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川区发展改革局:
《关于对昆明航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烟化炉优化提升改造项目节能报告进行审查的请示》收悉,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25年第31号令)、《云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实施办法》(云发改资环规〔2025〕3号)等有关要求,结合《昆明航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烟化炉优化提升改造项目评审意见》,对该项目节能报告提出如下意见:
一、 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昆明航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烟化炉优化提升改造项目。
建设单位:昆明航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地址:昆明市东川区铜都镇四方地工业园北片区。
项目性质:扩建。
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以现有6平方米烟化炉为核心进行工艺优化改造,在不改变炉床面积的前提下,通过增加熔池深度、提高操作风压等技术手段,将铜锡渣、铜烟尘等物料处理规模由15000吨/年提升至47500吨/年,年产含锡烟尘5000吨/年、副产品冰铜10600吨/年。同步对配套供风系统、粉煤制备系统、配电系统及厂房设施等辅助附属系统进行提升改造,保障扩能后工艺稳定、高效运行。
项目代码:2605-530113-04-02-591529
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
三、 项目主要能耗指标情况
项目扩建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当量值为7851.98吨标准煤,等价值为9633.71吨标准煤,其中年消耗烟煤8500吨,折合6601.10吨标准煤;年消耗焦炭100吨,折合97.04吨标准煤;年消耗柴油59.16吨,折合86.20吨标准煤;年消耗电力868.71万千瓦时,折合当量值1067.64吨标准煤,等价值2849.37吨标准煤;年消耗新水11365立方米。单位处理量综合能耗为165.30千克标准煤/吨,单位增加值能耗为2.27吨标准煤/万元,单位增加值化石能源消耗为1.60吨标准煤/万元。
项目年二氧化碳排放量为18246.80吨二氧化碳,单位处理量碳排放量为0.38吨二氧化碳/吨,单位增加值碳排放强度为4.29吨二氧化碳/万元。
四、 有关要求
(一)项目建设单位在落实节能报告各项措施基础上,要严格落实项目评审意见中所提出的相关要求和意见建议。
(二)项目应根据《工业节能管理办法》(工信部令2016第33号)等有关要求,建立健全能源管理机构和管理机制,加强用能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确保实现项目能效。主要用能产品设备依据《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先进水平、节能水平和准入水平(2024年版)》(发改环资规〔2024〕127号)中企业新建、改扩建项目,主要用能产品设备能效必须达到节能水平(节能水平不低于现行能效2级)。
(三)要严格按照项目节能报告中提出的节能降碳措施进行建设,项目建设完成后,及时提出节能审查验收申请,若未落实节能审查意见,不予通过验收。
(四)如在开工建设前或建设过程中发生重大变动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向原节能审查机关提出变更申请。项目节能审查权限发生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向有权审查机关提交变更申请。
(五)请东川区发展改革局严格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并依据《节能监察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6年第33号),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开展节能监察。
(六)东川区发展改革局要严格落实节能目标责任制,加强用能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确保本地能耗双控目标任务完成。
(七)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项目在出具节能审查意见或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节能审查意见或同意变更决定自动失效。
昆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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