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网漏损治理工程(一期)施工监理
招标文件答疑补遗通知 (1)
各潜在投标单位:
****城***网漏损治理工程(一期)施工监理招标文件中不清楚、不明确或需更改、更正等的有关问题解释,以答疑补遗通知形式告知你们。本答疑补遗通知,是在招标文件的基础上,进行澄清与修正,如与招标文件不符时,以本答疑补遗通知为准。本答疑补遗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份。
一、现将投标人提出的质疑答疑如下:
质疑 1: 我司为 2020年下半年成立的公司,无法提供2020年的财务报表,是否可以提供2021、2022年的财务审计报告。
回复: 可以,具体要求详见补遗。
质疑 2: 我司为 2021年新成立的公司,至今为止只能出具2021年、2022财务审计报告,无2020年的财务审计报告,但也可证明我公司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请问能否修改为提供近一年(2022年)财务审计报告?
回复: 可以,具体要求详见补遗。
质疑 3: 纵观近 2年......
回复: 所提问题与本招标项目无关。
质疑 4: 一、招标文件虽然完全按照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渝公管发〔 2023〕19号)文中发布的《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标准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招标试行版)》(2023年6月修改word版)范本要求编制,但是该标准招标文件是试行版,试行版必然存在诸多问题,需要补充完善。该招标文件7.1规定中标候选人公示内容包括“中标候选人名称、排序、投标报价;中标候选人资质、投标业绩名称;中标候选人总监理工程师姓名及其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投标业绩名称;否决投标情况及理由;提出异议、投诉的渠道和方式”,所依据的是《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令第10号)的要求,然(国家发改委令第10号)第六条“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中标候选人公示应当载明以下内容:(一)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质量、工期(交货期),以及评标情况;(二)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三)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四)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五)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中标结果公示应当载明中标人名称。显然招标文件规定的中标候选人公示内容只有(国家发改委令第10号)第六条中规定(一)、(二)、(四)项内容,没有(三)等事项内容,中标候选人公示内容应满足(国家发改委令第10号)第六条规定的全部内容,而非部分条款规定(解释:法规规定的文字是“以下内容”,不是“下列情形之一的”,所谓以下内容就是全部均应满足而不是部分),招标文件属于断章取义之举,一概生搬硬套《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标准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招标试行版)》(2023年6月修改word版)范本,违背法规规定,根据(国家发改委令第10号)第十六条第一款“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可以要求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予以澄清、改正、补充或调整:(一)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载明的事项不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中标候选人公示载明的事项不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第二款“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应当认真核查,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提出意见的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之规定,请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对其予以澄清、改正、补充或调整,公示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如招标公告3“投标人资格要求3.1.2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业绩、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所涉及的人员等。
二、招标文件 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栏中,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规定“投标人须咨询承诺(格式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标后在签订合同前,按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组建项目监理部,配置项目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出具任命文件”,意思是投标时的其他主要人员在中标后都可以不用到岗履职,投标人只需要中标后在签订合同前按照要求组建监理部配置相关人员并出具任命文件?即投标时一波证、履约时又一波人,前后无需一致?投标时就光杆司令外加一堆维护资质所用的浮尸挂靠证件都可以,中标后再给光杆司令临招配置点有证的游击散兵人员是吧。
回复 4: 本项目招标文件严格按《重庆市工程监理标准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招标试行版)范本编制。 《重庆市工程监理标准招标文件》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监理招标文件》( 2017年版)为框架,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 电子招标投标办法 》 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改革的意见(试行)的通知》(渝府办发〔 2019〕114号)等文件精神编制 。 各使用单位或个人对《重庆市工程监理标准招标文件》的修改意见和建议,可向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反映。联系电话: 023-****5990或023-****2099。
质疑 5: 招标文件虽然完全按照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渝公管发〔 2023〕19号)文中发布的《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标准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招标试行版)》(2023年6月修改word版)范本要求编制,但是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发布(渝公管发〔2023〕19号)文之后,重庆市建委及下属质量监督总站先后发布了⑴、《****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发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从业人员配备标准》(DBJ50/T-157-2022)的通知》渝建标〔2022〕18号;⑵、《****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监理行业管理的通知》(渝建管〔2023〕132号);⑶、《****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市政工程综合风险分级管控有关工作的通知》渝建质安〔2023〕30号;⑷、《****城乡建设工程质量总站关于进一步加强监理人员和项目监理机构信息报送的通知》(渝建质量〔2023〕27号)等四个文件。请问招标文件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栏中“(4)中标后,中标人须按照《关于加强建设工程监理人员管理的通知》(渝建发[2014]35号)、《关于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和管理的通知》(渝建发[2014]101号)、《关于加强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备案工作的通知》(渝建[2016]373号)等现行有关文件要去配置监理人员并确保中标备案完成”规定是只执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三个文件还是执行重庆建委的四个文件?你们招标人东拉西扯废话的能力确实不一般,补充几个文件是要你们的命,损害你们的权益是吗?先声明如果仅仅执行招标文件规定的三个文件,三个文件规定的人员不满足现行建管规定,不能完成建管备案,其责任由招标人承担,由此要求按照建管新规执行所产生的费用由招标人额外承担;无论谁中标后仅仅按照招标文件三个文件在建委处备案的,属于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情形,我司均依法向职能部门投诉。
回复 5 : 按招标文件执行。中标后,中标人须按照《关于加强建设工程监理人员管理的通知》(渝建发〔 2014〕35号)、《关于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和管理的通知》(渝建发〔2014〕101号)、《关于加强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备案工作的通知》(渝建〔2016〕373号) 等现行有关文件要求 配置监理人员并确保中标备案完成。
质疑 6 : 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的规定违法。虽然由中标人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不违背现行法律规定,但是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不属于领取中标通知书的法定规定;其次,投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无任何经济活动的前提下,招标文件规定 “投标人应将招标代理服务费纳入投标报价,但不单列”的条纹说明招标人规避自身风险责任,暗示投标人中标后就该笔交易账目以偷税漏税方式补窟窿?再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之规定。若中标人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则招标代理机构理当向中标人先出具合法、对应的收款发票。另外,按照诚信、公平原则,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履约担保,且又要求提供低价风险担保,那么招标人同时也应提供监理费支付担保?还有,如果按照法律逻辑顺序先“收取款项”后“开具发票”的交易习惯,那么同理,后续委托履约招标人支付监理服务费,那也应当是招标人及时一次性支付后,监理单位再向招标人开具发票?"
回复 6 : 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执行,所有的费用都应 开具含税增值税发票 。
二、 现对本项目作如下补遗:
1、 原发出的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 ”中“ 2.财务要求 ”有误,现将财务要求内容修改为“ 2020年、2021 年、2022年的年度财务状况不亏损。(若公司成立时间在2020年度以后的,应为公司自成立以来每年度(不包括本年度)财务状况良好,不亏损。)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合法有效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须至少包括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
2、 原发出的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7.6.1 履约保证金 ”有误,现修改为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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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1 |
履约保证金 |
1.中标人是否提供履约保证金: 提供 。 2.中标人提供履约保证金的形式、金额及期限: ( 1)履约保证金的形式: 现金或 履约 保函或现金 + 履约 保函的组合 ,履约 保函包括银行保函、保证保险和担保保函 , 其示范文本详见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附件 。 中标人提交的履约保函应 严格执行 其 示范文本,不得对示范文本中的实质性内容进行修改 。 ( 2)具体要求: 履约保函 的开立人应当是具有相应资格的银行、保险机构、融资担保公司,其信用资质、履约能力、担保能力、赔付流程、安全保密等应符合 履约 保函业务条件 。 履约保函 应合法合规,符合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金融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满足招标文件约定要求。 中标人 应选择在渝依法设立总部或者设有分支机构的金融机构开具 履约保函(包括纸质保函或电子保函) 。 履约保函为纸质保函的,纸质保函应注明在 重庆市辖区范围内的核验地址和核验方式 , 并确保该纸质保函能在开立人在渝的总部或者分支机构进行核验 。 中标人对所提交的履约保函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 3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 估算合同价的 10% 。 ① 红名单优惠:红名单中的中标人履约 保证金 金额为应缴纳金额的 50% 。 ②红名单认定标准: ☑ 方式一:非联合体中标的,须中标人所属红名单类别包含在招标范围内 ; 联合体中标的,须联合体牵头人在红名单中,并且按照联合体协议牵头人所属红名单类别包含在其工作范围内。中标人是否属于红名单,以 开标环节信用状况查询结果 为准 。 ( 4 )履约保证金的提交时间:见专用合同条款。 ( 5 )履约保证金的期限:见专用合同条款。 ( 6 )履约保证金的退还时间:见专用合同条款。 |
3 、现对该项目原评标办法作如下补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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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
分值构成(总分 100 分) |
1.技术部分 20 分; 2.投标报价 80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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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 ( 1) |
技术部分评分标准 |
技 术 方 案 评 审 |
技术方案形式要求 |
须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3.7.5项要求,否则其技术方案部分为0分,不再对技术方案部分的其他评分标准进行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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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范围、监理内容 |
0-2 分 编制要点:符合招标文件及相关规范的规定,内容齐全;优得 1.8分-2 分,良得 1.1分-1.7 分,一般得 0.6分-1 分,差得 0 分-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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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依据、监理工作目标 |
0-2 分 编制要点: 监理依据、监理工作目标合理;优得 1.8分-2 分,良得 1.1分-1.7分,一般得 0.6分-1分,差得 0分--0.5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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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机构设置和岗位职责 |
0-2 分 编制要点: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置合理齐 全、岗位职责明确;优得 1.8分-2 分,良得 1.1分-1.7分,一般得 0.6分-1分,差得 0分--0.5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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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作程序、方法和制度 |
0-2 分 编制要点: 监理工作程序、方法和制度合理有效;优得 1.8分-2分,良得1.4分-1.7分,一般得0.8分-1.3分,差得0分 -0.7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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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进度、造价、安全、环保监理措施 |
0-3 分 编制要点:质量控制体系完善、措施合理、 重点突出;质量控制手段、方法和程序正确,有明 确控制点;投资控制目标明确、依据合理、内容齐 全;投资控制方法和程序正确并有针对性;进度控制目标明确、内容齐全;进度控制方法和程序正确并有针对性;进度控制手段先进合理;安全控制目标明确、内容齐全;安全控制方法和程序正确并有针对性;环保措施详细有效;优得 2.7 分-3 分,良得 1.6分-2.6分,一般得 0.8 分-1.5分,差得 0 分-0.7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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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信息管理方案 |
0-2 分 编制要点:管理措施是否合理可行、信息管 理内容齐全、合理可行、控制措施针对性强,明确 合理;优得 1.8分-2 分,良得 1.1分-1.7分,一般得 0.6分-1分,差得 0分--0.5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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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组织协调内容及措施 |
0-2 分 编制要点:组织协调程序、方法明确、有效;优得 1.8分-2 分,良得 1.1分-1.7分,一般得 0.6分-1分,差得 0分--0.5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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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作重点、难点分析 |
0-2 分 编制要点:工程重点、难点分析及监 理措 施;优得 1.8分-2 分,良得 1.1分-1.7分,一般得 0.6分-1分,差得 0分--0.5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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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化建议 |
0-1 分 编制要点:从监理的角度提出合理化建议 的可行性;优得 0.9分-1 分,良得 0.6分-0.8分,一般得 0.3分-0.5分,差得 0分--0.2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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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部位的旁站监理方案 |
0-2 分 编制要点:旁站内容、程序职责完善、措施 有效;优得1.8分-2 分,良得 1.1分-1.7分,一般得 0.6分-1分,差得 0分--0.5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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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 ( 3) |
投标函部分及经济部分评审标准 |
投标函部分的签名盖章 |
投标函部分的格式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的须齐全, 要求签名的, 签名采用手写签名或签章或加盖 CA数字证书均可,要求加盖单位法人章的,应使用 CA 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 联合体投标的,投标函部分的格式中要求投标人加盖单位法人章的,均由联合体牵头人使用 CA 数字证书加盖其单位电子印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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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服务期限 |
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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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 |
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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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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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 |
1.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款规定。 2.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招标人公布的投标报价最高限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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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在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情况下,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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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费基数(或暂定工程量) |
计费基数(或暂定工程量) 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给定的数值填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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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算术错误修正 |
符合第三章 3.评标程序第3.1.3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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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投标总报价 |
所有通过初步评审和本章第 2.2.2(3)目评审合格的投标人 的投标总报 价中去掉六分之一(不能整除的按小数点前整数取整,不足六家报价则不去掉)的最低价和相同家数的最高价后的算术平均值与本项目最高限价再取平均值,即为本项目投标总报价的评标基准价。 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最终结果取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在评标基准价计算完成后(除计算错误外),在后续的评审中不得再对其做出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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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 |
偏差率计算 |
投标总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 = 100%×(投标人投标总报价一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偏差率计算的最终结果取小数点后两位 ,小数点后第三位 “四舍五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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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评标程序 |
1.按本章评标办法第3.1款进行初步评审,未通过初步评审或评标委员会认定为无效的投标文件的不再进行后续评审。 2.按本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2.2(1)目及第3.2.1(1)目的规定对技术部分进行评审。 3.按本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2.2(2)目及第3.2.1(2)目的规定对商务部分进行评审。 4.按本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2.2(3)目的规定对投标函部分及经济部分部分进行评审,经评审不合格的投标文件不再参与后续评审。 5.因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导致有效投标人不足三个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所有投标。但是有效投标人的经济、技术等指标仍然具有市场竞争力,能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可以继续评标并确定中标候选人。 6.经评审合格的投标人按照本章第2.2.3项计算方法计算评标基准价,并按本附表第3.2.1(3)目规定的评分方法对投标报价进行评分。 7.对技术部分、商务部分、投标报价得分进行汇总,确定得分由高至低前三名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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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 ( 1) |
技术部分 得分 ( A) |
☑ 方式一 技 术 方 案 评 审 |
☑ 技术方案部分形式要求 |
不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3.7.5项要求的,技术方案部分得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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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范围、监理内容 |
评标委员会按第 2.2.2(1)目各评审因素设定的分值评分。 评标委员会按照优、良、一般、差四个档次进行评分,若评委对投标人技术方案部分汇总评分低于技术方案部分总分的 60%的或对个别投标人技术方案部分汇总评分畸高(即该评委对技术方案部分汇总评分的最高分与次高分差额超过技术方案部分总分的10%)的须注明详实理由,技术方案部分缺项的该项得0分。 评标委员会成员为 5人及以上时,所有评委评分中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分,余下评委评分取算术平均值为该投标人技术方案得分。 技术方案得分的最终结果取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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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依据、监理工作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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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机构设置和岗位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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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作程序、方法和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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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进度、造价、安全、环保监理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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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信息管理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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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组织协调内容及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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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作重点、难点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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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化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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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部位的旁站监理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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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3) |
投标报价 得分 ( C) |
投标总报价 |
所有通过初步评审和本章第 2.2.2(3)目评审合格的投标人 的投标总报 价 得 80 分。在此基础上,投标总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每增加 1% 扣 0.5 分,每减少 1%扣 0.25 分,扣完为止。 按插入法计算得分。 未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总报价,仍应参加计算相应分值。 投标总报价得分最终结果取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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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3 |
投标人得分 |
投标人得分 =A+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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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招标文件与本答疑补遗内容不一致的地方,以本答疑补遗为准。***网上下载本通知相关内容,不管下载与否,都视为全部知晓其全部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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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 12 月 0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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