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山区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对云南磷化集团海口磷业有限公司110万吨/年湿磨装置浮选技改项目节能审查的请示》收悉,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25年第31号令)、《云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实施办法》(云发改资环规〔2025〕3号)等有关要求,结合《云南磷化集团海口磷业有限公司110万吨/年湿磨装置浮选技改项目评审意见》,对该项目节能报告提出如下意见:
一、 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云南磷化集团海口磷业有限公司110万吨/年湿磨装置浮选技改项目
建设单位:云南磷化集团海口磷业有限公司
项目地址:昆明市西山区海口街道办事处海口产业园区
项目性质:改建
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为海磷110万吨/年湿磨装置浮选技改项目,位于昆明市西山区海口镇白塔村云南磷化集团海口磷业有限公司厂内。本项目拟用地面积约16500平方米,总建构筑面积:6686.3平方米,其中改建选矿系统(即:移动破碎站2套、湿磨装置浮选技改1套、精尾矿脱水及输送装置1套)等主要生产项目:配套建设总图运输道路约7000米、供电工程6千伏线路建设2000米和变电所改造、给排水工程建设、通讯工程(火灾报警系统3套、工业电视监控系统1套)等公用设施建设。
项目代码:2504-530112-04-02-835220
项目总投资:10154.27万元
三、 项目主要能耗指标情况
本项目投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当量值为4520.47吨标准煤、等价值为11742.78吨标准煤。其中,电力消耗量为3521.36万千瓦时,柴油消耗量为132.26吨,新水166.76万立方米。本项目磷矿选矿的单位选矿综合能耗4.11千克标准煤/吨原矿。
项目建成投产后碳排放总量为5210.24吨二氧化碳,其中直接排放(化石燃料燃烧排放)为516.27吨二氧化碳,间接排放(购入的电力产生的排放)为4693.97吨二氧化碳。项目单位产品二氧化碳排放量为0.005吨二氧化碳/吨,项目单位增加值二氧化碳排放量为0.323吨二氧化碳/万元。
四、 有关要求
(一)项目建设单位在落实节能报告各项措施基础上,要严格落实项目评审意见中所提出的相关要求和意见建议。
(二)项目应根据《工业节能管理办法》(工信部令2016第33号)等有关要求,建立健全能源管理机构和管理机制,加强用能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确保实现项目能效。主要用能产品设备依据《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先进水平、节能水平和准入水平(2024年版)》(发改环资规〔2024〕127号)中企业新建、改扩建项目,主要用能产品设备能效必须达到节能水平(节能水平不低于现行能效2级)。
(三)要严格按照项目节能报告中提出的节能降碳措施进行建设,项目建设完成后,及时提出节能审查验收申请,若未落实节能审查意见,不予通过验收。
(四)如在开工建设前或建设过程中发生重大变动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向原节能审查机关提出变更申请。项目节能审查权限发生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向有权审查机关提交变更申请。
(五)请西山区发展和改革局严格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并依据《节能监察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6年第33号),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开展节能监察。
(六)西山区发展和改革局要严格落实节能目标责任制,加强用能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确保本地能耗双控目标任务完成。
(七)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项目在出具节能审查意见或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节能审查意见或同意变更决定自动失效。
昆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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