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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化扬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持有的报废PTA三线装置及配套设施

2026-07-30合同验收-合同重庆 关注

基本信息

省份/直辖市 重庆 所属地区
采购单位 中国石化扬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项目联系方式 136****0089
更多联系方式 025-****6165 025-****7251
以上信息为大数据平台自动计算结果,如有误差以正文为准

正文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在信息披露公告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s://www.****.com/)两种方式办理意向受让登记,并交纳对应的交易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信息披露期满后第1个工作日24时前交纳,以到账为准)。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披露公示期间(信息披露期满前2个工作日下午14时内)前往标的现场踏勘标的物(相关要求详见本公告附件《现场踏勘管理办法》),确认转让范围及实物现状后签订《现场踏勘确认书》,踏勘期间产生的费用或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均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标的踏勘具体地点、时间请意向受让方与现场踏勘联系人提前沟通。意向受让方凭已签订的《现场踏勘确认书》(详见附件)办理意向受让登记。

2、若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交易双方按照转让底价与合格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确定交易价格;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拍卖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在意向受让登记后须持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的相关证明经拍卖机构(机构名称:易派客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机构联系人:王经理,联系电话:136****0089)办理竞买手续后(信息披露期满后第2个工作日13时截止),取得竞拍资格。拍卖时间:信息披露期满后第2个工作日14:00,拍卖地点:***平台(https://****.epec.com)。

3、为保护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转让方或拍卖机构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在拍卖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举牌的;(3)拍卖成交后,受让方未签署成交确认书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及相关费用的;(5)各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6)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7)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或承诺事项的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交易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下,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4、本次交易标的以现场踏勘可见实物为准,按现状交易和移交。意向受让方须实地踏勘详细了解标的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标的现状所涉及的一切风险后决定是否受让,并按照国家规定使用。转让方与重庆联交所不提供标的相关文字和技术资料、不提供标的购置发票、不保证标的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质量、品质等。本次交易标的评估报告仅供参考,交易合同不因交易标的质量、用途、数量、面积和现状(包括物理现状及产权现状等现状)等误差而变更、解除或终止,转让价款不因交易标的质量、用途、数量、面积和现状(包括物理现状及产权现状等)等误差作调整。交易标的均已报废,不得再次、循环利用,因此造成的安全生产、设备损坏等损失和责任,由受让方承担。

5、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标的现状及相关约定的充分了解与认可,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功受让后不能以任何理由放弃受让或拒绝拆运等,否则将视为违约。

6、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判断自身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相关政策规定要求的受让主体资格条件,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自身不符合受让主体资格条件导致的费用、风险和损失。

7、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时,须认真阅读并完全认可资产交易合同及本项目公告全部内容,并承诺成为受让方后,同意将按照本公告公示的资产交易合同版本在约定时限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8、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及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一次性付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交易合同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全额交纳交易价款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

9、受让方须同意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全额收到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10、受让方进场施工前须满足条件:

①受让方需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支付1773万元(依据评估的拆除费用)履约保证金,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移交准备工作,并在移交之日起180个自然日内【本项目分两个阶段进行移交,每个阶段移交范围在现场踏勘时进行确认,第二阶段资产拆除及搬运时间为60个自然日,如项目工期180个自然日无法覆盖第二个阶段拆除及清运时间的,则工期顺延;因转让方、政府及上级管理部门实施安全监管原因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移交(含拆除)工作暂停的,工期顺延】,如受让方未按时完成拆除及清运,转让方可单方终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扣除受让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转让方待受让方完成资产拆除及搬运等工作且未引起安全、消防、环保事故后20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按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受让方需预判、克服移交(含拆除)工作暂停导致的各种风险,由此造成的损失(含经济损失)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②受让方须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转让方经审批的《化工部PTA三线拆除方案》以及相关制度要求递交详细可行的《拆除施工方案》《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方案》《拆除活动环境应急预案》。上述方案须经转让方审核通过并经项目所在地应急管理部门和环境保护部门备案后才能进场施工(转让方审核并不减免受让方的一切安全、环保责任),如需完善、修改的乙方须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转让方要求完善、修改上述方案。

③受让方须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施工人员健康体检、保险及入厂施工前一、二、三级安全教育。

11、资产移交及拆除要求:

①转让标的在资产所在地现场移交,受让方须自行前往标的存放地办理资产交付或授权他人代为办理,交通、差旅以及涉及到的其他费用(如有)等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②转让标的由受让方自行负责拆卸。资产搬移、拆卸、安装、处置、外运、协调、清理、水电能源等现场发生的费用全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且不能破坏转让方留存范围内的房屋、建(构)筑物、设备设施(包含但不限于电气仪表类设备设施)等。受让方作为拆除工程安全监管责任主体单位和安全责任主体单位,对拆除工程的安全负总责,应承担设备拆、吊、运过程中的机械、人身和消防等安全责任,一旦发生水、火、电、腐蚀、窒息、高处、受限空间、机械伤害和粉尘等因素引起的任何伤亡或财产损失,均由受让方承担一切责任并承担相应费用,如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由受让方全部承担。

③临时用电作业,受让方在自备电源上接电作业的由受让方自行组织作业许可审批;如受让方使用转让方厂内电源的,由转让方负责作业许可审批、转让方操作人员负责操作,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④报废装置内残余有含油污水、变压器油、蓄电池及其他危险废物的,拆除时必须采用专用收集器具分类回收、存放,不得洒落在现场。危废由转让方负责安排处置,转让方负责合规处置费用和渠道,受让方负责做好现场装车配合工作并承担现场清理、收集、装车等工序相关费用。由于收集、存放不善造成的污染事件,责任由受让方承担。报废装置内残余有废保温材料、粉煤灰、灰渣、凉水塔填料水池污泥、旁滤滤砂化水树脂及其他工业固体废物的,拆除时必须采用专用收集器具回收,并转运至合规场所暂存。合规暂存场所由受让方自行准备或者提供,必须满足《扬子石化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管理细则》要求,并设有雨棚、围堰或围墙,场所内部地面干净平整无损,地面应当做硬化或其他防渗措施处理,满足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防雨淋等环境保护要求,不得露天堆放或者洒落在现场。受让方负责工业固体废物清理、收集、暂存和合规处置工作,并承担全部费用,受让方需选择具备处置资质并经转让方认可备案的处置单位合规处置工业固体废物,处置过程全程无条件接受转让方监督。由于收集、暂存、处置不善造成的环境事件或者违反《扬子石化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管理细则》的,责任由受让方承担。

⑤拆除产生的砼、砖石、渣土等、灰、渣、浇注衬里、保温材料及其他等所有现场产生的建筑垃圾和其他一般固体废物,由受让方按照“随产随分”原则负责源头分拣、分类收集、内部转运、暂存(暂存时间不超过15个自然日)、运输和合规处置工作,不得随地遗弃,不得随意倾倒、堆放或遗弃,严禁将一般固废、危废、生活垃圾等混入建筑垃圾存放,全部费用由受让方承担,不得洒落在现场。受让方应选择具备处置资质并经转让方认可备案的处置单位合规处置工业固体废物,并做好台账记录,处置过程接受转让方监督。产生的沟槽、坑洞、坑池等用土壤环保回填,确保拆除现场平整,***网对拆除裸土区域内进行全覆盖,避免扬尘等环保违法行为发生。由于工业固体废物收集、暂存、运输、处置不善造成的环境事件或者违反《扬子石化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管理细则》的,责任由受让方全部承担。

⑥拆除的压力容器和工业管道等特种设备转运前需进行破口操作,在罐体(管道)任意位置切割直径不少于40cm任意形状孔洞,具体以转让方要求为准。

⑦转让标的目前尚未拆除,其中部分建筑及构筑物于《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尚不具备移交条件,转受双方同意遵循“先易后难、分步交割”的原则分两个阶段进行移交(每个阶段移交范围在现场踏勘时进行确认):

第一阶段移交资产为具备拆除及清运条件的资产,优先进行拆除与清运;

第二阶段移交资产根据转让方安全生产计划进行移交。受让方须在接到转让方移交通知起60个自然日内完成拆除及清运工作;如该部分资产于第一阶段拆除清运工作完成时仍不具备移交条件的,受让方在第一阶段拆除清运工作完成之时即视为已完成本项目的的资产拆除及清运工作,转让方将根据《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的约定退还履约保证金,并退还该部分资产对应交易价款(该部分资产对应交易价款为157万元,如项目形成溢价,该部分价款不作调整),重交所交易服务费不作调整。最终移交的资产状况均以届时现场实物为准。受让方不得以移交时的状态与预期不符而拒绝接收或要求调整价格。

12、本次转让价格含13%增值税价,转让方为受让方开具13%的增值税发票,转让标的分两个阶段进行移交,第一阶段转让方就成交总价扣除人民币157万元后的余额,向受让方开具增值税发票;若第二阶段资产得以移交,转让方应就人民币157万元向受让方开具增值税发票;若第二阶段资产最终未移交,转让方应向受让方退还该157万元,且不涉及任何增值税额的退还。如遇国家税务政策变化需要调整增值税税率时,按调整后税率开票。除此之外,本次交易涉及的其它税、费按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

13、如意向受让方不能满足资产处置的相关要求,可以组成联合体受让(不超过2家),若联合体受让的,联合体双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详见附件),明确联合体各方权责及主体单位。

14、本标的资料仅供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参考,重庆联交所不负责标的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和其他连带责任。

15、备查资料:资产评估报告、现场踏勘确认书、实物资产交易合同、联合体协议、安全拆除要求、HSE管理协议书、廉洁从业责任书、扬子石化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管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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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369zb.com/view/773/Uipgsp8Bni4p5U9XJdX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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