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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3212012012040002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泰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二期扩建项目 已由 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泰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批准泰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二期扩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泰发改函[2019]82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泰州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 江苏华强工程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泰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二期扩建PPP项目机务类辅助设备采购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泰州市资源循环利用基地(生态保障园) 2.2 建设规模: 项目建成后形成850吨/日生活垃圾处理、18MW发电装机容量,预留与泰州市区未来生活垃圾产量相匹配的建设规模。40万立方米飞灰(应急)填埋库容量。 2.3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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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付款方式: 合同生效日期起,供方提交金额为合同总价20%的收据及请款函,20日内招标人支付合同总价的20%作为预付款。本合同内到货款、验收款、质保金等支付方式按本合同和技术规范书要求执行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条件: (1)具备 / 及以上资质;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 (1)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系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并具备 / 资格;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3.4 业绩要求 是否有此类要求:□是 ? 否 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指: \ ; 有效期自 \ 年 \ 月 \ 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以 \ 为准。 3.5 信誉要求: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 1 )有建设市***网、****城***网、***平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 以上被曝光的不良行为,有相关部门正式公文证明行政处罚已被取消或处罚期已满的除外。 3.6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情形。 注: 3.5 、 3.6 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投标人在《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 3.7 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 /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 项的规定。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2 年 5 月 13 日 17 时 30 分 至 2022 年 5 月 18 日 17 时 30 分;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平台”是指:***网上招投标系统;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5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2 年 5 月 24 日 14 时 30 分 6. 评标办法 6.1 是否评定分离: 是 ; 6.2 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 。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网、***平台、***平台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泰州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地 址: 泰州市 电子邮箱: 联 系 人: 曾研 电 话: 139****7671 代理机构: 江苏华强工程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路****号****大厦 电子邮箱: 联 系 人: 张辉、闵小平 电 话: 0523-****2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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