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中通快递西南(昆明)智能科技电商产业园项目(变更)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昆发改资环〔2026〕394号
阳宗海经济发展局:
《关于中通快递西南(昆明)智能科技电商产业园项目节能(变更)报告进行审查的请示》收悉,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25年第31号令)、《云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实施办法》(云发改资环规〔2025〕3号)等有关要求,结合《中通快递西南(昆明)智能科技电商产业园项目评审意见》,对该项目节能报告提出如下意见:
一、 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中通快递西南(昆明)智能科技电商产业园项目。
建设单位:云南通吉物流有限公司。
项目地址:阳宗海风景名胜区七甸工业园区水塘片区。
项目性质:新建。
三、 项目主要能耗指标情况
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当量值为8433.86吨标准煤,等价值为22485.18吨标准煤,其年消耗柴油9.63吨,折合14.03吨标准煤;年消耗电力6850.96万千瓦时,折合当量值8419.83吨标准煤,等价值22471.15吨标准煤;年消耗新水18.37万立方米。项目单位用地面积能耗为16.08千克标准煤/平方米,2#快递分拣车间单位邮件处理综合能耗38.21千克标准煤/万件。
项目年二氧化碳排放量为9162.17吨二氧化碳,项目单位用地面积碳排放量为0.017吨二氧化碳/平方米。
四、 有关要求
(一)项目建设单位在落实节能报告各项措施基础上,要严格落实项目评审意见中所提出的相关要求和意见建议。
(二)项目应根据《工业节能管理办法》(工信部令2016第33号)等有关要求,建立健全能源管理机构和管理机制,加强用能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确保实现项目能效。主要用能产品设备依据《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先进水平、节能水平和准入水平(2024年版)》(发改环资规〔2024〕127号)中企业新建、改扩建项目,主要用能产品设备能效必须达到节能水平(节能水平不低于现行能效2级)。
(三)要严格按照项目节能报告中提出的节能降碳措施进行建设,项目建设完成后,及时提出节能审查验收申请,若未落实节能审查意见,不予通过验收。
(四)如在开工建设前或建设过程中发生重大变动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向原节能审查机关提出变更申请。项目节能审查权限发生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向有权审查机关提交变更申请。
(五)请阳宗海经济发展局严格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并依据《节能监察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6年第33号),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开展节能监察。
(六)阳宗海经济发展局要严格落实节能目标责任制,加强用能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确保本地能耗双控目标任务完成。
(七)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项目在出具节能审查意见或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节能审查意见或同意变更决定自动失效。
昆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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