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6年1月13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2026-1-13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1月13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确保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1月13日-2026年1月1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电话:0354-***9550(晋中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通讯地址:****路****号市民之家A区(030600)
拟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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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影响保护对策与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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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国道108线太谷任村至灵石南关一级公路新建工程 |
晋中市太谷区、祁县、平遥县、介休市、灵石县境内 |
山西路桥建设集团 晋中国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中心站(有限公司) |
项目起点位于晋中市太谷区范村镇冀村西侧,与G108太原晋中界至太谷任村一级公路新建工程终点相接,终点位于灵石县石桥村南,路线全长154.708km。全线设桥梁14383.5m/80座,其中,特大桥1246m/1座,大桥11909.9m/45座,中桥1007.6m/21座,小桥220m/13座;隧道2206.5m/3座,均为中隧道,为分离式;通道48道,天桥12处,新建涵洞261道;新建互通式立体交叉7处,分离立交6处;服务区2处(太谷服务区、灵石服务区),****中心处(****中心),停车区2处(洪相停车区、沟峪滩停车区),养护工区1处(洪相养护工区),隧道管理站1处(灵石隧道管理站),收费站及管理区3处(雅安收费站、义棠收费站、石桥沟收费站),治超站3处(雅安治超站、义棠治超站、石桥沟治超站)。工程建设工期为3年。 项目总投资745145.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518.44万元。 |
一、主要生态环境影响 (一)生态影响。项目生态保护目标主要有线路穿越的山西昌源河国家湿地公园、其他点状分布水源涵养和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保护红线(保护地名称为山西昌源河国家湿地自然公园),其中昌源河大桥K36+785~K36+875长约90m穿越山西昌源河国家湿地自然公园合理利用区;昌源河大桥K36+785~K36+831长约46m穿越其他点状分布水源涵养和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保护红线,为保护地一般控制区,保护地名称为山西昌源河国家湿地自然公园,重叠面积为0.1033hm2。生态影响评价范围内涵盖的生态保护目标主要包括介休市省级森林公园、山西介休汾河国家湿地公园、山西韩信岭省级自然保护区、其他点状分布水源涵养和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保护红线(保护地名称为山西介休汾河国家湿地自然公园)、吕梁山中南部水土保持生态保护红线(保护地名称为介休市省级森林自然公园、寺合岭省级森林自然公园、霍州市汾河涧河省级湿地自然公园)。占地范围涉及国家二级和省级生态公益林、永久基本农田。沿线林地植被类型以油松、侧柏等为主,林间多为酸枣、荆条、蒿草等灌草丛。山西介休汾河国家湿地公园同为重要生境候鸟迁徙通道。评价范围有黑鹳、大鸨2种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大天鹅、苍鹰等21种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苍鹭、东北刺猬等70种山西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项目施工、运营等将对相关区域野生动物及其生境造成不利影响。 (二)声环境影响。项目评价范围内共有声环境保护目标76处,其中村庄(居民区)63处,学校7处,敬老院2处、医院4处。项目实施将对周边保护目标造成不利影响。 (三)水环境影响。项目长约52.650km路段穿越郭庄泉域,长约18.450km位于郭庄泉域裸露岩溶区,其他路段均位于郭庄泉域黄土覆盖区(一般区域),不涉及泉域重点保护区。项目产生的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将对周边水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四)其他影响。项目穿越未定级文物保护单位5处(大沟西遗址、张村关帝庙、张村遗址、堡沟遗址和曹村周武庙)。另外项目实施还将产生扬尘、固体废物等,将对周边环境产生一定不利影响。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污染物渗漏等可能导致次生生态环境问题,存在一定环境风险。 二、减缓生态环境影响的主要措施 (一)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进一步优化工程选址选线,尽量避让环境敏感区,对确实无法避让的,结合主要保护对象的保护要求和主管部门意见,进一步强化相关保护措施。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森林公园和生态保护红线等环境敏感区范围内设置取土场、弃土(渣)场、施工生产生活区等临时工程,***网。临时堆土进行压实覆盖,设置临时排水沟、沉砂池。做好环境敏感区的保护、恢复和补偿,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运营期在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森林公园和生态保护红线等敏感路段设置警示标志牌与野生动植物宣传牌,设置限速、禁鸣和远光灯限制标志。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禁止在河道范围内设置物料堆场等临时场站。跨河桥梁路段采取加强防撞护栏等措施。距离灵石县夏门镇后庄村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较近路段,应采取路桥面径流收集系统、沉淀事故应急池、防撞护栏、警示标志牌等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其他距离水源地保护区较近路段设置防撞护栏。穿越郭庄泉域路段,应采取防撞护栏、警示标志牌等措施。营运期服务区等场站生活污水经处理后用于站区抑尘洒水和绿化洒水,不外排。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设备,采取挡护、减振等降噪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临近村庄夜间不得施工。运营期采用低噪声路面,对营运中期环境噪声预测结果超标的45处敏感点,采取安装声屏障23处、置换通风隔声窗25处措施,共48处(其中,田村安装声屏障2处,白岸村安装声屏障1处,置换通风隔声窗1处,张村安装声屏障1处,置换通风隔声窗1处)。后续开展降噪效果跟踪评估,必要时进一步优化强化相关措施,确保满足声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要求,维护沿线公众合法权益。配合沿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法加强线路两侧用地的规划控制和优化调整,噪声预测超标范围内不得新建居民区、学校、医院等敏感保护目标。 (四)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落实施工扬尘“六个百分之百”,各类土石方开挖施工,采取有效抑尘措施。设拌合站各场地分别对物料转载、装卸、搅拌过程中的有组织粉尘采用集气系统+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置,沥青烟气采用电捕焦油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置,分别设排气筒达标排放,***平台。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置,弃土(渣)送选定的弃土(渣)场。堆渣采用从低到高、逐层碾压堆弃的方式处置。废焊条、废钢筋等回收利用,设备、车辆维修产生的废机油、废润滑油、废棉纱等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并规范设置危废贮存点。废混凝土、生活垃圾按当地环卫部门要求处置。 (六)严格落实文物保护措施。施工期选用低振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和设备,应严禁采用大爆破施工,尽量避免采用重夯、冲击碾压等振动较大的施工方案,最大限度降低对沿线文物的影响。 (七)加强环境风险防控。施工期及运营期要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巡查力度,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 公众参与:项目公众参与采取了媒体公告(网络、报纸)公示、现场张贴公告等方式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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