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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关于2025年3月17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2025-03-17拟建项目新疆 - 乌鲁木齐市 关注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3月17日-2025年3月24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1-***5406(兼传真)

通讯地址:****路****号,邮编830063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G3012-草湖-G314公路(草湖-G314段)

41团草湖镇、喀什地区疏附县、克州阿克陶县境内

兵地融合发展****城****中心(兵地融合发展草湖项目区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站)

新疆兵团勘测设计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路起点位于41团草湖镇西侧第八大道与广东大道(G3012-草湖-G314公路(G3012-草湖段))交叉处,完全利用第八大道后,向西南布设新线经过布拉克苏乡,设置平面交叉连接X434,继续向西在喀热开其克乡南侧、铁日木乡北侧新建桥梁跨越盖孜河进入乌帕尔镇,终点位于乌帕尔镇公安检查站南,波斯坦铁列克乡东侧接国道G314。路线全长33.453 km(含完全利用段 0.795km),实际建设里程长32.658km。全线共设桥梁10座,其中特大桥1座,大中桥9座;全线共设平面交叉23处,涵洞96道。

一、生态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①占用林地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规定依法办理林地征占手续。②严格控制施工范围,禁止破坏周边植被,施工前对表土进行剥离,施工结束后及时生态恢复。③施工结束后,及时对2处施工综合场站、3处弃土场等临时占地进行播撒草籽等进行生态恢复。④施工扰动将导致土壤易流失,应采取措施有效降低水土流失,同时预防土地沙化。⑤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段,尽量避开野生动物集中活动的区域和时段(晨昏);设置桥梁10座,涵洞96道为供野生动物通行;营运期加强对公路沿线生态环境的管理、保护、巡护工作。实施维护工作时应尽力避免影响野生动物正常的活动;⑥施工结束后,做好沿线植被的恢复工作。

二、大气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施工期采取场地围挡、散状物料遮盖、洒水降尘、物料密闭运输等措施,产生的扬尘对区域环境影响很小;沥青拌合站采用封闭式筒仓熬制沥青密闭作业,选取先进的沥青混凝土拌合设备,配备除尘设备、沥青烟净化和排放设施,保证沥青烟气达标排放;食堂设置油烟净化器处理食堂油烟。

运营期通过加强道路管理及路面维修养护、加强道路沿线绿化来减轻公路运营对沿线空气质量的影响;随着汽车设计和制造技术的进步以及不断采用清洁能源可以有效缓解汽车尾气污染。

三、水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施工期生产废水通过沉淀池处理后用于洒水降尘;生活污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满足《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DB654275-2019)表2中的A级标准后,回用于荒漠植被生态恢复,冬储夏灌,禁止直接排放。

四、声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施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场地设置围挡隔声、合理控制施工及施工时间等措施,对周边声环境影响较小。

运营期措施:加强道路养护工作,结合当地生态建设规划,沿线路段进行人工绿化。在村庄路段设置限速标志,采用超速抓拍系统强制降速;明确禁止鸣笛区域;进行分时段管控,夜间(22:00-6:00)限制重型车辆通行。

五、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1)施工期

施工期弃土弃置于弃土场;建筑垃圾优先回用,不可回****城市管理部门指定地点处置;生活垃圾通过垃圾箱集中收集,定期清运至草湖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处理;危险废物净化沥青烟气的废活性炭由厂家负责回收后再生处理;废油集中收集,委托具有相应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运营期对于公路养护产生的废旧沥青由公路养护单位收集送至具备废旧沥青回收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路面垃圾,由环卫工人对道路及时进行清理。

七、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本项目环境风险主要为跨盖孜河桥梁施工期涉水施工溢油对区域水体造成污染,及运营期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事故对环境敏感路段的环境风险。

施工期妥善保管施工机械及拌合站使用的润滑油、柴油、等以及由此产生的危险废物,并定期检查加强管理;加强施工机械和车辆的日常检查,避免发生施工机械及车辆漏油事故;跨越盖孜河及其支流的桥梁两侧设置防撞护栏、桥面设置径流收集系统及防渗事故池,桥梁两端设置警示标志;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培训演练,严格采取以上措施后,对环境影响小。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规定,***网上公示、两次刊登报纸公示和张贴告示等方式收集当地公众意见,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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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369zb.com/view/7582/1Sq-o5UB3TRrZyDJDqxo.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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