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川区板桥镇通明等3个村农村土地整治项目
答疑补遗文件(01)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永川区板桥镇通明等3个村农村土地整治项目”答疑补遗通知如下,本次发布的答疑补遗文件中的所有内容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与招标文件不一致时,以本答疑补遗文件为准。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下载本答疑补遗文件,不管下载与否,都视为全部知晓其全部内容。
一、答疑文件
质疑1:1、财务报告可以不提供财务报表附注吗?2、投标函附录中,工期、分包、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等要求可以统一填写"达到招标文件要求"吗?3、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二)承诺部分是否包含招标文件要求的所有承诺,投标人是否还需要提供其他格式之外的其他承诺?4、是否有业代专家参与评标,不要模糊的回答什么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请明确回复有或者没有。5、本项目是否异地评标?
回复:1.可以。2.可以结合招标文件填写约定内容,也可以填写“达到招标文件要求”。3.除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二)承诺部分外,投标人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相关要求自行考虑是否需要提供其他承诺。4.本招标项目由招标人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5.本项目采用远程异地评标。
二、补遗文件
(一)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中“3.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3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工程完工日期或工程竣工日期为准),完成过1个单个合同金额350万元及以上的土地整治或高标准农田或宜机化改造等施工业绩”修改为:
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工程完工日期或工程竣工日期为准),完成过1个单个合同金额350万元及以上的土地整治或高标准农田或宜机化改造等施工业绩
(二)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2.2(1)目“商务评审标准”的“投标人业绩”中的“投标人自2023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工程完工日期或工程竣工日期为准),每完成过1个单个合同金额350万元及以上的土地整治或高标准农田或宜机化改造等施工业绩得3分,本项最多得9分。(通过资格审查的业绩可以参与商务评审)”修改为:
在通过资格审查的基础上(通过资格审查的业绩不参与商务评审),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工程完工日期或工程竣工日期为准),每完成过1个单个合同金额350万元及以上的土地整治或高标准农田或宜机化改造等施工业绩得3分,本项最多得9分。
(三)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2.2(1)目“商务评审标准”的“人员业绩”中的“项目经理:拟派项目经理以项目经理身份自2023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工程完工日期或工程竣工日期为准),完成过单个合同金额350万元及以上的土地整治或高标准农田或宜机化改造等施工业绩。技术负责人:拟派技术负责人以技术负责人身份自2023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工程完工日期或工程竣工日期为准),完成过单个合同金额350万元及以上的土地整治或高标准农田或宜机化改造等施工业绩。”修改为:
项目经理:拟派项目经理以项目经理身份自2021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工程完工日期 或工程竣工日期为准),完成过单个合同金额 350万元及以上的土地整治或高标准农田或宜机化改造等施工业绩。
技术负责人:拟派技术负责人以技术负责人身份自2021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工程完工日期或工程竣工日期为准),完成过单个合同金额350万元及以上的土地整治或高标准农田或宜机化改造等施工业绩。
(四)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2.2(3)目“投标函部分评审标准”评审因素“暂定金额(暂列金)”的“《投标函》中的安全生产费(即本招标项目“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费”)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给定的金额填报。暂定金额(暂列金)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给定的金额填报。”修改为:
《投标函》中的安全生产费(即本招标项目“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费”)必须按照工程施工费(不含本身)的 1.35%标准计算填报。暂定金额(暂列金)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给定的金额填报。
招标人:重庆****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国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6年9月28日
[50011820260918001010101].CQCF 永川区板桥镇通明等3个村农村土地整治项目招标控制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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