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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11月6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2025-11-06拟建项目山西 - 晋中市 - 灵石县 关注

晋中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11月6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2025-11-6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11月6日我局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确保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公示期为2025年11月6日-2025年11月1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电话:0354-***9550(晋中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通讯地址:****路****号市民之家A区(030600)

拟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影响保护对策与措施

1

灵石县静升河防洪能力提升工程

静升河旌介村G5高速桥至灵石县客运汽车总站(起点坐标:东经:111度54分41秒 北纬:36度53分41秒;终点坐标:东经:111度48分1秒 北纬:36度52分13秒)

灵石县水利局

山西国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灵石县静升河防洪能力提升工程治理范围为静升河旌介村G5高速桥(起点坐标:111度52分51.370秒,36度44分13.840秒)至灵石县客运汽车总站(终点坐标:111度40分47.710秒,36度42分43.350秒),工程桩号K0+000~K11+045,全长11.045km。工程建设内容为:新建堤防护脚约8.202km,其中左岸新建护脚4.013km,右岸新建护脚4.189km;河道清淤疏浚工程长度11.045km ,清淤量13.25万m³;堤防加高加固段1.58km;改建3.5m 高浆砌石堤防挡墙323m;对现有4座跌水坎以及4座潜坝拆除重建以及现状桥区护砌,现状20处雨水排入口处设置消能防冲设施等工程。工程总投资为3023.41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15 万元。

(一)生态保护与恢复措施

施工期合理规划堆料场,禁止占用耕地或其他环境敏感区;施工厂区应选择在植被少、距离区域道路较近的场地;施工结束时应及时恢复临时占地范围土地使用功能;合理选择施工工序及施工工期,做到分期分区开挖,地表开挖避开暴雨季节,预先修建挡土墙和排洪沟;严格控制运输流失;剥离的表层土采取临时覆盖等防护措施,单独堆放;施工中加强施工管理,严格划定施工范围,严禁超范围施工,实行封闭性施工;加强对施工人员教育和管理;施工围墙景观修饰;施工现场做好排水沟渠;施工完成后及时进行生态修复。项目穿越静升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二****小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加强施工期间的管理,在保护区内施工废水全部回用不得外排,不得设置排污口,不得在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建设施工营地,施工生活垃圾、河道疏浚垃圾等规范处置。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收集至移动式生态厕所,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隔油后排入厕所,定期清掏,不外排。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

穿越郭庄泉域范围(不涉及重点泉域范围)临时场地应做好地面防渗,加强施工机械维护,防治施工污废水、漏油等污染孔裂隙地下水。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护和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等措施。

(四)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落实施工扬尘管理措施,采取加强施工管理、及时洒水,设置临时围挡,土方开挖湿法作业,临时堆放场设遮盖篷遮蔽,避免在大风天气土石施工,弃土、弃料及其他建筑垃圾等及时清运等措施。运输车辆遮盖,物料、***平台,施工期运输车辆要采用国VI汽车或新能源(甲醇)汽车;场内非道路移动机械要完成环保登记、安装环保号牌并使用IV类及以上限值标准的设备或新能源设备。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生活垃圾收集后送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废弃土石方、建筑垃圾及淤泥全部运至灵石县世昌清洁服务有限公司回收再利用。

(六)做好地下水、土壤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时进行跟踪监测。

(七)加强环境风险防控。施工期及运营期要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巡查力度,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

公众参与:项目公众参与采取了媒体公告(网络、报纸)公示、现场张贴公告等方式进行。

2

汾河灵石县段河道治理工程

汾河富家滩G5高速桥(起点坐标:111度40分12.27秒,36度44分26.20秒),至汾河石桥村(与霍州县界)末端处(终点坐标:111度40分38.01秒,36度39分16.35秒)

灵石县水利局

山西清泽阳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汾河灵石县段河道治理工程治理范围为汾河富家滩G5高速桥(起点坐标:111度40分12.27秒,36度44分26.20秒),至汾河石桥村(与霍州县界)末端处(终点坐标:111度40分38.01秒,36度39分16.35秒),工程桩号K0+000~K12+433,全长12.43km。工程建设内容为:主槽清淤疏浚工程清淤长度共计约4.45km,河段清淤厚度为0.3~1.2m,河道清淤疏浚土方量共计约4.18万m3;新建堤防挡墙工程长度为0.65km,新建主槽防护格宾石笼护坡3.81km,新建格宾石笼护脚5.23km;水毁修复段总长度0.7697km,其中左岸水毁修复工程长度为90.6m,右岸水毁修复工程长度679.1m。工程总投资为5602.54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93.0万元。

(一)生态保护与恢复措施

施工期合理规划堆料场,禁止占用耕地或其他环境敏感区;施工厂区应选择在植被少、距离区域道路较近的场地;施工结束时应及时恢复临时占地范围土地使用功能;合理选择施工工序及施工工期,做到分期分区开挖,地表开挖避开暴雨季节,预先修建挡土墙和排洪沟;严格控制运输流失;剥离的表层土采取临时覆盖等防护措施,单独堆放;施工中加强施工管理,严格划定施工范围,严禁超范围施工,实行封闭性施工;加强对施工人员教育和管理;施工围墙景观修饰;施工现场做好排水沟渠;施工完成后及时进行生态修复。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收集至移动式生态厕所,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隔油后排入厕所,定期清掏,不外排。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施工营地设置沉淀池,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利用,不外排。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护和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等措施。

(四)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落实施工扬尘管理措施,采取加强施工管理、及时洒水,设置临时围挡,土方开挖湿法作业,临时堆放场设遮盖篷遮蔽,避免在大风天气土石施工,弃土、弃料及其他建筑垃圾等及时清运等措施。运输车辆遮盖,物料、***平台,施工期运输车辆要采用国VI汽车或新能源(甲醇)汽车;场内非道路移动机械要完成环保登记、安装环保号牌并使用IV类及以上限值标准的设备或新能源设备。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生活垃圾收集后送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废弃土石方合理存放和回用,不得随意丢弃、顺坡倾倒,剩余废弃土石方及淤泥在河道范围内就近推平,违建建筑拆除垃圾送至灵石县建筑垃圾处置场。

(六)做好地下水、土壤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时进行跟踪监测。

(七)加强环境风险防控。施工期及运营期要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巡查力度,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

公众参与:项目公众参与采取了媒体公告(网络、报纸)公示、现场张贴公告等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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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369zb.com/view/7929/NsE1WJoBg7S5K-63OfD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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