴发事故油池、检修油箱、事故浆液箱、点火油罐、燃油泵房、含油污水池、酸碱罐区等区域。防渗技术要求为:等效粘土防渗层Mb≥6.0m,渗透系数K≤1×10-7cm/s。(2)一般防渗区:包括生活污水处理站、****楼、脱硫吸收塔、雾化干燥塔、浓缩塔、复用水池、含煤废水处理装置、锅炉补给水及非经常性废水处理车间、机组排水槽、渣仓、氧化风机房及浆液循环泵、工艺水箱、循环水排污水处理设备、灰库、条形煤场、汽车卸煤沟、沉煤池、循环水排污水处理设备、循环水泵房、循环水加药间、尿素车间、初期雨水池、检修维护间及材料库、****楼及柴油发电机房、汽车衡、车辆冲洗装置等。防渗技术要求为: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渗透系数K≤10-7cm/s。(3)简单防渗区:冷却塔、净水站、启动锅炉房、采光间、****楼、烟囱、入炉煤采样间、汽机房、除氧间、煤仓间、锅炉房、输煤转运站、推煤机库、栈桥、碎煤机室、除尘器、引风机、集中****楼、主变压器、高厂变、网络继电器室、500kV配电装置、制氢站、****楼、****中心、宿舍及招待所、特种材料库、调制设备、汽车采样装置、警卫传达室和道路等,仅需采用一般地面硬化。(4)各防渗区具体做法可参照《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执行。(5)变压器事故油池按照《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GB50229-2019)执行。(6)危险废物暂存间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防渗要求进行建设,等效渗透系数≤1×10-10cm/s。(7)灰场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防渗要求进行建设,等效渗透系数≤1×10-7cm/s。

噪声:(1)主要设备噪声防治:设备订货时,采用低噪声设备,要求制造厂商提供的产品符合噪声要求,并与制造厂家签订技术协议,要求设备生产厂家对噪声大的转动机械,控制其噪声等级。对声源上无法根治的高噪声的设备如汽机、励磁机等均由生产厂家提供配套的隔音罩(化妆罩),以降低噪声扩散程度;对噪声值严重超标设备如送风机、一次风机进口,锅炉安全阀排汽口等处,安装消声器。对产生振动的设备,设备基础采取防振、减振、隔振等措施,管道采用软连接,减少振动的传递。(2)主厂房:主厂房外墙1.2米以下采用加气混凝土砌块,1.2米以上采用复合吸隔声墙体,外墙设置隔声门窗,进风口设置消声器。(3)锅炉及锅炉尾部区域:锅炉运转层以下采用吸隔声墙体进行封闭,设置隔声门窗和进风消声器。一次风机、送风机本体及风管进行隔声包裹,风机进风口设消声器,设置风机隔声间,配备隔声门窗及通风照明系统。(4)脱硫区域:引风机本体及风管进行保温包裹,同时起到隔声作用,引风机设置隔声间,配备隔声门窗及通风照明系统;增压风机设置隔声间,配备隔声门窗及通风照明系统。(5)冷却塔区域:两座冷却塔部分进风口设置消声器。(6)厂界:冷却塔西侧厂界设置10m高声屏障,南侧厂界设置10m高声屏障,主厂区北侧区域设置6m高声屏障。(7)辅助厂房:碎煤机室、氧化风机及浆液循环泵房、****楼、空压机房、柴油发电机房外墙墙体采用300厚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设置隔声门窗、进风消声器。

固体废物:(1)灰渣和脱硫石膏采用汽车运至综合用户,暂无法利用时运至灰场分区堆放。(2)废烟气脱硝催化剂、废润滑油、废油桶、废铅酸蓄电池、沾染矿物油的废弃包装物、沾染危险化学品的废试剂瓶、循环冷却排水处理废弃渗透膜暂存于厂内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置。(3)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4)厂区生活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定期采用吸粪车外运至当地专业污水处理公司处理。(5)厂内净水站产生的泥饼用汽车运至灰场堆放。(6)本项目非经常性废水中的污泥通过浓缩池和脱水机脱水后外运至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厂内不存放。(7)干化后的煤泥运回煤场。(8)废弃尿素包装袋和废除尘器布袋均经综合利用单位统一回收利用。

环境风险:为增强拟建项目的水体污染防控能力,避免事故废水污染下游水体,防止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按照现行规范的要求完善水体污染三级防控体系,将火灾爆炸事故下产生的污染消防水和泄漏物料控制在厂区范围内,项目设置1个1600m3事故应急池、初期雨水收集池容积2000m3,项目落实环评报告提出的环境防范措施,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应急主管部门备案。

公众参与情况:建设单位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部令第4号)要求,进行了公众参与调查。在项目报批前,建设单位共开展了两次公众参与信息公示;在报批阶段,进行了第三次公众参与公示,并对离项目较近的居民点开展了补充调查,符合规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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