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市发展和改革局:
《上报云南善施化工有限公司云南善施化工原配套年产10万吨磷矿粉生产线搬迁项目节能请示》收悉,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25年第31号令)、《云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实施办法》(云发改资环规〔2025〕3号)等有关要求,结合《云南善施化工原配套年产10万吨磷矿粉生产线搬迁项目评审意见》,对该项目节能报告提出如下意见:
一、 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云南善施化工原配套年产10万吨磷矿粉生产线搬迁项目
建设单位:云南善施化工有限公司
项目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安宁市草铺镇柳树村委会白土村云南善施化工有限公司(云南安宁产业园区草铺化工园区)
项目性质:改建
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为配合安宁产业园区土地开发管理,将原配套年产10万吨磷矿粉生产线搬迁至云南善施化工有限公司现有生产区内,生产产能仍为10万吨/年磷矿粉。同时配套建设生产厂房、生产设施、****楼等辅助设施。
项目代码:2504-530181-04-05-712415
项目总投资:20146万元
三、 项目主要能耗指标情况
本项目投产后综合能耗当量值为3964.71吨标准煤,等价值为5246.26吨标准煤,年消耗电力624.84万千瓦时,折合当量值767.93吨标准煤,等价值2049.48吨标准煤;年消耗生物质颗粒5475.98吨,折合3157.45吨标准煤,年消耗柴油26.99吨,折合39.33吨标准煤,年消耗新水19500立方米。磷矿粉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为39.65千克标准煤/吨。
项目建成后碳排放总量为916.54吨二氧化碳,其中直接排放(化石燃料燃烧排放)为83.63吨二氧化碳,间接排放(购入的电力产生的排放)为832.91吨二氧化碳,特殊排放(生物质颗粒燃烧排放)为10842.44吨二氧化碳(不计入排放总量)。项目单位磷矿处理碳排放量为7.99千克二氧化碳/吨,磷矿粉单位产品碳排放量为9.17千克二氧化碳/吨。
四、 有关要求
(一)项目建设单位在落实节能报告各项措施基础上,要严格落实项目评审意见中所提出的相关要求和意见建议。
(二)项目应根据《工业节能管理办法》(工信部令2016第33号)等有关要求,建立健全能源管理机构和管理机制,加强用能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确保实现项目能效。主要用能产品设备依据《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先进水平、节能水平和准入水平(2024年版)》(发改环资规〔2024〕127号)中企业新建、改扩建项目,主要用能产品设备能效必须达到节能水平(节能水平不低于现行能效2级)。
(三)要严格按照项目节能报告中提出的节能降碳措施进行建设,项目建设完成后,及时提出节能审查验收申请,若未落实节能审查意见,不予通过验收。
(四)如在开工建设前或建设过程中发生重大变动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向原节能审查机关提出变更申请。项目节能审查权限发生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向有权审查机关提交变更申请。
(五)请安宁市发展和改革局严格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并依据《节能监察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6年第33号),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开展节能监察。
(六)安宁市发展和改革局要严格落实节能目标责任制,加强用能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确保本地能耗双控目标任务完成。
(七)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项目在出具节能审查意见或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节能审查意见或同意变更决定自动失效。
昆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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