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市发展改革局:
你局报来的《关于审查云南祥丰金麦化工有限公司吴家箐磷石膏渣场渗滤液导排收集处理项目节能报告的请示》(安发改投资〔2025〕41号)收悉,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23年第2号令)、《云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云发改资环规〔2024〕2号)、《昆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严格落实云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的通知》等有关要求,经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该项目节能报告进行评审,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吴家箐磷石膏渣场渗滤液导排收集处理项目
建设单位:云南祥丰金麦化工有限公司
项目地址:云南安宁产业园区磷化工产业园聚集区(禄脿街道办事处云南祥丰金麦化工有限公司厂区内)
项目性质:新建
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占地面积:19899.166平方米(29.85亩),建筑面积:2340.6平方米。建设250万吨/年精矿脱水磷石膏渗滤液及淋雨水再浆生产装置,消减83.2万立方/年渣场渗滤液;48万吨/年浓水蒸发结晶除盐生产装置,污水处理设备房、污水处理暂存、调节池及公辅设施等,每年一共回收131.2万立方/年工业废水,每年回收8320吨磷,每年回收3000吨氟。
项目总投资:11600万元
项目代码:2411-530181-04-01-856176
三、项目主要能耗指标情况
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当量值为3028.48吨标准煤、等价值为7518.99吨标准煤。其中,年消耗电力2189.42万千瓦时,蒸汽3600吨,新水0.02万立方米。本项目不涉及化石能源消费、可再生能源利用、原料用能。项目磷石膏渗滤液及淋雨水再浆生产单位产品能耗0.98千克标准煤/吨,浓水蒸发结晶除盐生产单位产品能耗1.19千克标准煤/吨,目前国家和云南省均未制定相关产品的能耗限额标准。环保项目不涉及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
项目建成后,年能源消耗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为21440.45吨二氧化碳,单位产品二氧化碳排放量7.19千克二氧化碳/吨。
四、有关要求
(一)项目建设单位在落实节能报告各项措施基础上,要严格落实项目评审意见中所提出的相关要求和意见建议。要进一步优化用能工艺,选用高效节能设备,切实加强节能管理。要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23331 ),健全完善能源监督管理体系,按《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等标准规范,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三级能源计量管理体系,并建成企业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平台的数据对接。要严格按照项目节能报告中提出的节能措施进行建设,项目建设完成后,及时提出节能验收申请,若未落实节能审查意见,不予通过验收。
(二)如项目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或年实际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节能审查批复水平10% 及以上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向节能审查机关提出变更申请。
(三)请安宁市发展改革局严格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并依据《节能监察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6 年第33号),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开展节能监察。
(四)安宁市发展改革局要严格落实节能目标责任制,加强用能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确保本地能耗双控目标任务完成。
(五)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 年内有效,项目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2年以上,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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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369zb.com/view/7605/iEgVFpcBO8okqEQ3_OPr.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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