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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大学附属口腔医院(大连市口腔医院)桶装饮用纯净水定点服务项目询价公告

6小时前招标公告-公告询价辽宁 - 大连市 关注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大连大学附属口腔医院(大连市口腔医院)桶装饮用纯净水定点服务项目
项目预算 4.3万
省份/直辖市 辽宁 所属地区 大连市
采购单位 大连市口腔医院 项目联系方式 江主任 0411-****1329
更多联系方式 江女士 131****1061 尹科长 0411-****1441 0411-****0962
以上信息为大数据平台自动计算结果,如有误差以正文为准

正文

大连大学附属口腔医院(大连市口腔医院)为所需大连大学附属口腔医院(大连市口腔医院)桶装饮用纯净水定点服务项目进行询价采购。各供应商对询价采购的服务须一次性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采购人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一、项目名称:大连大学附属口腔医院(大连市口腔医院)桶装饮用纯净水定点服务项目

二、项目编号:

三、采购内容:为采购单位指定点位,提供常态化桶装饮用纯净水供应、配送、设备运维、空桶回收、售后保障等一体化全流程服务。(详见采购文件第二章)。

四、采购预算:本项目预算人民币4.3万元整,本项目最高单价限价:人民币15元/桶。供应商报价单价超出最高单价限价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报价处理。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供应商须具有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4.投标人为自有生产厂家的:须持有在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包含饮料—包装饮用水(饮用纯净水);同时提供有效的《取水许可证》。

投标人为生产厂家分支机构(分公司)的:须持有本单位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同时提供所属总生产厂家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取水许可证》(须加盖生产厂家鲜章),同时承诺由总生产厂家对本项目食品安全、履约质量、售后责任承担全部连带责任。

投标人为经销配送企业的:须持有本单位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同时提供供货生产厂家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取水许可证》复印件(须加盖生产厂家鲜章),投标人须书面承诺所供桶装水货源正规、来源可溯源,不存在串货、假冒产品。

所有投标人须提供近12个月内由具备CMA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桶装饮用纯净水全项目检测合格报告,检测指标符合GB 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同时投标人须书面承诺,服务期内落实全年不少于2次常态化水质检测,全程无水质不合格相关记录(提供书面承诺函)。

注:(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经查询信用信息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具体要求如下)。

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辽宁”网站(****.gov.cn)、“信用大连”(****.gov.cn)网站***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等。

2)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点:项目评审前进行查询。

3)信用信息使用规则:对于经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评审委员会应取消其投标资格。

(3)本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

六、报价文件组成:

(一)报价函(格式见附件1);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见附件2)、法定代表人和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报价明细表(格式见附件3);

(四)技术规范偏离表(格式见附件4);

(五)售后服务及质量保证承诺书(详细内容见附件5);

(六)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等资格证明文件(详细内容见附件6);

(七)信用承诺书(附件7)

注:以上文件均应一式三份(一份正本,二份副本),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七、付款方式:

本项目按月结算,次月结算上月实际供货款项。供货商凭经双方签字(盖章)确认的送货单、验收单,并提供与货款等额的正规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后,通过银行对公转账方式收取货款(遇节假日顺延)。

八、报价单编制说明:

(1)供应商报价应是为实现合同目的所涉及的所有费用至交付使用;

(2)本次询价的服务采用固定单价合同;

(3)投标报价采用人民币报价;

(4)报价单要注明项目、数量、总价。

(5)报价应综合考虑采购范围内所有服务内容直至项目完成所需的全部费用、后续服务费用、不可预见风险等费用;采购人指定地点完成项目所发生的全部费用(报价中应包括运保费、采购费及其他费,采购人不单独支付),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此价格不能改变。

(6)报价中应包含估算任务所需的人力、物力、成本、财力投入,充分考虑可能的市场风险以及企业所需缴纳的各种税费。以及为实现合同的目的所涉及的机构、人员、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不可预见风险、责任、供应商为自己的雇员、财产等所做的人身和财产保险费用,参与报价所发生费用等所有费用。同时包含采购文件未列出,但供应商认为完成本项目必须列支的有关费用。

九、项目要求:

1.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后,双方约定时限一年。招标人落实下一年度采购预算的前提下,保持合同的连续性,且本项目服务内容及服务价格不变,招标人对中标人进行工作考核,考核评价结果良好者,双方协商同意,可依据本次采购中标结果续签合同,合同累计服务期限(含首次合同)不得超过二年,需一年一签。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价格采用:固定单价。

4.需求量:按实际用量。

5.结算金额:每月实际发生量×单价=每月合计金额。

十、报价文件签署及密封:

报价采购文件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供应商印章,装订成册后密封送达。

报价文件编制要求、数量及封装要求:

1、报价文件应有章节目录,每页都有页码标注。

2、报价文件应采用胶装。

3、1套正本,2套副本,正、副本需封装在同一密封袋内。

十一、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报价文件无效:

(一)未按照询价采购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二)供应商的报价超过了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三)供应商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报价文件,或在一份报价文件中对同一品种商品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为有效报价的;

(四)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询价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十二、成交标准:

(一)成交供应商应是符合采购文件要求,并能圆满履行合同的供应商。

(二)采购人从询价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十三、询价程序:

采购人依法组建由有关专家组成的询价小组。每一供应商只允许提出一个报价,而且不许改变。询价小组不得同某一供应商就其报价进行交涉。询价小组就报价、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付款方式、服务期、合同组成等方面分别对各供应商报价文件进行评价并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人根据询价小组推荐情况,最终确定成交供应商。

十四、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

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

(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

(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

(3)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

(4)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属于前述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30分钟)内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投标(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

评审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响应)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

十五、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

1、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全提供服务。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规范标准,达到现行业要求。

十六、成交通知:

(一)采购人依法确定成交供应商。

(二)在“成交通知”发出之前,参加询价采购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询价有关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十七、合同组成:由合同及询价采购文件、报价文件等组成。

十八、询价采购文件购买的时间及地点:

2026年9月15日起至2026年9月21日北京时间每天9:00—16:00(北京时间,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大连大学附属口腔医院(大连市口腔医院)556室领取。报名时,请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等相关资质的复印件一套(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十九、报价文件递交时间、地点及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报价文件递交时间、地点:2026年9月22日13:00(北京时间)

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9月22日13:00整(北京时间),大连大学附属口腔医院(大连市口腔医院)C座556会议室。

二十、询价评审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6年9月22日(北京时间)13:30整,

地点:大连大学附属口腔医院(大连市口腔医院)C座562会议室。

二十一、注意事项:

(一)报价文件有效期,从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日算起90天内有效,在此期间内报价不得更改;

(二)成交结果将通知所有参加询价的供应商;

(三)供应商对本项目的任何疑问,请以书面形式在报价截止时间之前递交至大连大学附属口腔医院(大连市口腔医院)采购办。大连大学附属口腔医院(大连市口腔医院)采购办将及时给予书面答复。

二十二、联系人及通讯地址:

采购人:大连大学附属口腔医院(大连市口腔医院)

电 话:(0411)****1329

联系人:江主任

邮政编码:116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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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369zb.com/view/7549/tQvFoKABLRKCxEZfcGSY.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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