潼南区人民法院审判法庭项目室内精装修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
答疑补遗通知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 潼南区人民法院审判法庭项目室内精装修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 答疑补遗内容发布如下:
一:答疑部分
问题 1 、质疑 1 :****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二章第九条:建设单位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工程总承包项目招标文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五)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和条件,包括发包前完成的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地形等勘察资料,以及可行性研究报告、方案设计文件或者初步设计文件等。请问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为什么不与招标公告同期布?请问潜在投标人用什么依据及标准来做设计方案?此举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第(三)条 “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质疑 2 、根据招标文件第 53 页第三章评标办法 2.2.1 技术部分评审标准:装饰专业及暖通、给排水、电气专业设计图内容。根据此评审标准,请问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谁能够在没有前期设计方案文件及初设文件前提下完成图纸深化设计并达到技术部分评审合格标准?我司认为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存在严重的暗箱操作嫌疑,早已向特定的内定中标人提供了前期设计方案及初设文件。此行为及其恶劣,此举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相关规定。严重侵犯了所有潜在投标人的权益。
质疑 3 、根据招标文件第三章 2.2.1 总承包管理及设计方案,该评审标准,投标人提供的设计图纸应达到二次深化要求,此要求已达到施工图深度。本项目为 EPC 项目, EPC 项目是设计施工采购一体化。设计方案要达到施工图标准,就必修和项目使用单位进行详细深入沟通,结合使用单位实际需求来进行深化设计,请问在投标阶段所有潜在投标人应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沟通协调?还是与使用单位(潼南区人民法院)沟通协调?结合招标文件附件及设计图纸等相关基础资料未与招标公告同期发布,我司认为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和项目实际使用人(潼南区人民法院)早已将相关设计基础资料提供给内定中标人,内定中标人早已提前介入二次深化设计,否则任何潜在投标人在招标期间无法完成项目深化设计任务并达到评审合格标准。此举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第(三)条 “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存在严重的利益输送。请招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第三章 2.2.1 总承包管理及设计方案评审标准
回复:质疑 1: 因本项目属于司法用途,对于内部装饰要求有别于一般的公共建筑,所以设计方案要求较为细化,目的是为了考察各潜在投标人对于本项目的理解能力,并选出设计成果符合实际使用需求的单位,并不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情况,且本次招标是依据招投标法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并不适用于本次招标,现已将前期相关资料发布,详见补遗内容;
质疑 2 :因本项目属于司法用途,对于内部装饰要求有别于一般的公共建筑,所以设计方案要求较为细化,目的是为了考察各潜在投标人对于本项目的理解能力,并选出设计成果符合实际使用需求的单位,并不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情况,且本次招标是依据招投标法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并不适用于本次招标,现已将前期相关资料发布,详见补遗内容;
质疑 3 :因本项目属于司法用途,对于内部装饰要求有别于一般的公共建筑,所以设计方案要求较为细化,目的是为了考察各潜在投标人对于本项目的理解能力,并选出设计成果符合实际使用需求的单位,并不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情况,且本次招标是依据招投标法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并不适用于本次招标,现已将前期相关资料发布,详见补遗内容。
问题 2 、招标文件中未一同上传图纸等设计相关资料,不能满足前期设计基础条件,提供有差异的招投标信息排斥潜在投标人,此项严重违背招投标法第二章第十八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我司有理由怀疑招标人、招标代理人暗箱操作内定中标单位。请招标人及招标代理人对为什么未与招标文件一同上传前图纸等设计相关资料做出说明。
回复:因本项目属于司法用途,对于内部装饰要求有别于一般的公共建筑,所以设计方案要求较为细化,目的是为了考察各潜在投标人对于本项目的理解能力,并选出设计成果符合实际使用需求的单位,并不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情况,且本次招标是依据招投标法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并不适用于本次招标,现已将前期相关资料发布,详见补遗内容。
问题 3 、质疑 3 、设备技术参数指向性明显招标文件第 214 页,第六章“发包人要求”第 3 条弱电智能化部分的技术要求中: 3. 弱电智能化部分技术要求理由:根据招标参数要求,我司查找相关厂家产品资料;其中:满足 3.1 室外监控, 800 万 1/1.8" CMOS ***网络摄像机及 400 万 1/3" CMOS ***网络摄像机:能完全满足此项要求的为“海康威视”品牌产品,根据官方资料,该品牌型号为“ DS-2CD3T87FP2-LS ”的设备能完全满足此项技术参数要求。此项技术参数指向性太强,明显排斥潜在投标人,已经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规定,以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第(三)条 “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DS-2CD3T87FP2-LS 官网地址: https://www.****.com
诉求: 1 、要求变更室外监控和室内监控的技术参数及要求。 2 、取消提供:①公安部检验报告并加盖制造商公章。以满足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与,以体现我国招投标的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回复:因本项目包括但不限于自助诉讼服务系统、安检访客系统、智慧庭审系统、庭审备份系统、法庭集中管理系统、****中心系统、自动化会议管理系统、信息发布系统及纪检监察信息系统等内容,不符合要求的智能化设备将导致整个系统无法正常使用,故招标人根据实际情况设置第六章 “发包人要求”,各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时仅需提供承诺,相关证明材料在中标后提供,并无排斥潜在投标人情况,故不作更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 4 、质疑 4 、 弱电智能化部分技术要求中:“以上标★项需提供:②产品制造商为中标人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加盖制造商公章,授权书须体现本项目名称及授权对象(投标人)的名称;③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加盖制造商公章,承诺书须体现本项目名称及售后服务对象(投标人)的名称。”
理由:此项已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87 号文件中第一章第十七条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通过将除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要求,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诉求:我司要求取消: ②产品制造商为中标人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加盖制造商公章,授权书须体现本项目名称及授权对象(投标人)的名称;以满足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与。
在当下全国大力反腐倡廉环境下,招标人及代理机构试图指定特殊装饰材料产品(环保涂料、藻钙健康生态板)、弱电智能化产品(室外及其室内监控)特定的技术参数及授权文件进而暗箱操作内定中标人,采取违法违规手段干预此项目招标的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此举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相关规定,严重侵犯了潜在投标人的权益,严重损害了人民法院公平公正的形象。
回复:本次招标是按招投标法要求实施,不适用政府采购 87 号令的相关要求,且本条要求是根据司法建筑实际使用需要设置,并未超过项目实际使用需求,且并未将其作为投标资格条件,仅要求中标后提供,并未限制和排斥潜在投标人,故不作更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 5 、质疑 1 、环保材料参数指向性明显
招标文件第 213 页,第六章“发包人要求”第 2 条环保材料部分技术标准及要求中,环保涂料和藻钙生态健康板各项技术要求指标。
理由:根据招标参数要求,我司查找相关厂家产品资料,环保涂料 “耐洗刷性 / 次≥ 6000 ”技术指标只有“格林森”厂商符合条件;藻钙生态健康板 “负离子诱生量( ions/s. ㎡)≥ 3.00 × 108 ”技术指标只有“格林森”厂商符合条件。此项技术参数指向性太强,暗中指定材料厂商和排斥潜在投标人,已经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规定,以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第(三)条 “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诉求:要求推荐三家及以上满足技术参数参考品牌,以满足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与。如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未就上述质疑做出公平、公正的修正和答疑,我司将向中共重庆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实名投诉。
回复:本次招标是按招投标法要求实施,不适用政府采购 87 号令的相关要求,第六章“发包人要求”为招标人根据司法建筑实际使用需要设置,并未超过项目实际使用需求,且并未将其作为投标资格条件,仅要求中标后提供,未限制和排斥潜在投标人,故不作更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 2 、产品要求提供项目授权违反招投标法
招标文件第六章 “发包人要求” 2. 环保材料部分技术标准及要求中:( 1 )产品制造商为投标人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加盖制造商公章,授权书须体现本项目名称及授权对象(投标人)的名称。( 2 )产品制造商须为高新技术企业,提供有效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加盖产品制造商公章,提供原件核查。( 3 )由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产品制造商公章,提供原件核查。( 4 )由中国涂料工业协会颁发的《 2020 年中国涂料行业绿色设计产品》称号证书复印件,加盖产品制造商公章,提供原件核查。( 5 )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加盖制造商公章,承诺书须体现本项目名称及售后服务对象(投标人)的名称。
理由:此项已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87 号文件中第一章第十七条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通过将除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要求,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诉求:
要求取消:( 1 )产品制造商为投标人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加盖制造商公章,授权书须体现本项目名称及授权对象(投标人)的名称;( 3 )由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产品制造商公章,提供原件核查。以满足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与,以体现我国招投标的公平、公正、公开。( 5 )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加盖制造商公章,承诺书须体现本项目名称及售后服务对象(投标人)的名称。如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未就上述质疑做出公平、公正的修正和答疑,我司将向中共重庆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实名投诉。
回复:本次招标是按招投标法要求实施,不适用政府采购 87 号令的相关要求,第六章“发包人要求”为招标人根据司法建筑实际使用需要设置,并未超过项目实际使用需求,且并未将其作为投标资格条件,仅要求中标后提供,未限制和排斥潜在投标人,故不作更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 6 、招标文件中未明确暖通空调的品牌,请问是否有相关品牌要求?特灵、开利、约克?
回复:暖通空调暂无品牌要求。
问题 7 、招标人本次招标是否安排业主专家?请直接说明。答疑的时候直接说明是否有业主专家,不要回答依法组建来绕大家,说明白的对大家都好。
回复:本项目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
问题 8 、请提供完整的装饰 CAD 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回复:本次招标为精装修部分的设计施工一体化招标,施工图纸需要中标人中标之后完成并向招标人提供成果资料,前期资料详见补遗内容。
二、 补遗部分:
1. 本项目前期资料详见附件。
2. 本项目开标时间延期至: 2022 年 7 月 11 日 9 时 30 分,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相应顺延。
招标人: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渝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2 年 6 月 23 日
[50000120220523001050101].CQC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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