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昆明铁路枢纽西客站项目(调整)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昆发改资环〔2026〕393号
西山区发展改革局:
《关于对昆明铁路枢纽西客站项目(调整)节能审查的请示》收悉,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25年第31号令)、《云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实施办法》(云发改资环规〔2025〕3号)等有关要求,结合《昆明铁路枢纽西客站项目(调整)评审意见》,对该项目节能报告提出如下意见:
一、 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昆明铁路枢纽西客站项目(调整)。
建设单位:****城市综合交通枢纽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毗邻滇池草海,东至昆安高速,西至春雨路,南至碧鸡路,北至西山规划1号路。
三、 项目主要能耗指标情况
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当量值为9862.20吨标准煤,等价值为24175.11吨标准煤。项目年电力消耗量为7368.19万千瓦时,折标煤量为9055.51吨标准煤(当量值),24167.66吨标准煤(等价值);年消耗柴油5.11吨,折标煤量为7.45吨标准煤;年消耗天然气65.82万立方米,折标煤量为799.25吨标准煤;年消耗新水131.72万立方米。项目地方配套工程单位建筑面积综合能耗为21.50千克标准煤/平方米每年。项目配套用房工程单位建筑面积综合能耗为26.13千克标准煤/平方米每年。
项目碳排放总量为11139.84吨二氧化碳。项目地方配套工程总建筑面积为91112.06平方米,碳排放为2125.41吨二氧化碳,故项目地方配套工程单位建筑面积碳排放为0.02吨二氧化碳/平方米每年。项目配套用房工程总建筑面积为302444.96平方米,碳排放为9014.43吨二氧化碳,故项目配套用房工程单位建筑面积碳排放为0.03吨二氧化碳/平方米每年。
四、 有关要求
(一)项目建设单位在落实节能报告各项措施基础上,要严格落实项目评审意见中所提出的相关要求和意见建议。
(二)项目应根据《工业节能管理办法》(工信部令2016第33号)等有关要求,建立健全能源管理机构和管理机制,加强用能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确保实现项目能效。主要用能产品设备依据《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先进水平、节能水平和准入水平(2024年版)》(发改环资规〔2024〕127号)中企业新建、改扩建项目,主要用能产品设备能效必须达到节能水平(节能水平不低于现行能效2级)。
(三)要严格按照项目节能报告中提出的节能降碳措施进行建设,项目建设完成后,及时提出节能审查验收申请,若未落实节能审查意见,不予通过验收。
(四)如在开工建设前或建设过程中发生重大变动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向原节能审查机关提出变更申请。项目节能审查权限发生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向有权审查机关提交变更申请。
(五)请西山区发展改革局严格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并依据《节能监察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6年第33号),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开展节能监察。
(六)西山区发展改革局要严格落实节能目标责任制,加强用能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确保本地能耗双控目标任务完成。
(七)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项目在出具节能审查意见或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节能审查意见或同意变更决定自动失效。
昆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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